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度决算编制说明
一、与财政部门对帐情况
单位年初预算收入1294800元,加上年度追加指标、上年结转指标及省级拨款,2016年度实际收入2298292.2元,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经与财政部门对账,对账无差额。
二、公式审核情况
根据公式审核,没有出现错误的审核公式。
三、与上年衔接审核情况
与上年的公式衔接没有出现错误的审核公式。
四、决算数据需要说明的地方
1、因调整工资标准、人员晋档晋级、发放车改补贴、补发新招录公务员工资等事项,2016年度财政追加了预算指标,加之下达的省级专项资金预算,使年度总收入比上年度有较大增加;
2、因民族和宗教及相关专项工作支出、上级部门和市政府临时部署工作任务的支出、宗教团体大型会议活动支出均比上年度增加,且2016年度涉及调整工资标准、人员晋档晋级、发放车改补贴、补发新招录公务员工资等事项支出,使得2016年度总支出比上年度有较大增加。
3、由于本单位办公用房在市委、市政府大楼,属于市政府统一分配用房,单位无房屋产权,故在资产总计中无房
屋价值。
4、2016年度,我局“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98万元,其中:因公出(境)国费为0;公务用车购置与运行维护费3.5万元(公车购置量为0,公车保有量为1台,运行维护费为3.5万元);公务接待费0.48万元(接待11批次,共计83人次)。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度决算分析报告
为了进一步提高本单位决算编审质量,促进决算管理的分析利用,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我单位按照《鄂州市部门决算工作考核评比暂行办法》,严格执行年度预算,确保了机关正常运转和事业健康发展。现将部门决算汇报如下:
一、本单位基本情况
1、机构、人员和职责定位
鄂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宗教科、民族科;编制7个,其中行政编制5个,工勤编制2个;实有在职人数7人,其中正县级领导1名,副县级领导1名,正科级2名,科员1名,工勤编制人员2名;离休干部1名,退休干部4名。
鄂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民族宗教事务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性建议和意见。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对政府系统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负责起草全市有关民族宗教事务的
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民族宗教工作相关政策并推动落实;负责民族宗教事务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以及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少数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等工作,承办相应事务。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做好涉疆、涉藏、维稳和反恐相关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承办市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事宜,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制订少数民族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推荐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研究分析少数民族文化、教育、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承办相关事务,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承办对口支援西藏和咸丰工作,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扶贫开发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承担少数民族特需生活用品供应的指导监督工作,参与做好少数民族清真食品的清真标准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指导和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负责天主教日常事务管理。承担鄂州市大中院校内的宗教事务日常管理。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
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进行其他宗教活动管理;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指导全市各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处理宗教方面的重大事件;对宗教场所的设立和重大宗教活动进行审核;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参与拟订全市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承担联系少数民族干部的具体工作;负责基层民族宗教工作干部的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2、本年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市民宗局大力推动城市少数民族工作,积极构建少数民族服务管理体系,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开展了社区少数民族服务站(窗口)建设、流动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少数民族扶贫帮扶、民族助学工程、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教育等活动,稳步推进对口支援咸丰县工作。同时,扎实推进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在全市开展了非宗教活动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深入开展了“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宗教慈善周”活动、“教风建设年”活动,稳步推进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宗教场所财务监管、宗教场所安全管理、宗教领域乱象治理等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2016年度本级财政预算经费对本单位取得突出工作成绩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二、本单位财务状况分析
1、收入结构分析
本年度收入为2298292.2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2、支出结构分析
本年度支出为2298292.2元,其中基本支出1688840.26元,项目支出为533596.07元,结转和结余141279.87元。
3、收入支出与以前年度对比分析
本年度总收入比上年度有较大增加,主要是因调整工资标准、人员晋档晋级、发放车改补贴、补发新招录公务员工资等事项,财政追加了预算指标,加之下达了省级专项资金预算。
本年度总支出比上年度有较大增加,主要是因为民族和宗教及相关专项工作支出、上级部门和市政府临时部署工作任务的支出、宗教团体大型会议活动支出均比上年度增加,且2016年度涉及调整工资标准、人员晋档晋级、发放车改补贴、补发新招录公务员工资等事项支出,使得2016年度总支出比上年度有较大增加。但是因压缩日常公用支出特别是压缩“三公”经费支出,使得单位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反而较上年度大幅减少。
4、“三公”经费支出分析
2016年度,我局“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98万元,其中:因公出(境)国费为0;公务用车购置与运行维护费3.5万元(公车购置量为0,公车保有量为1台,运行维护费为3.5万元);公务接待费0.48万元(接待11批次,共计83人次)。
5、近5年或10年收入支出变动趋势分析
近几年来,随着民族、宗教有关专项工作任务的增多,以及职工工资标准调整、津补贴政策性调整、公车改革、养老保险改革等,我局财政预算资金亦随之有所浮动,总体有所增加,有力保障了我局正常运转及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近几年,单位资金使用、财务管理也逐步规范。
6、资产负债情况
截至2016年底,市民宗局固定资产23.53万元,较上年度变化很小。
三、本单位财务工作下一步的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认真落实关于加强预算、决算、经费支出、资金使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本单位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严格执行,规范管理,提高预算资金使用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