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情况
1、 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发展残疾人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应的政策性措施,并协调和组织实施。
(2)拟定完善残疾人事业地方性法规,对残疾人保障法及其他残疾人事业配套法规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3)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的《鄂州市特殊困难群体兜底保障实施意见》(鄂州办发【2014】15号)文件精神,对特困重度残疾人特困精神病患者,特困重大疾病者、孤儿和特困残疾儿童纳入保障对象。
(4)研究制定残疾人康复工作发展规划,负责本级残疾人康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普及残疾人康复知识,开展各类残疾人康复训练,评估康复效果;指导残疾人家庭、残疾人社区、社会医疗机构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训练和家庭康复训练;负责残疾人康复中心和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中心工作。
(5)负责全市盲人按摩人员的培训和按摩行业的管理;指导各类盲人按摩院、所和社会医疗机构按摩科室工作。
(6)开展残疾人专项康复扶贫,保障其基本生活。
(7)负责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建设,承担残疾人资源和社会用工调查;承担残疾人求职登记、劳动能力评估、失业登记、就业咨询、职业介绍工作;负责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承担残疾人就业情况调查,征缴、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负责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的行政复议和仲裁,帮助残疾人从事个体和集体从业。
(8)协调教育部门使残疾儿童与其他儿童同步实施义务教育,以普通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为主,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为辅,大力开展中短期培训,积极发展初、中等职业教育。
(9)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残疾人生活。
(10)营造文明进步的社会环境,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11)对全市公共场所和大型建筑的无障碍设施的监督检查。
(12)加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力度,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健身、文体活动等综合服务。
(13)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专业组织工作;负责认定残疾的等级、类别;负责残疾人证的管理与发放。
(14)开展残疾人事业国际国内交流活动。
(15)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负责残联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建设;指导全市残联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
(16)承担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17)承担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核定和征收,委托市地税局征收。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全额缴入国库。每年由市残联和市财政局联合提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支预算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财政部门根据预算安排情况将入库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拨给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使用。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年预算构成单位包含残联本级及二级单位鄂州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3、部门人员构成:本级单位财政供养人数8人,退休人员6人,共计14人。二级单位在职4人,退休1人,共5人。
(二)收支预算情况:部门预算总收入:2008.99万元,总支出2008.99万元。
(三)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情况:基本支出208.9万元,项目支出1799.12万元。
(四)"三公"经费本年度财政拨款6.1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用0.1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
(五)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全年政府采购安排总额7.69万元。
二、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表:部门收支总表(见附表一)、收入总表(见附表二)、支出总表(见附表三)
三、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情况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表(见附表四)(按功能分类到项级)、财政拨款预算支出表(见附表五)(按经济分类到款级)
四、市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见附表六)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见附表七)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表(见附表八)
七、"三公"经费预算表(见附表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