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预算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日期:2017-02-08

2017年鄂州市人社局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人社系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部门预算单位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人社系统2017年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评价结果)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人社系统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人社系统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实施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负责发布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强区域人才合作。
  (3)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年度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拟订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大众创业工作。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失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失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4)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拟订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实施办法,实施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管理与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全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负责拟订中央、省转移支付社会保险资金和市级专项资金及调剂金的分配方案,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基金预算的执行,承担参加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
  (5)负责全市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统筹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拟订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技工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
  (6)负责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业劳动标准政策和劳动定额标准,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7)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业单位人员宏观管理。
  (8)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综合管理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
  (9)贯彻实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中央、省关于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相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0)贯彻实施国家、省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法规、政策,负责全市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贯彻实施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牵头拟订市级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加强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能力建设,提高行政效能。
  (11)贯彻实施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有关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贯彻实施有关协调劳动关系的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处理市管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主管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对中央、省驻鄂州单位和市属单位实施监察,组织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13)负责制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区、乡镇、街道、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
  (1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部门预算单位组成
  1.机构设置情况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设18各内设机构:办公室(信访工作科)、政策法规科、规划财务科、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职业能力建设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与职称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军官专业安置办公室(自主择业军队专业干部管理办公室)、劳动关系科、工资福利科、养老保险科、医疗保险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调解仲裁管理科、公务员职位职责管理科、公务员培训录用与考核奖惩科、人事教育科。
  2、部门预算单位组成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有直属事业单位7个:市社保保险局、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市医疗保险局、市人才服务局、市劳动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市人事考试院。按编委确定的行政级别分,副县级4家,正科级3家。按经费来源分,6家单位属财政全额拨款,1家为自收自支,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6家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需要说明的是:基金结算中心、居民养老保险办公室与养老局合并为社会保险局。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人社系统编制211人,其中:行政编制46人,事业编制158人,工勤编制7人。
  2017年部门决算在职人员169人,退休78人。
  第二部分 人社系统2017年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收入5134.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04.89万元,占收入的72.15%。事业收入47.74万元,占收入的0.93%。其他收入465.79万元,占收入的9.07%。上年结转916.33万元,占收入的17.85%。。
  (二)2017年部门决算支出4965.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63万元,占收入的75.79%。项目支出1202.06万元,占收入的24.21%。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3.63万元,教育支出16.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06.38万元,民政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9.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1.42万元,农林水支出7.43万元。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2529.1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94.65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999.4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41.81万元。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2017年部门本年收入合计4218.42万元,比上年(4487.1万元)减少6%,主要原因是2016年含特殊项目支出智能监控60万元和财政重新下拨的金保工程款566万元。
  2017年部门本年支出合计4965.06万元,比上年(4198.4万元)增加18.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工资增加,同时发放了2016年调增工资、奖金。其中基本支出3763万元,项目支出1202.06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上年结转734.55万元,本年收入决算3704.89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3669.8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35万元。支出决算4064.08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02.66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61.4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决算支出4002.66万元,比 2016 年增加675.71万元,增加20.31%。主要原因是2017年比2016年新增军转办、公务员局及人事考试院。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支出83.63万元,其中人力资源事务(20110)78.53万元,纪检监察事务(20111)5.1万元;
  教育支出(205)进修及培训(20508)16.3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3605.4万元,其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20801)3139.02万元,民政管理事务(20802)9.24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415.2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41.85万元;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289.9万元,其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21001)0.28万元,公里医院(21002)0.25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01)289.38万元;
  农林水支出(213)普惠金融发展支出(21308)7.4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3220.41万元,占决算总额的64.86%。其中:
  (一)人员经费2839.12万元。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2167.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71.22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三)公用经费367.8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六、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决算381.28万元,占决算总额的7.68%。主要包括:办公费34.6万元,印刷费2.87万元,水费0.87万元,电费7.48万元,邮电费3.67万元,物业管理费2.64万元,差旅费3.26万元,维修(护)费12.16万元,会议费0.15万元,培训费16.61万元,公务接待费3.08万元,专用材料费3.78万元,劳务费83.17万元,委托业务费23.3万元,工会经费46.93万元,福利费34.5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9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13.46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7年国有资产共4050.27万元,其中房屋13589.17平方米,金额1943.08万元;车辆2台,金额37.75万元,其他固定资产2069.44万元。
  八、预算绩效(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评价结果)情况说明
  2017年,全市人社系统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和省人社厅的工作部署,凝神聚力、砥砺奋进,人社事业发展取得不俗成绩,全面超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全年城镇新增就业2.68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8524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5762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03%。五项社会保险新增参保7.9万人,社会保险费收入39.81亿元,创历史新高。“新鄂州人”计划、就业兜底保障、“121人才池”、社保“一卡通”等多项重点工作均取得较大突破和明显成效。我市人才工作成为全国人才工作联系点。市政府与省人社厅签署了全省第一个技能强市厅市共建协议。我局被全国妇联评为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华容镇人社服务窗口被人社部评为全国优秀服务窗口。我市工伤保险扩面、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工作被全省通报表扬。我市农民工“清欠保支”工作在全省考核中名列前茅。我局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
  其中公务员招录专项经费主要用于2017年公务员考试面试、复审、考察等支出,确保了考试公平公开公正的顺利完成。
  九、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142.32万元。其中:货物类104.24万元,工程类7.91万元,服务类30.17万元。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7.81万元,比上年减少2.33万元,下降22.98%。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或减少)0万元,上升(或下降)  %,主要原因:无此项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决算3.56万元,比上年增加0.44万元,上升14%。主要原因:2017年有医院工资薪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改革等多项省厅调研,改革工作较多,导致公务接待费增加。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共74批次,共计598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25万元,比上年减少2.77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25万元,比上年减少2.77万元,下降40%,主要原因:本年节约开支。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量0台,保有量2台。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人社部门本年政府基金收入35万元,上年结转29.35万元,本年支出61.42万元,结余2.93万元。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单位基本支出中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和日常公用经费(单位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三)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204类):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是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221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十)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十一)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人社系统2017年部门决算表
  附件:人社系统2017年部门决算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