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预算

信息来源:市民宗局 日期:2017-02-09

2017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⒈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的政策,拟定本市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实施细则(意见),并组织实施。
  ⒉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掌握动态,提出政策性的建议和意见。
  ⒊开展民族宗教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协调处理民族关系,宗教事务等重大事宜,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
  ⒋负责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对少数民族的优惠政策;积极配合组织、统战、人事等部门做好少数 民族干部的培养、使用和选拔工作。
  ⒌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⒍负责培训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参与对少数民族代表人物和宗教上层人士的政治安排;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搞好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工作。
  ⒎对政府系统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办理宗教团体须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协助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问题。
  ⒏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由办公室、宗教科、民族科等三个内设机构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编制人数7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工勤编制2人。在职实有人数7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工勤编制2人。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55.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155.58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55.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支出118.5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0.1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1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性支出38.23万元),项目支出37万元。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总数为8万元,与2016年预算持平。
  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为0元;公务接待费为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5万元。
  四、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数为2.5万元,其中:车辆加油费用1.5万元;车辆保险费用0.2万元;一般会议费用0.1万元;其他消耗用品费用0.2万元;车辆维修费用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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