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情况
1、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拟订司法行政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3)指导、监督全市开展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4)指导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和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6)负责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
(7)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8)负责全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9)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10)指导管理全市司法鉴定工作;
(11)负责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财装备工作;
(12)协助做好仲裁登记工作;
(13)办理各类公证事务和相关的法律事务,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14)负责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考核奖励等工作;
(15)负责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一村(社区)一律师"等项目。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部门共有3个单位,即司法局本级、市公证处、市法律援助中心。
3、部门人员构成
本部门编制人数47名;财政供养人数76名,其中:在职人数39名(含2016年新入编入职公务员3名),退休人数37名。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1、部门预算总收入876.44万元,具体项目如下:
财政拨款876.44万元(其中经费拨款766.44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拨款110万元)。
2、部门预算总支出876.44万元,具体项目如下:
(1)基本支出676.44万元。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32.09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17.46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性支出226.89万元。
(2)项目支出200万元。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鄂州市司法局本级机关、市法律援助中心和市公证处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32.5万元,2016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33.9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1.4万元,下降4.13%,其中:
(1)2017年因公出国费暂为零(以省司法厅安排出国任务为准),2016年因公出国费为零。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4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1万元,下降4%。其中主要原因:
车改减少车辆2台,报废车辆1台,实际保有3台,车改车辆和报废车辆降低了车辆运行维护开支,但同时,由于市公证处公证业务量增加,真实性核查执法执勤任务增加以及预计增加一定的租车费用,因此,综合各种因素,作出减少1万元预算。
3、公务接待费预算8.5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0.4万元,下降4.49%,主要原因是司法行政部门将继续加强内部财务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履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制度。
(四)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政府采购预算54.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安排10.47万元,项目支出安排43.9万元。具体明细参见附表七。
二、收支预算情况表:部门收支总表(表一)、收入总表(表二)、支出总表(表三)
三、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情况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表(表四)(按功能分类到项级)、财政拨款预算支出表(表五)(按经济分类到款级)
四、市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表六)
五、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表(表七)
六、"三公"经费预算表(表八)
鄂州市司法局
2017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