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情况
1、部门主要职能
(1)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提出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建议。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2)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全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地质环境保护的地方性规定并监督实施;执行全省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拟订本市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标准。负责并指导全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3)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市级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相关规划的审核。
(4)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5)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市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6)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和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执行上级制定的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工作。
(7)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负责金市煤炭市场管理和执法工作。
(8)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权限审批或报批矿业权的登记发证和转让登记,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参与管理矿业权评估和地质资料汇交,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矿产资源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9)参与管理地质勘查行业,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级重大地质勘查专项项目;参与管理地质勘查单位资质。
(10)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11)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组织并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2)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政府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13)实施国土资源科技与外事工作规划,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1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部门单位及人员构成
我市国土资源系统包括:①市局机关(内设18个科室);②9个局属单位(即执法监察支队、国土整治办、国土规划勘测院、征地管理处、国土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处、国土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城区直属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③四个分局(即鄂城、华容、梁子湖和葛店开发区分局);④鄂城、华容、梁子湖三个分局共设25个国土所(矿管站),其中鄂城分局下设14个站所,华容分局设5个所,梁子湖分局设5个所,葛店开发区分局设1个国土所。
市局机关56人(其中退休25人),核定编制37名。
(二)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决算总收入10,228.96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991万元。较上年度的9189.94万元上升了11.30%。
2016年部门决算总支出9,753.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82.92万元,项目支出4,670.62万元。较上年度的8599.72万元上升了13.41%。
2015年决算数据包含局机关及7个局属单位,2016年决算数据包含局机关及8家局属单位(2016年新成立了鄂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支出39.1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6.46万元(公车保有量12辆,无新车购置,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还未车改 ),较上年度的94.39万元下降了61.37%;公务接待2.67万元(共接待43批次341人),较上年度的13.45万元下降了80.15%。
“三公”经费中无人员出国和出国(境)费用。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度,我局及局属单位政府采购支出912.48万元。严格按照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执行,车辆维修、保险、印刷等都是严格按照市财政局指定的政府采购单位进行采购。
二、部门决算公开表格如下:
2016年度决算数据公开国土局(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