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预算

信息来源:市纪委监察委 日期:2018-02-01

鄂州市纪委2018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鄂州市纪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部门预算单位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鄂州市纪委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说明
九、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鄂州市纪委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一部分 鄂州市纪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及街道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涉案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市政府及政府部门任命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市党风党纪教育规划,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行政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
(八)调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区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法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建议;变更或撤销全市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规定和决定。
(九)会同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以及区、街道党委和政府、开发区工委、管委会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区、街道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市纪委、监察局机关科以下干部及派驻各部门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副主任职务的任免;组织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承担本级巡察工作综合协调、政策研究、制度建设、服务保障等工作;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工作中的重要情况,传达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作出的决策部署;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调配、任免、监督和管理;对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派出巡察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等。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部门预算单位组成
(一)机构设置情况
市纪委内设机构: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下属单位包括:鄂州市反腐倡廉教育中心(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市委巡察办设2个内设科室:综合科、督办指导科。
(二)部门预算单位组成。部门预算单位包括鄂州市纪委、市委巡察办。
三、部门人员构成。
编制人数169人;财政供养人数146人,其中:在职118名,在职不占编1人,退休人数27名。
2018年预算在职118人,在职不占编1人,退休人数27人。
第二部分  鄂州市纪委2018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342.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42.63万元,占收入的100%。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342.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52.15万元,占支出的58.40%。项目支出1390.48万元,占支出的41.60%。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行政运行(纪检监察事务)1526.88万元、行政单位医疗115.06万元、住房公积金102.28万元、干部教育12.78万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6.61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纪检监察事务)1390.4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88.54万元。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258.1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87.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61万元,其他项目支出1390.48万元。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收入总预算3342.63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527.80万元,增长18.75%,主要原因是:在职人数增加,财政供养人员由2017年119人增至2018年146人。
2018年部门支出总预算3342.6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527.80万元,增长18.75%,主要原因是:在职人数增加,财政供养人员由2017年119人增至2018年146人。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3342.63万元。主要包括:行政运行(纪检监察事务)1526.88万元、行政单位医疗115.06万元、住房公积金102.28万元、干部教育12.78万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6.61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纪检监察事务)1390.4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88.5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为3342.63万元,比 2017 年预算数增加527.80万元,增长18.75%。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1526.88万元,比2017年初预算数增加422.52万元,用于单位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1390.48万元,比2017年初预算数增加138.48万元,用于单位项目支出。
(三)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支出12.78万元,比2017年初预算数增加3.29万元,用于单位各项培训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6.61万元,比2017年初预算数减少154.63万元,用于单位开支的退休经费。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188.54万元,比2017年初预算数增加188.54万元,用于单位人员养老保险缴费。
(六)医疗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15.06万元,比2017年初预算数减少96.79万元,用于单位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102.28万元,比2017年初预算数增加26.39万元,用于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952.15万元,占预算总额的58.40%。其中:
(一)人员经费1264.78万元。
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258.1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61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687.3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687.37万元,占预算总额20.56%。主要包括:办公费469.20万元、工会经费17.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1.03万元、福利费21.31万元、培训费12.78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产共698.95万元,其中:房屋579.16平方米,金额78万元 ;车辆10辆,金额275.22万元;专用设备4台(套),金额13.82万元;其他固定资产金额331.91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部门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390.48万元。项目金额及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1.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经费22万元。持续狠抓党的作风建设,依纪依法严惩腐败,科学有效预防腐败,加强党对反腐倡廉建设的统一领导,深入推进我市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坚持惩防结合,通过深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问责追责、社会领域防治腐败、规范权力行使等工作,着力抓好重点领域、关键部门的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
