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预算

信息来源:市旅游局 日期:2017-02-06

鄂州市旅游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预算单位构成
  鄂州市旅游局由机关及鄂州市旅游监察大队1个下属单位组成,均为行政单位。
  (二)人员基本情况
  编制人数17名;财政供养人数24名,其中:在职15名,待编1名,退休人数9名。
  (三)部门主要职能
  根据《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州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10]54号),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省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依法监督管理;研究拟定全市旅游业发展战略目标、政策和措施;指导全市旅游工作;做好旅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组织编制全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组织各旅游区(点)规划评审工作和监督实话。
  3、研究拟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旅游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
  4、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全市重大旅游项目申报工作,协调做好旅游投资工作,做好旅游统计工作。
  5、对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行业管理和指导;负责全市旅行社的核准或申报;组织旅游饭店的星级评定、申报和复核;组织和指导旅游区(点)和农家乐的质量等级评定和申报工作;组织指导旅游名镇、名村创建工作;负责旅游景区(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服务标准的组织实施。
  6、监督、规范和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7、组织、指导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人才培养规划,指导实施全市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收支预算情况
  (一)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621.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21.05万元。
  (二)2017年测算部门总支出621.05万元,具体项目如下:
  1、工资性支出100.82万元;
  ①基本工资49.7万元
  ②津贴51.12万元
  2、福利费2.52万元;
  3、社会保险缴费33.77万元;
  4、住房补贴12.1万元;
  5、离退休支出45.7万元;
  ①退休费44.35万元
  ②离退休人员福利费1.11万元
  离退休人员公务费0.24万元
  6、一般公用支出38.11万元;
  (1)办公费2.36万元
  (2)印刷费0.38万元
  (3)水费0.21万元
  (4)电费1.31万元
  (5)邮电费1.71万元
  (6)差旅费7.98万元
  (7)维修(护)费0.19万元
  (8)会议费1.9万元
  (9)培训费1.14万元
  (10)公务接待费0.3万元
  (11)工会经费2.02万元
  (12)小车费6万元
  (13)公务用车补贴12.61万元
  7、购置费1.52万元;
  8、教育经费1.51万元;
  9、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项目经费200万元;
  10、旅游商品研发与奖励项目经费80万元;
  11。旅游宣传促销项目经费1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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