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城市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部门预算单位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四、2017年亮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城市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评价结果)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城市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表
一、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鄂州市城市管理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组织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的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拟订本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及各专项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管理方面的审批和核准等工作。
(五)负责城区市容、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市政设施的维修改造(单个工程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下);负责城区建设项目环卫设施的设计审查并参与竣工验收;参与主城区城市道路、桥梁、排水设施等市政设施的规划设计审定及竣工验收工作。负责上述设施的验收列管工作。
(六)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户外广告资源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组织、指挥、协调、督办和考核工作;负责查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案、要案和社会影响较大的重要案件;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和执法督察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
(八)根据授权,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3、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4、行使城市道路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5、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主城区范围内机动车辆运输造成泄漏、遗撒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以及对违反城市桥梁承载能力、限高等通过桥梁行为的行政处罚权;6、行使交通运输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主城区范围内机动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造成泄漏、遗撒行为的行政处罚权;7、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占道商贩的行政处罚权;8、省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与上述处罚权对应的行政调查权和行政强制权。
(九)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市政府授权,行使对下列违反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违法行为的处罚权:1、行使对码头、堆场、露天仓库未按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2、行使对停车场、车站、码头、港口等露天公共场所的产权单位或经营者未按规定清扫保洁,造成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3、行使对绿化和养护作业单位未按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4、行使对运输煤炭、矿粉、砂石、灰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不符合防尘要求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5、行使对各类施工、运输车辆及设备未采取措施除泥、除尘、冲洗干净后驶出或运出施工工地,造成路面污染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负责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有关建议、投诉的受理、分办、督办和应急指挥调度工作;负责对全市各单位履行城市管理职责情况的检查和目标考核工作。
(十一)负责制订城市管理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引进及推广应用工作。
(十二)指导和监督各区(开发区)、各街办及各有关部门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户外广告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监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行业职业教育和职工队伍建设。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部门预算单位组成
1.机构设置情况
鄂州市城市管理局属于一级预算单位,有3个下属单位。内设机构6个;其中市城市管理局与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合并办公,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综合考核科、执法管理科、公用事业科、广告管理科、行政审批科;市环卫局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工科、财务科、管理科、设备科、市容科、工会、妇委会、共青团、基层单位17个:清扫保洁7个环卫所、洁城公司、美洁公司、汽车队、垃圾清运、垃圾中转、垃圾处置、市容大队、渣土运输管理处、公厕管理处、规费征收;市市政设施管理处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工科、财务科、安全科、妇委会、团委、工会、排水科、工程桥梁科、工程技术科、监察科、综合管理所、维修队、管线所、天畅公司、四个管理站(分别是凤凰站、古楼站、西山站、凡口站)。
2、部门预算单位组成
部门共有4个单位,包括鄂州市城市管理局本级、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市环卫局、市市政设施管理处4家单位构成,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4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鄂州市城市管理局纳入市级财政部门预算人数为790人,其中:市城管局机关、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全额拨款135人,市环卫局事业单位全额拨款645人,市市政设施管理处10人。在职实有人数422人,其中:市城管局机关、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全额拨款116人,市环卫局事业单位全额拨款296人,市市政设施管理处10人。