2.党风督查、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35万元。坚持问题导向,将党委、政府脱贫攻坚政治责任落实不力、相关职能部门履责不力、帮扶工作不实、党员干部在落实扶贫政策过程中以权谋私、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等5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作为查处的重点,强化执纪问责,为我市扶贫攻坚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3.督促政府部门履职尽责40万元。加强对政府职能部门及其系统依法行政、转变作风、服务民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等方面的督促检查,着力解决被督促检查单位履职不力、作风不正、行为不廉等问题,督促检查的方式主要运用“明察暗访、第三方监督、专项监督、集中评议、问卷调查、倒查追责”的方式,聘请政风督查员、开展电视问政、开通行风热线等工作。
4.反腐倡廉宣传教育146万元。凝聚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对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认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营造正风肃纪的社会氛围,展示鄂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
5.信访举报奖励基金5万元。通过设立信访举报奖励基金鼓励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拓宽信访举报渠道,收集案件线索,促进我市反腐倡廉工作取得实效,为市委提出的“打头阵、做贡献”提供有力保障。
6.反腐铁军特训营38万元。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省纪委七次全会精神,以强化政治素质、打造过硬作风、提升监督执纪能力为重点,主动适应区乡纪委换届和派驻机构改革后面临的新形势,落实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新要求,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7.纪委监察局办案专项业务经费200万元。严惩腐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廉洁鄂州”建设、优化政治生态。促进规范执纪办案行为,充分履行纪检机关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主责,发挥惩贪治腐排头兵作用。
8.廉政教育基地设施改造费100万元。2018年3月前完成对象室、询问室增配和改造装修,接受上级检查验收并投入运用,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面实施后,满足全市纪检机关、国家监察机关执纪审查、采取法定调查措施等硬件设施需要。
9.廉政教育基地视频监控系统升级改造费200万元。2017年3月前完成项目政府采购,确定系统供应商,完成系统升级改造并投入运行。改造升级完成后,对全市执纪审查行为实现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切实规范审查行为,确保办案安全。
10.违纪线索综合管理平台开发维护费28万元。2018年完成全市党政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廉政档案信息数据采集、线索管理平台功能拓展、运行测试等任务。为今后党员干部日常监督、廉政把关、执纪审查等及时掌握情况、提供大数据海量信息查询,提高办案效率和工作水平。
11.反腐倡廉中心运行维护费160万元。保证市反腐倡廉教育中心正常运转,保障执纪办案需求和反腐倡廉教育需求。
12.巡察工作经费290万元。保障巡察机构正常运行,巡察工作有序开展,按照《中共鄂州市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完成巡察工作任务,组织巡察业务培训,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市区两级巡察干部队伍。建立健全巡察中发现问题线索管理、移交、督办制度机制。
九、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679.54万元。其中:
1.货物类147.44万元:包含办公家具、传真机、打印机、档案、保密设备、复印机、影像设备、计算机、空气调节设备(包除湿设备)、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其他电器设备、其他消耗用品、扫描仪、摄影摄像器材、碎纸机、图书资料、审查专用移动通信设备等。
2.服务类229.1万元:包含印刷费、车辆保险、车辆加油、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办案人员食堂外包费用、巡察组集中驻点住宿服务、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保安外包服务费等。
3.工程类303万元:包含廉政教育基地设施改造、廉政教育基地视频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市反腐倡廉教育中心园林绿化工程等。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75.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9.12万元,下降27.83%。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0万元,与2017年预算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9.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12万元,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控制公务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9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5万元,主要原因:2018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6万元,主要原因:2017年纳入预算的公务用车10辆,2018年纳入预算的公务用车11辆。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全国范围内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探索实践,完成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二)惩防体系建设:持续狠抓党的作风建设,依纪依法严惩腐败,科学有效预防腐败,加强党对反腐倡廉建设的统一领导。坚持惩防结合,通过深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问责追责、社会领域防治腐败、规范权力行使等工作,着力抓好重点领域、关键部门的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
(三)党风政风督查:通过加大监督检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解决各级各单位公车使用管理、公款接待、公费旅游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各类津补贴的发放,督促各地各单位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制度规定,完善楼堂馆所建设的有关管理制度、“三公”经费的预算管理和公开制度等,通过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督促各地各单位认真解决“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真正把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落到实处。
(四)督促政府部门履职尽责:对政府职能部门及其系统依法行政、转变作风、服务民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等方面的督促检查,着力解决被督促检查单位履职不力、作风不正、行为不廉等问题。
第四部分 鄂州市纪委2018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 鄂州市纪委2018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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