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预算

信息来源:市气象局 日期:2017-02-10

2017年市气象局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

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情况
1、部门主要职能
1、部门主要职能
鄂州市气象局实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与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在上级气象局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二)加强气象综合观测业务运行工作,提高综合观测数据质量。加强气象观测设备维修维护和运行监控保障工作。加强气象观测产品、观测技术开发和试验考核工作。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四)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服务。负责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强化重大气象灾害的灾前预评估、灾中跟踪评估和灾后恢复评估工作;强化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完善联动机制。
(五)加强气象公共服务。改善服务手段、拓宽服务领域、增加服务产品、提高服务质量,扩大气象信息的公共覆盖面,建立畅通的气象信息服务渠道,提高公共气象服务的实效性。加强信息网络的技术支持工作,加快气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六)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七)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八)加强气象行政执法工作,管理全市的气象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气象行政许可、气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
(九)负责管理本局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科研和业务建设等工作;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根据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的要求,做好本局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加强气象科技创新和气象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加快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和气象远程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开展与气象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新知识、新技术培训。
(十一)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局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的单位只有1个即鄂州市气象局本级。
3、部门人员构成
根据以上职责,气象局共设3个职能科(室):综合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业务管理科(政策法规科)局、人事教育科(监察审计、离退休干部办公室、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下设4个直属事业单位(非预算单位)鄂州市气象台、鄂州市公众气象服务中心、鄂州市气象科技服务中心、鄂州市气象局后勤服务中心;共计定编27人,其中公务员编制9人,事业编制18人,实有在职在编人员28人,退休人员9人。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1、总收入168.6万元
经费拨款168.6万元,无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和其他收入。
2、总支出168.6万元
(1)基本支出158.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津贴补贴)158.6万元。
项目支出 10万元(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及维持费)。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由于我局属差额预算单位,市财政批复我局只有人员经费预算,没有公用经费预算,所以"三公"经费没能在市财政拨款中反映。
(四)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由于我局基本支出中无公用经费预算,因此基本支出中无政府采购预算;项目支出10万元中虽有采购,但属特种材料采购,未纳入政府采购预算。
二、收支预算情况表:部门收支总表(表一)、收入总表(表二)、支出总表(表三)
三、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情况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表(表四)(按功能分类到项级)、财政拨款预算支出表(表五)(按经济分类到款级)
四、市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表六)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表七)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表(表八)
七、"三公"经费预算表(表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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