离退休人员368人,其中:退休368人。
四、2017年亮点工作完成情况
1、保障民生,服务创建,市容市貌提档升级
(1)加强市容整治,提升城市居民幸福感。优化公共交通,建设重载车停车场2处,规范疏导200余户重载车占道修车、洗车场所;维护公共空间,着力整治城市“五边”等出店占道易发区域,对城区18家农贸市场、28家学校、8家医院及车站码头、城乡结合部周边出店经营进行了全面清理,并保持长效管理态势;改善人居环境,强力整治鄂钢生活区、江碧路、熊家沟码头、江边码头水源地周边等多处老旧城区环境脏乱差区域,清除菜地2000余亩,拆除乱搭乱建150余处,清理垃圾600余吨,新种树木300余棵。
(2)加强环卫保洁,提升环境卫生管理标准。借鉴中卫等地经验推行“以克论净”,在滨湖北路、凤凰路、滨湖南路、古城路、滨湖西路进行试点,完善了环卫标准体系,提升了环境卫生质量标准;主城区形成机械作业、人机结合作业、扫运分离作业、快速保洁作业“四位一体”和“冲、洗、吸、喷、扫、捡”“六梯次”作业格局;新建垃圾中转站1座,改造升级2座,新建城市公厕2座,维修公厕50座,改造升级无障碍公厕27座,城区主次干道设置果皮箱4642个、垃圾桶7650个;城区渣土运输全部由具有资质的运输公司专营;货车进出城免费冲洗站日清洗车辆360台次以上,日清运遗留淤泥1.8吨。
(3)加强设施建设,提升城市承载及运行保障能力。大力开展城市道路设施专项维护,累计维修城市路面20.5万余平方米。抓实城市排渍防汛,清掏城市下水道、沉沙井、雨水横向管,清淤下水道33.4公里,清掏进水井10131座(次),清掏横向管6.3公里,清淤沉沙井11000余座(次),更换检查井、进水井铸铁井盖、沟盖板880余件(套),市政府投入255万元,对滨湖西路及金凤凰小区、百子畈三组、华润园小区等处积水点进行改造;汛期内,启动排水应急预案20余次,出动人员2000人次,车辆100余台次,掏运洋澜湖格栅垃圾3万余吨,确保雨停半小时后路面无积水。加强“七桥一涵”亮化设施维护,确保亮灯率达90%以上;邀请专家对南浦虹桥、鄂钢跨线桥、民生桥等3座存在安全隐患的城市桥梁进行针对性的检修和加固等措施,保障桥梁安全运行;施划机动车停车泊位13967个,非机动车停车泊位线29624米,有效实现“城市病”的源头管控。
(4)加强数字城管,提升创建工作精细化程度。按照国家标准,完成主城区3040个万米单元网格以及77个工作网格的划分,完成9个基础应用系统和10个扩展业务系统的应用开发,面向社会开通了12319城管服务热线。截至目前,通过数字平台受理上报案件63736件,结案58816件,有效地提升了创建工作精细化程度。
(5)加强舆论宣传,提升全民创建参与度。充分利用多种载体营造创建舆论氛围,深入开展“面对面,听期盼”大走访活动,以切实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来增强社会的认同感和市民的参与度。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站宣传创建工作的现实意义和主要成果,利用城市电视、道旗、围挡、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发布公益广告3万余平方米,组织志愿者10万多人次参与环境卫生大扫除、文明劝导活动,促进400多家窗口单位营造整洁有序的环境。
2、大力改革,注重创新,城管提能敢为人先
(1)“最美社区”妆点城市。截止目前,投入资金900万元,开展“最美社区”创建,按照规划设计,集中开展硬化、亮化、绿化、美化项目工程,对空中管线、城市“牛皮癣”、道路设施、排水供水设施、小区楼道亮化、乱堆乱放、卫生死角等方面的内容进行综合整治,以此带动其他社区抓好创建,为市民打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完善了社区自治体系。
(2)“城市双修”改善环境。主城区实施完成吴都中央生态廊道、东洋澜湖生态修复一期、黑臭水体治理、灾后重建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快速推进了马鞍山道路及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雨污分流等项目;启动了樊口公园(樊口区域沿江路及江滩环境综合整治)、孙权大道道路及地下综合管廊等项目建设,有效改善人居环境和城市公共服务质量。
(3)“示范路”塑形象样板。全面开展武昌大道、南浦路示范路提档升级改造,修复道路破损,设施面貌焕然一新,并建设为亮点商业街,累计维修彩砖4.2万余平方米,维修沥青路面3000余平方米,疏通下水道500余米,安装站石2000余米,维修水泥砼路面3100余平方米,刷黑沥青路面2.3万平方米,全力打造老城区新形象的“示范路”。
(4)“一街三方”强势发力。探索联合整治方式,城管、交通、交警部门开展主城区“一街三方”联合执法整治行动,重点整治“五边”区域占道经营、乱搭乱建、乱晾乱晒、乱贴乱画、规范车辆依次顺序停靠、清理人行道、盲道障碍物、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等违章行为,平均每天处理各类违章行为80余起。
3、健全机制,规范管理,加强巩固长效常态
(1)以工作清单为导向,理清思路统筹谋划。制定了市城管局2017年工作要点、落实城管改革重点任务清单、市城管局冲刺全国文明城市近期创建项目进度一览表等系列工作清单,进行销号管理。统一安排、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统一考核,提高了城管队伍工作效率,提高了城市管理水平,提高了城市管理工作的全局性、系统性、连续性。
(2)以立法依规为保障,深入推进法治城管。《鄂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于2017年6月1日施行,成为在全省率先完成中央下放设区城市立法改革后,首部实体地方性城管法规;制定了《鄂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用手册》、《鄂州市城管局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各种媒体、以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实施意见》和“放管服”的改革要求,编制、修改完成了市城管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各89项,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截至目前,受理完成各类审批办件461件,限期办结率100%,接到市长专线、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问题393件,处理率100%。
(3)以队伍建设为基石,全面提高干部素质。通过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断增强队伍宗旨意识党性观念。积极参加住建部、省住建厅组织的处级干部、科级干部执法和业务培训;在城管系统内广泛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进行了为期10天的春季城管执法队伍培训,市级城管执法人员和区、乡镇科级城管执法干部轮训率达100%;执法公示、评议考核等规章制度不断健全,道德讲堂、先进事迹报告会、职工运动会等文化活动丰富多彩,文明执法、执法为民的服务意识不断增强。
(4)以考核倒逼责任,城市管理成效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体系作用明显,城管执法“大队进街道、中队进社区、队员进网格”责任体系基本形成。一方面,运用数字城管平台对日常案件受理、分办,并跟踪处置和办结情况;另一方面由城管考核专班以照片、录像等形式对巡查发现问题进行督办和考核;同时,由第三方公司全覆盖发现、反馈和考核城市管理问题,初步形成了责任明晰、点面结合、相互制约、覆盖城乡的考核“铁三角”格局。
