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预算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日期:2017-02-08

鄂州市民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制订本市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社团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全市性社团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其年度检查工作;负责取缔非法社团、查处社团违法活动;负责社团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社团基金会的审核和监管。
  3、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承办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及年度检查工作;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行政复议。
  4、负责全市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全市拥军优属活动;协调军地、军政、军民关系;督促、检查各项双拥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5、负责国家有关优抚对象和因公牺牲或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优待抚恤政策的贯彻实施;管理复退军人、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及参战民兵、民工的评残工作;负责特、一等伤残军人的安置与供养;承办革命烈士报批和褒扬工作;负责各种优抚对象的优待或抚恤工作。
  6、负责国家有关复退军人安置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贯彻实施。拟定复退军人安置计划,组织实施复退军人安置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开发使用工作。
  7、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灾,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负责救灾物资和捐赠物资的储备、管理和分配;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灾区生产自救;负责救灾扶贫周转金的发放、回收和管理;组织协调市直机关及社会团体抗灾救灾工作。负责经常性的社会捐赠工作。
  8、负责农村五保户供养和城乡社会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救济及其他特殊救济对象的政策实施;负责农村福利院建设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救助活动。
  9、负责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低保对象的核实、审批,组织检查、监督保障金落实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
  10、主管社区建设工作。负责社区建设工作及社区服务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制定地方性社区建设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全市社区建设。
  11、主管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婚姻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婚姻习俗改革及服务工作;依法查处违法婚姻。
  12、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村委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指导村务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指导社区居委会建设。
  13、负责行政区划工作。拟定全市行政区划规划,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建制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和备案。负责行政区划边界线、地标的管理和行政区划图的编纂;组织、协调和指导市内区、乡镇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市内和市际边界争议调处事务。
  14、主管地名管理工作。拟订地方性地名管理法规;负责乡镇以上区划名称及其他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监督检查地名使用情况;对具有地名意义的大型建筑物名称进行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组织地名调查;审定地名资料;编纂地名志;指导各区、乡镇地名管理工作。
  15、制订和实施社会福利发展规划,承担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困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并落实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负责城乡社会福利企业的核定,并进行宏观管理;负责六十年代初期部分精减退职人员的救济工作。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生活困难救济。
  16、监督指导全市福利彩票发行、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研究提出福利彩票发展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发行福利彩票;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17、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拟订殡葬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及政策;负责各项殡葬法规及政策的贯彻实施;推行殡葬改革,查处违法丧葬,制止非法公墓的经营活动;依法实施对丧葬用品的生产、销售以及殡葬管理方面的监督管理;指导殡葬管理所、公墓管理处的建设与发展。
  18、负责儿童收养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
  19、负责军队(含武警)离退休干部、退休和伤残志愿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和由民政部门管理的地方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工作。
  2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鄂州市民政局预算单位有:市民政局本级、市社会救助局、市救助管理站、市光荣院、市殡葬管理所、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市优抚医院、市城市居民家庭收入状况核对中心、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市社会工作管理中心
  (三)部门人员构成
  2017年鄂州市民政局在职人员111人,离休人员5人,退休人员109人,合计225人。
  二、收支预算情况
  2017年市民政局部门预算总收入2999.2万元,其中:经费拨款(补助)2014.48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拨款(不含基金)670.7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14万元。
  2017年市民政局部门预算总支出2999.2万元,其中:教育支出7.1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64.4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0.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7.08万元。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三公"经费的范围主要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市民政局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9.82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16.9万元,下降约46%。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暂没列入预算。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17万元,下降约48.6%,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只保留了少量公务应急车辆。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1.82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0.1万元,属自然增加,但在公务接待时,依然会本着节约的原则,降低公务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次数。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6548611.52元,其中:政府集中采购2273300元,部门集中采购502339.52元,分散采购3772972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