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一、我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二)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市商标管理,指导商标注册和代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省著名商标的推荐、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工作,促进本市驰名商标的发展,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十一)负责本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本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四)领导本系统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和人事教育、基层建设、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工会等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我局机构设置情况
我局为一个独立的核算单位。
下设11个机构,其中:行政分局6个(鄂城分局、华容分局、梁子湖分局、开发区分局、城西分局、城东分局),5个直属机构,(督察大队、经检支队、登记注册分局、公平交易分局、消保分局);23个工商所(站),我局下设机构全部实行报账制,没有独立核算单位。
三、我局汇总决算情况
2016年我局总收入4846.4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91万元,其他收入355.40万元。总支出6179.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43万元,项目支出436.40万元。
四、决算收支增减情况
1、收入情况
2016年我局收入决算比年初预算减少128.88万元。
2、支出情况
2016年我局决算支出比年初预算减少524.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66.99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57.57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
2016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595.90万元。
六、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2016年我局政府采购金额248.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采购52.90万元,非财政性资金采购195.30万元。
七、“三公”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我局2016年“三公经费”总额97.33万元,其中,
①2016年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9.37万元,按年初预算执行全部为车辆运行维护费,今年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费.
③公务接待费支出17.96万元,我局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程序和接待标准进行接待,按照人均80元/人的标准,一次接待15人左右的标准,共接待150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