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决算

信息来源:市科技局 日期:2017-11-08

2016年市科学技术局部门决算说明

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科技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2、研究提出全市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确定全市科技发展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组织编制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3、组织拟订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制定和组织实施市级科技计划。 4、负责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负责市级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科技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优化配置的政策措施。 5、组织提出全市高新技术及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负责组织高新技术企业及产品申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 6、研究提出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计划,推进科技创业投资体系建设。
7、组织制定科技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农业科技园区建设。 8、组织制定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 9、组织实施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科技外事工作,组织、指导和实施全市产学研合作工作。 10、负责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统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建设科技信息体系、生产力促进、科技对外交流、技术市场管理、技术需求等工作。 11、组织制定全市科普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合理配置科技人才资源的政策和措施。 12、指导、协调市直部门和各地科技管理工作,组织推动科技兴市(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党政领导科技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实施考核。 13、承担市科技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技奖励办公室、市国防科技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情况
纳入我部门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范围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机关本级),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个,包括市科技信息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二、2016年决算编制情况
(一)2016年收入情况说明
2016年的收入决算总额为8746.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8382.8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63.27万元。较去年增加7481.32万元,主要是市政府增加科技投入,为企业提供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
(二)2016年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的支出决算总额为8746.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9.96万元;项目支出6995.57万元;结余1050.55万元。较去年增加7481.32万元,主要主要是市政府增加科技投入,为企业提供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
三、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 “三公”经费决算7.54万元,较上年减少18.76万元,下降71.33%。主要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出访团组的申报,按照相关规定压缩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 2016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台,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59万元,其中,购置公务用车费用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9万元,同比下降69.58%,主要原因是认真执行相关规定,以及公务用车改革。
(三)公务接待费决算0.95万元,较2015年下降4.85%,主要原因是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压缩公务接待费,并降低公务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活动。接待批次12次,人数80人。
四、2016年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我局及局属单位政府采购支出23.31万元。严格按照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执行,车辆维修、保险、印刷等都是严格按照市财政局指定的政府采购单位进行采购。
五、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
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表:
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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