第二部分 鄂州市城市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决算合计13276.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245.38万元,占总收入的84.7%;事业收入985.75万元,占收入的7.4%;其他收入1045.50万元,占收入的7.9%。
(二)2017年度支出决算合计13375.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25.64万元,占支出的84%;项目支出2150.04万元,占支出的16%。
按支出功能分类,教育支出35.9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46.9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42.4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6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1190.28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 65671.7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693.5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770.7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 158.07 万元。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2017年部门收入决算13276.63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153.14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因文明城创建加大了对基础设施投入及补助。
2017年部门支出决算13375.68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406.22万元,增长3.1%,主要原因是因文明城创建加大整治力度,故增加项目支出。
三、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11461.05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11245.38万元、上年结转215.6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11461.05万元。主要包括:教育支出35.9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46.9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42.4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9275.6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决算支出决算11461.05万元,比2017年减少 749.84万元,下降6.1%。具体情况如下:
(一)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培训(项)35.92万元,与2017年初预算数持平,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干部教育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款)1446.99万元,比2017年初预算数支出增加12.4%,完成年初预算的112%;其中:
1、事业单位离退休(项)1204.97万元,与2017年初预算数持平,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公务费、福利费。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59.80万元,比2017年初预算数支出增加100%,超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预算单位增加市政设施管理处。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
3、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82.22万元,与2017年初预算数持平,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离休人员工资、离退休人员公务费、福利费。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642.49万元,比2017年初预算数支出减少20%,完成年初预算的80%;其中:
1、行政单位医疗(项)172.82万元、比2017年初预算数支出减少20%,完成年初预算的80%;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项)469.67万元,比2017年初预算数支出减少20%,完成年初预算的80%;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四)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60万元,比2017年初预算数支出增加60万元,超出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本年度预算单位增加市政设施管理处,项目预算增加。
(五)城乡社区支出(类)9275.65万元,比2017年初预算数支出增加150.36%,完成年初预算的250.36%;
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2040.33万元,比2017年初预算数支出增加122.55%,完成年初预算的222.55%;其中:
▲行政运行(项)1211.08万元、比2017年初预算数支出增加679.58%,完成年初预算的779.58%,主要原因本年度预算单位增加市政设施管理处,费用增加。
▲城管执法(项)810.91万元、比2017年初预算数支出增加6.5%,完成年初预算的106%,主要原因根据本年度是文明创建攻坚之年,加大整治力度。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18.34万元,比2017年初预算数支出增加18.34万元,超出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增加市市政设施管理处基础设施建设运维建设费用。
2、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534.11万元,比2017年初预算数增加534.11万元,超出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本年度预算单位增加市政设施管理处,项目预算增加。
3、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项)6611.21万元,比2017年初预算数支出增加137.12%,完成年初预算的237.12 %;主要原因根据本年度是文明创建攻坚之年,加大整治力度。
4、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90万元,比2017年初预算数增加90万元,超出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根据本年度是文明创建攻坚之年,加大整治力度。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11461.05万元,占决算总额的85.7%。其中:基本支出10190.14万元,项目支出1270.91万元。
