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决算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日期:2017-11-06

2016年市财政局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鄂州市财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鄂州市财政局 2016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
三、支出决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鄂州市财政局 2016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 01 表)
二、收入决算表(公开 02 表)
三、支出决算表(公开 03 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 04 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 05 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公开 06 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 07 表)
鄂州市财政局 2016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鄂州市财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拟定和执行全市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参与制定有关综合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市级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市级与各区、开发区以及各街道办事处的财政分配政策。
2.拟定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和执行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规章制度;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3.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中央及省级拨款和市级财政收支;会同物价部门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参与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负责承办有关政府性基金审批的事项;管理市级非税收入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4.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按照有关政策、法规的授权,协调、审核和审批地方性税种减免;负责全市农业税收、非税性财政收入法规制度的拟定及市本级收入的征收管理。
5.管理由市级财政承担的基本建设支出、农业支出、工商贸易性支出和公共支出等;管理农业综合开发财务及资金;负责国债转贷资金、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及粮食挂账处理;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以及相应的财务制度;拟定全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检查全市政府采购工作。
6.参与全市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政策、法规的研究制定;分配和管理市级社会保障资金;拟定全市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管理市级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
7.监管全市地方性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对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实行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贷款项目的确认、项目谈判、签订贷款协定、转贷和资金管理等工作;管理全市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外汇。
8.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监督执行总预算、行政事业单位及行业的会计规章制度;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9.拟定和执行全市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法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国有股权管理办法;组织查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组织实施全市国有企业和国有预算单位的股权管理、清产核资、产权交易、资本金权属界定和资产登记;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审批及其占用费的征收和资产管理;负责实施企业绩效评价、国有资本金营运监测;拟定国有资本金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标体系;负责城镇集体企业的财务和国有资本金管理;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监督资产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业务。
10.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和企业单位的财政监督,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本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各项预算收入情况,负责审批市级预算收入退库和提取代扣、代收、代征等手续费,对擅自减征、免征、退税及压库的行为进行查处;延伸检查重点行业、重点税源和纳税大户,核查验证税收征管质量和财税政策、法令、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财政支出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11.制定落实全市财政科学研究计划和全市财政教育规划,组织
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本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教育、党群工作。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鄂州市财政局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和 5 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 1 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5 个。
纳入鄂州市财政局 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鄂州市财政监督局、鄂州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鄂州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鄂州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鄂州市国库收付中心。
三、部门人员构成
鄂州市财政局总编制人数 120 人,其中:行政编制 71 人,事业编制 49 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47 人,财政补助2人)。在职实有人数 118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数118人)。
离退休人员 52人,其中:离休 0 人,退休 52人。
第二部分 鄂州市财政局 2016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支总决算3345.42万元。其中:
(一)收入总计3345.4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875.35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0万元。
3、上年结转和结余470.08万元,为部门上年度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及其他资金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 3345.42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592.16 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92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6.66万元。
4、农林水支出5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49.9万元。
6、年末结转和结余 627.78 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6 年度本年收入合计 2875.35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含政府性基金)2875.35万元,占本年收入 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6 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717.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54.02 万元,占本年支出93.98%;项目支出163.63万元,占本年支出 6.0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总体情况
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 2875.35 万元,占本年收入的 100 %。
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875.35 万元,占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的
100%。
(二)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2659.4 万元,占本年支出的 97.86%。
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659.4 万元,占本年度财政拨款支出的
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构成情况
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2533.93万元,占 95.2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13.92 万元,占 0.5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56.66万元,占2.13%;
农林水(类)支出5万元,占0.19%;住房保障(类)支出49.9万元,占1.8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2659.41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537.71 万元,项目支出 121.7 万元。项目支出包括财政政务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非税收入收缴及全市财政票据工作、集中支付及网络维护、预决算编审、财经法规、绩效评价、财政国库、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支出。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支出 2533.93 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13.92 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56.66万元。
4、农林水支出(类)支出5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49.9万元。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37.7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67.4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67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 (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支出决算数为18.08万元,同比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50.36万元减少32.28万元,减少64%,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5.77 万元,较上年同比减少25.1万元,减少61.4%,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加强车辆管理、燃油管理,厉行节约。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 年末公车保有量3台。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5.77 万元。
3、公务接待支出决算为 2.31 万元,比上年减少 7.18万元。国内公务接待共14批次,共计154人。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精神,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 “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等)。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 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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