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预算

信息来源:市房产局 日期:2017-02-08

2017年市房产管理局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管理工作。2、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房地产业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政策、法规;研究拟订房地产管理和房改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3、根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与规划,研究拟订房地产业发展战略,编制全市住宅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4、指导房地产综合开发和经营活动,规范房地产市场;组织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认证和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5、参与制订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对出让土地上的房屋审查产权归属。6、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管理。负责各类房地产转让、抵押、租赁和商品房预售管理;管理房地产市场估价工作;组织实施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及管理。7、负责各类房屋的产权、产籍管理。负责审查、确认各类房屋产权,登记、核发房屋所有权证;负责各类房屋的产籍资料管理。8、负责各类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9、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负责物业企业的资质认证和行业管理。10、负责房屋拆迁与安置管理。审查拆迁安置方案,核发拆迁许可证,调处裁决拆迁纠纷。11、负责房产纠纷仲裁工作。12、负责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工作。规范公房出售行为,实行公房上市备案制度;建立并管理职工住房档案;积极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13、负责城区物业维修基金的归集、管理;负责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监督资金使用情况。14、负责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组织建设和协调、督办;负责全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15、负责城市棚户区和国有工矿区改造工作。16、负责城中村(旧城区)改造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1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鄂州市房产屋管理局由机关及下属1个二级单位组成,其中: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鄂州市房产管理局总编制人数23人,其中: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9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人。在职实有人数35人,其中:参公管理事业16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人。离休人数1名,退休人数15名。
二、收支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602.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2.21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02.21万元。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城乡社区支出602.21万元。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7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0.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2.40万元;其他项目支出245万元。
三、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602.21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167.64万元,增长38.6%,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357.21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112.64万元,增长31.5%,主要原因是:2017年预算编制增加房产执法大队的预算编制和调整商品服务支出预算编制口径调整,增加了预增工资等。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156.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等。2.商品服务支出50.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9.99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二)项目支出245万元。其中:
其他城乡社区事务项目支出245万元,包括房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整合及维护经费、房产交易大厦日常运行维护及公共设施维修等支出、市房产执法大队的顶目支出和住房保障工作经费支出。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75.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购置费、维修(护)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房产交易大厦日常运行维护及公共设施维修改造费等。

 

鄂州市房产管理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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