(一)人员经费8338.49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6567.7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70.78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三)公用经费1851.6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六、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决算1693.57万元,占决算总额的13%。主要包括:办公费支出46.84万元;印刷费支出2.31万元;咨询费支出38.63万元;手续费9.18万元;水费支出61.81万元;电费支出25.71万元;邮电费支出2.8万元;物业管理费支出1.15万元;差旅费支出13.0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万元;维修(护)费支出102.67万元;租赁费支出48.46万元;会议费支出0万元;培训费支出36.25万元;专用材料费支出39.6万元;劳务费支出2.65万元;委托业务费支出369.06万元;工会经费支出62.82万元;福利费支出60.49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23.9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6.11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鄂州市城市管理局、鄂州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合并办公,国有资产共397.09万元,其中 :办公楼2处,建筑面积1701.1平方米,账面价值226.01万元;一般公务用车1台、特种专业用车3台,账面价值27.73万元;电动巡逻车20辆,账面价值101.65万元;专业设备5项,账面价值41.7万元。
鄂州市容环卫局国有资产共2799.03万元,其中 :办公用房4处,建筑面积1836.4平方米,账面金额446.22万元;公厕72座,账面金额308.9万元;压缩站6座,账面金额88.64万元;公务用车、执勤执法用车、生产用车、作业用车210辆,账面价值1955.27万元,
鄂州市市政设施管理处国有资产共508.36万元,其中 :办公楼2处,建筑面积965.66平方米,账面价值101.79万元;多用途货车3台、账面价值25.54万元;专用设备16台,账面价值381.03万元。
八、预算绩效(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评价结果)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市财政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项目为数字城管指挥中心坐席员经费及市容环境卫生作业经费2个项目,财政拨款4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立项比较规范,绩效目标明确,预算编合理、总体完成情况良好,保障了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系统和12319城管热线日常运行管理,保证了城区市容环境整洁,机械化作业率达86%,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为我市城市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基本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2、项目绩效评价自评结果。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绩效自评得分为9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29万元,执行数为42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2017年中心坐席员对城市部事件立案68759件,结案66246件;接听12319数字城管热线电话2517次;维护城管网站并完成升级,通过省、市检查;参与数字城管二期项目,进行资料编制、测试和内部试运行;二是2017年度我局做到了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日清运垃圾600吨,城区清扫面积471万平方米,其中机械化洗扫面积313万平方米,机械洗扫率86%,生活垃圾清扫清运覆盖率100%,清除卫生死角,真正做到了城市干净整洁,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三是社会公众对本部门工作越来越满意,城市管理工作不断创新,创建文明城工作扎实推进,城市管理能力不断提高,城市面貌发生巨大变化,进一步增强了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荣誉感;安全生产平稳运行。
九、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7年度计划采购办公用品、办公耗材、设备购置等费用1241.91万元,实际采购1181.88万元,其中货物类 1015.89 万元,服务类133.07万元,工程类32.9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项目已发生但尚未支付费用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632.75万元,比上年增加600.3万元,上升18.5%。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万元,比上年决算持平,主要原因:我单位2017年无因公出国计划。
(二)公务接待费决算0.42万元,比上年减少0.03万元,下降6.7%。主要原因: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以及市委实施细则,加强财务管理,切实做到厉行勤俭节约。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共2批次,共计53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32.33万元,比上年增加600.33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2017年度我单位无公用车购置计划。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32.33万元,比上年增加600.33万元,上升187.6%,主要原因:2017年是文明城创建攻坚之年,我局不断加强专项创建的整治力度,各项生产用车全方位、全域性、全时段增加保洁频次、保洁范围及应急作业,故增加了车辆运行费用。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量0台,保有量6台。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等)和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等)。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未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第四部分 鄂州市城市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附件:鄂州市城市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