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部门预算单位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说明
九、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负责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以及经营和管理工作;
2、负责所属企业改制遗留问题的处理等收尾工作;
3、负责不良金融债权清收、管理工作;
4、负责小额贷款的担保服务工作;
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机构设置情况
内设机构6个,分别是:办公室(信访室)、法律顾问室(债权清收部)、人事部、财务审计室、企业改革部、小额贷款担保服务部。
2、部门预算单位组成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的单位只有1个,即鄂州市工贸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本级,无下属单位。
三、部门人员组成
鄂州市工贸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财政供养人员共60人。其中:在职人员27人,退休人员33人。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605.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05.03万元,占收入的100%。
(二)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05.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4.26万元,占支出的63.5 %。项目支出220.77万元,占支出的36.5 %。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教育支出3.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8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05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505.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04万元。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294.3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51万元;其他项目支出220.77万元。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收入总预算605.0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93万元,增长0.15 %,主要原因:人员调资。
2018年部门支出总预算605.03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93万元,增长0.15%,主要原因:人员调资。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605.03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05.03万元。支出总预算605.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支出384.26万元(教育经费3.01万元、离退休人员福利费50.17万元、医疗保险27.05万元、福利费5.01万元、工资性支出200.37万元、其他补助支出抚恤金2.23万元、一般公用支出70.22万元、购置费2.16万元、住房公积金24.04万元)。项目支出220.77万元(企业改制经费50万元、小额创业贷款担保经费60万元、改制企业财务文书档案升级建设100万元、不可预见费10.7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05.03万元,比上年预算604.1 减少1.02万元,0.17 %。具体情况如下:
教育支出(类)教育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支出3.01万元,比2017年初预算数3.10万元减少0.09万元,减少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支出50.17万元。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4.64万元,比2017年初预算数160.04万元减少155.4 万元,减少310 %。离退休人员公务费(项)支出2.64万元,比2017年初预算数1万元增加1.64万元,增加6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支出42.89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41.36万元增加1.53万元,增加3.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27.05万元,比2017预算数69.28万元减少42.23万元,减少156%。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类)行政运行(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项)支出505.95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346.86万元增加159.09万元,增加31.4%。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24.04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24.82万元减少0.78万元,减少3%。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84.26万元,占预算总额的63.5%。其中:
(一)人员经费303.86万元,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294.35 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51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80.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80.4万元,占预算总额的7.73%。主要包括:办公费3.35万元,印刷费0.54万元,水费0.54万元,电费1.86万元,邮电费2.43万元,差旅费11.34万元,维修(护)费0.27万元,会议费2.7万元,培训费1.62万元,公务接待费0.43万元,工会经费4.01万元,福利费5.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0.8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54万元,干部教育3.01万元,购置费2.16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产共484.58万元,其中:房屋1722.12平方米,金额400万元;车辆1辆,金额8万元;其他资产76.58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部门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3个,资金220.77万元。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有关法纪法规及部门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各项经费的使用按预算批复的支出用途合理合规使用。
(二)当年财政拨款220.77万元,主要安排为:
1.50万元企业改制经费,全面完成工贸系统138家企业的遗留问题处理工作。支付企业改制留守人员工资、养老保险及医保金、工伤药费、职工安置费及一次性离岗补偿金等。 2018年完成汽门挺杆厂“香港楼”资产纠纷案件处理、市冶金矿山公司职工安置和部分留守人员的清退工作。
2.60万元小额创业贷款担保经费, 支付小额创业贷款担保服务工作人员工资,缴纳其养老保险及医保金,支付办公费、逾期贷款清收费用(包括清收差旅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律师费等)。保证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回款率确保90%以上。
3.100万元改制企业财务文书档案升级建设经费,对工贸系统改制企业(不含湖北鄂城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在改制前和改制中形成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并对使用频率高的档案进行数字化加工。保证并利用好改制企业具有使用价值和潜在使用价值的档案资源,构建既利于当前工作也益于历史记忆的、可实现共享的改制企业档案信息资源空间。
4.10.77万元,不可预见费。
九、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116.16万元。包括:
1.货物类64.76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等。
2.服务类54.4万元。主要用于档案整理、维修等。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6.43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5万元,下降0.1%。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零。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0.43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减少,费用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6万元,跟2017年预算一致。
1.公务用车购置费为零,跟2017年预算一致。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跟2017年预算一致。公务用车1台。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窗体顶端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单位基本支出中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和日常公用经费(单位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三)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204类):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是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221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十)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十一)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鄂州市工贸公司2018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鄂州市工贸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