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情况
1、部门主要职能
(1)制定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的核算和使用,负责离休(市级)、1-6级伤残革命军人医药费用的审核及离休、1-6级伤残革命军人医药费用统筹基金的核算和使用。
(3)负责参保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证件的核发工作。
(4)负责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离休干部、1-6级伤残革命军人医药费单独统筹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5)负责检查、监督和定期考核定点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的医保服务工作。
(6)参与仲裁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工作中有关争议的事宜。
(7)负责参保病人的转诊、转院和接待工作。
(8)负责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看病购药费用结算,负责参保职工、城乡居民转外就诊、慢性病门诊等特殊零星医疗费用的报销工作。
(9)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鄂州市医疗保险局位于滨湖路特1号建行大院内,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2000年11月14日,市编委以鄂州编字[2000]33号文批准成立鄂州市医疗保险局,为全额拨款副县级事业单位,隶属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部门人员构成
2017年在岗83人,退休1人。其中在岗人员中在编人员31人,以钱养事人员23人,另有聘请的各类长期临时人员30人(含借用人员)。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医保局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46。96万元,总支出346。96万元。基本支出336。96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4。43万元,商品服务支出65。07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27。46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医保局2017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总支出0。5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公车运行及维护费未列支预算支出,公务接待支出0。53万元。
(四)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医保局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支出20万元;其中一般公用采购支出7。36万元,购置费2。64万元,鄂州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网络维护采购支出10万元。
二、收支预算情况表:部门收支总表(表一)、收入总表(表二)、支出总表(表三)
三、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情况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表(表四)(按功能分类到项级)、财政拨款预算支出表(表五)(按经济分类到款级)
四、市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表六)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表七)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表(表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