一、基本情况
(一)人员基本情况
编制人数3名;财政供养人数3名,其中:在职3名。
(二)部门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及省红十字会制定的各项工作方针、政策。
2、依据《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研究制定全市红十字会工作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级红十字会和行业红十字会开展人道主义工作。
3、开展救援、救助、救灾工作,组织社会开展募捐,接受国内外、省市内外援助,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在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实施救助。
4、开展人道领域内的社会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和现场急救;参与推动无偿献血、艾滋病防治和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与移植的动员、宣传、组织工作;推动人体遗体与器官捐献工作。
5、组织红十字青少年和社区红十字志愿服务,开展社会精神文明和弘扬人道主义活动。
6、宣传红十字会与红新月运动确立的基本原则、日内瓦公约及附加议定书,依照各项法律法规开展工作。
7、在省红十字会支持下,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与国际联合会组织和各国红十字会以及港、澳、台地区红十字会建立关系,开展人道主义领域方面和交流与合作。
8、协助政府开展对台工作,促进海峡两岸红十字会组织的宣传与合作。
9、完成市政府交办和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2017年市直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六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围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障"三农"、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灾后重建、精准扶贫等重点民生支出、重大政策支出和重点项目的资金需要,从严从紧控制"三公"经费和行政运行经费等一般性支出;深化政府预算改革,推进一般公共预算与政府性基金预算统筹使用,逐步取消专项收入以收定支的规定;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推进中期财政规划和部门滚动规划管理,健全预算支出标准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继续通过产业引导股权投资等支持培育和壮大市场主体,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深化预算执行改革,推进财政项目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盘活存量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预算刚性约束要求,严格预算执行管理,基本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
(二)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
1、合法真实原则。财政中期规划和部门预算编制要符合《预算法》及相关法规,部门预算编制要科学、真实、准确、全面反映本部门收支情况。
2、突出重点原则。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统筹财力,突出重点,确保民生支出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对民生政策执行到位,预算安排到位。
3、推进改革原则。在预算编制中,根据工资改革、公务用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政审批改革等重大改革的推进,将各项改革性支出纳入预算,确保各项改革顺利推进。
4、绩效管理原则。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促进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有机整合,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5、强化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各部门预算编制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的作用,严把收支预算编制审核关,提高对预算编制管理的认识水平和重视程度,进一步夯实预算编制基础,合理规划预算编制时间,提早论证项目,继续严控"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等一般性经费支出预算。
三、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口径及标准
(一)基本支出
1、个人经费标准
(1)基本工资按2016年9月30日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列入预算。
(2)公务员和参公单位人员津贴补贴全额纳入部门预算,特殊行业的特岗津贴按新核定后的标准纳入预算。
(3)全额预算事业单位人员按批准后的工资全额纳入预算。
(4)差额预算单位人员按批准后的工资和财政承担的比例纳入预算。
(5)社会保险缴费 全额预算单位医疗保险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13.5%列入预算,养老保险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20%列入预算。
2、公用经费标准
(1)公用经费:对全额预算单位,按在职预算人数,四大家单位人均每安排20000元,其他单位人均每年安排10000元,具体项目及标准见下表:
项 目 名 称 |
标 准 |
|||||
项目名称 |
计 量 |
备 注 |
四大家 |
正县级单位 |
副县级单位 |
科级单位 |
一、办公费 |
人年平均 |
2600 |
1240 |
1240 |
1240 |
|
二、印刷费 |
人年平均 |
包括计算机、打印机、复印费等国信通信公设备维修。 |
500 |
200 |
200 |
200 |
三、邮电费 |
人年平均 |
2000 |
900 |
900 |
900 |
|
四、水费 |
人年平均 |
