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承担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划,制定全市统计工作规章、统计发展规划、统计体制改革方案和统计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按照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各区、开发区、街办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全市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区、开发区、街办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全市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4、组织实施全市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国土资源、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全市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6、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参与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的制定与考核。
7、组织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8、依法对统计标准、统计报表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全市涉外调查活动。
9、受省统计局委托管理省属地方调查队,协助管理区级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统计站长),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负责全市统计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和认定工作。
10、建立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建立和维护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贯彻执行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地、各部门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1、统一管理全市经济、社会、科技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指导统计信息服务部门根据国内外用户的需求,开展统计信息咨询和统计调查,发展统计信息产业。
12、组织开展统计科学研究和指导统计学会工作。
13、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1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市统计局内设科室7个(办公室、综合和核算统计科、设计管理与法规检查科、工业统计科、能源统计科、贸易外经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农村统计科),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鄂州市统计局普查中心)。
2、市统计局编制人数27名; 财政供养人数32名,其中,在职23名,离休人数1名,退休人数8名。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1、预算收入总指标431.96万元,其中经费拨款431.96万元。
2、2017年测算部门总支出431.96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5.0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9.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性支出72.16万元;项目支出105 万元。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 "三公"经费预算6.43万元,比2016年度减少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为0万元,与2016年预算相同。
2、公务接待费0.43万元,与2016年预算相同。
3、公务用车费用6万元,比上年减少9万元,主要是公车改革,我局公车减少两台,故公务用车费减少。
(四)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二、收支预算情况表:部门收支总表(表一)、收入总表(表二)、支出总表(表三)
三、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情况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表(表四)(按功能分类到项级)、财政拨款预算支出表(表五)(按经济分类到款级)
四、市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表六)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表七)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表(表八)
2017年市统计局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