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预算

信息来源:市规划局 日期:2017-02-08

2017年鄂州市规划局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

一、基本情况
(一)人员基本情况
编制人数35人(本级 24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本级 22人),事业编制13人(本级2人);财政供养人数 49人(本级40人),其中:在职32人(本级 23人),退休 17 人(本级 17人)。
(二)部门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城乡规划和城市测绘工作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拟定规范性文件草案。
(2)负责组织城乡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的编制、审查
报批及实施管理工作;负责审批重要详细规划以外的详细规划;指导居民区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3)负责协调管理城市雕塑、城市亮化、景观规划设计和重要地段街景建筑装饰设计工作;负责重要公共建筑室内设计的审查和报批管理。
(4)负责规划区范围内和城乡发展重点区域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核发《选址意见书》。
(5)负责规划区范围内和城乡发展重点区域内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项目的放、验线及竣工验收手续。
(6)负责规划区范围内和城乡发展重点区域内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控制管理;参与制定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7)组织对城乡规划执行情况实施检查、监督;依法查处违反城乡规划行为;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方面纠纷的协调处理。
(8)负责全市城市规划设计和测绘单位资质管理及规划、测绘市场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区域内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全市基础测绘资料档案的收集和研发利用管理;数字鄂州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维护管理及应用推广,100平方公里1:500数据更新。负责城乡基础测绘、数字城市的计划编制并组织实施;负责依法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违法行为。
(9)负责城市规划资料档案的管理。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2017年市直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六届十二次全会精神,以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为依据,围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障"三农"、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灾后重建、精准扶贫等重点民生支出、重大政策支出和重点项目的资金需要,从严从紧控制"三公"经费和行政运行经费等一般性支出;深化政府预算改革,推进一般公共预算与政府性基金预算统筹使用,逐步取消专项收入以收定支的规定;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推进中期财政规划和部门滚动规划管理,健全预算支出标准体系;深化预算执行管理改革,推进财政项目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盘活存量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严格预算执行管理,基本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
(二)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
1、依法编制。2014年8月31日通过的新《预算法》在建立现代预算管理制度的诸多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主要体现在政府全部收支纳入预算、预算审核重点、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公开、严格债务管理和勤俭节约等。预算编制必须符合新《预算法》的规定,体现国家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依法接受人大对预算的审查监督。
2、保证重点。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统筹财力,突出重点,确保民生支出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对民生政策执行到位、预算安排到位。
3、推进改革。在预算编制中,根据工资改革、公务用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政审批改革等重大改革的推进,将各项改革性支出纳入预算,确保各项改革顺利推进。
4、绩效管理。树立绩效管理理念,促进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有机整合,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5、强化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各部门预算编制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的作用,严把收支预算编制审核关,提高对预算编制管理的认识水平和重视程度,夯实预算编制基础,严控"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等一般性经费支出预算。
三、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口径及标准
(一)基本支出
1、个人经费标准
(1)基本工资按2016年9月30日前人社部门核定的工资编列预算。
(2)公务员和参公单位人员津贴补贴全额纳入部门预算,特殊行业的特岗津贴按新核定后的标准纳入预算。
(3)全额预算事业单位人员按批准后的工资全额纳入预算。
(4)差额预算单位人员按批准后的工资和财政承担的比例纳入预算。
(5)社会保险缴费。全额预算单位,医疗保险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13.5%列入预算,养老保险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20%列入预算。
2、公用经费标准
(1)公用经费:对全额预算单位,按在职预算人数,四大家单位人均每年安排20000元。其它单位人均每年安排10000元。具体项目及标准见附表。
(2)离休人员按2080元/人/年列入预算;退休厅师级按1000元/人/年,县级按400元/人/年,科级按300元/人/年的标准列入预算。
(3)小车费。实行车改的预算单位,对保留的公务用车、应急通信车和执法车按6万元每年每台列入预算。未实行车改的预算单位,根据核定小车台数,按6万元每年每台列入预算。
(4)一般公务用车补贴:按规定标准列入预算。
(5)福利费:全额预算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5%列入预算。
(6)工会经费:全额预算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列入预算。
(7)干部教育培训费:全额预算单位按工资总额的1.5%列入预算。
3、改革性补贴标准
严格执行鄂州办文〔2014〕46号文件精神:
(1)住房公积金:全额预算单位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12%列入预算。
(2)住房补贴: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和离退休费的2.5%列入预算。
(3)交通补贴:按在职人员220元/月/人标准列入预算。
(4)固定、移动通信补贴按在职公务员职级标准列入预算,离退休人员固定通信补贴按职级列入预算。
(5)物业补贴:全额预算单位人员,按厅级每人每月280元、县级每人每月24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200元纳入预算。
4、其他标准
(1)遗属补助:按核定人数和标准列入预算。
(2)离休人员一次性补助经费: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年增发本人离休前三个月的月基本工资;1937年7月7日至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年增发本人离休前二个半月的月基本工资;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年增发本人离休前两个月的基本工资;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革命工资的离休干部,每人每年增发本人离休前一个月的月基本工资(按鄂组通[2011]52号文件精神)。
(3)离休人员护理费标准按鄂州组通〔2014〕19号文件执行: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0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80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0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20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执行原标准每人每月1000元。
(二)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而发生的支出,其申报的基本条件为:
(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明确安排的法定支出项目;
(2)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明确指向的政策性支出项目;
(3)为实现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目标所必须的支出项目;
(4)完成本部门行政工作和事业发展需要所必须的支出项目;
(5)预算单位
2、全额预算单位按公用经费总额的20%编列不可预见费,并按规定的方向使用不可预见费。不可预见费应当用于预算执行过程中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一般性临时工作所需经费,以及预算执行中增人增资而增加的支出。
四、2017年部门预算指标
(一)预算收入总指标2077.18万元,其中本级1979.98万元,具体项目如下:
1、财政拨款2077.18万元(本级1979.98万元),其中经费拨款460.68万元(本级400.50万元),非税收入安排拨款30万元(本级30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1586.5万元(本级1586.5万元)。
(二)2016年测算部门总支出2077.18万元,其中本级1979.98万元,具体项目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274.07万元(本级221.9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87.14万元(本级66.12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性支出177.5万元(本级153.49万元)。
4、项目支出1538.47万元(本级1538.47万元)。

                                                                                   鄂州市规划局
                                                                                   2017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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