水费:按居民正常用水量4吨/人/月,核定全年办公用水48吨/人/年(含洗车、食堂、绿化等其他用车),水价每吨2.3元,计48*2.3=110元。 |
220 |
110 |
110 |
110 |
五、电费 |
人年平均 |
电费:(1)空调用电,1000瓦/台*8小时/天*90天/年*0.94元/度电/2人=338元/人; (2)照明用电,20瓦/人*8小时/天*254日/年*0.94元=38元/人; (3)设备用电,2度电/人/天(含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254天/年*0.94元/2人=238元/人; (4)其他用电,主要为楼道、食堂等公共用电,40瓦/天/人*8小时/天*254天/年*0.94元=76元/人。 |
1380 |
690 |
690 |
690 |
六、差旅费 |
人年平均 |
8600 |
4200 |
4200 |
4200 |
|
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车年平均 |
60000 |
60000 |
60000 |
||
八、会议费 |
人年平均 |
1300 |
1000 |
1000 |
1000 |
|
九、办公设备购置 |
人年平均 |
不含专项设备购置。 1、一般办公家具购置200元/人; 2、计算机及软件购置。考虑到正版软件购置、办公设备开支增加等原因,人均600元(按照3个人一台电脑、单价0.9万元、平均用5年计算); 3、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购置,320元/人(小型打印机,5人一台,单价3000元,平均用5年计算;复印机,10人一台,单价1万元,平均用5年计算) |
1600 |
800 |
800 |
800 |
十、维修(护)费 |
人年平均 |
按每人50平方米,每平方米2元计算。 |
200 |
100 |
100 |
100 |
十一、因公出国(境)费 |
人年平均 |
按市财政局、市外侨局[2007]136号文件执行 |
||||
十二、培训费 |
业务培训,按照每年对约1/3的干部培训5天计算,住宿、伙食等比照省直三类会议费标准每人每天120元,另核定人均教材、教师费用300元,折算总人均300元;党校培训:人均300元。按照每人每3年进行一次党校培训,每次培训缴费1000元计算。 |
1400 |
600 |
600 |
600 |
|
十三、公务接待费 |
执行上年标准 |
(2)离休人员按2080元/人/年的列入预算;退休厅师级按1000元/人/年,县级按400元/人/年,科级按300元/人/年的标准列入预算。
(3)小车费:实行车改的预算单位,对保留的公务用车、应急用通信和执法车按6万元每年每台列入预算。未实行车改的预算单位,根据核定的小车台数,按6万元每年每台列入预算。
(4)一般公务用车补贴:按规定标准列入预算
(5)福利费:全额预算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5%列入预算。
(6)工会经费:全额预算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列入预算。
(7)干部教育培训费:全额预算单位按工资总额的1.5%列入预算。
3、改革性补贴标准
严格执行鄂州办文〔2014〕46号文件精神:
(1)住房公积金:全额预算单位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12%列入预算。
(2)住房补贴: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和离退休费的2.5%列入预算。
(3)交通补贴:按在职人员220元/月/人标准列入预算。
(4)固定、移动通信补贴按在职公务员职级标准列入预算,离退休人员固定通信补贴按职级列入预算。
(5)物业补贴:全额预算单位人员,按厅级每人每月280元、县级每人每月24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200元纳入预算。
4、其他标准
(1)遗属补助:按核定人数和标准列入预算。
(2)离休人员一次性补助经费: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年增发离休前三个月的月基本工资;1937年7月7日至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年增发本人离休前二个半月的月基本工资;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年增发离休前两个月的基本工资;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革命工资的离休干部,每人每年增发本人离休前一个月的基本工资(按鄂组通[2011]52号文件精神)。
(3)离休人员护理费标准按鄂州组通〔2014〕19号文件执行: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0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80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0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20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执行原标准每人每月1000元。
(二)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而发生的支出,其申报的基本条件为:
(1)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公共财政支出方向、范围;
(2)属于本部门行政工作和事业发展需要安排的项目;
(3)有明确的项目目标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并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论证。
四、2017年部门预算指标
(一)预算收入总指标106.49万元,具体项目如下:
财政拨款101.49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01.49万元、其他自有资金5万元。
(二)2017年测算部门总支出106.49万元,具体项目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35.23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4.09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性支出3.17万元。
4、项目支出5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