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预算

信息来源:市水务局 日期:2018-02-02

鄂州市水务系统2018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水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部门预算单位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水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说明
九、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水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一部分 水务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负责国家有关水务方面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全市水务行业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水务工作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水务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指导各地水务规划编制工作。
(2)负责提出全市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水务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提出上级下达我市和市级财政性资金的水务投资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市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和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全市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
(4)负责全市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5)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跨区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鄂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6)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7)指导、组织全市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主管全市河道、水库、湖泊、分洪区、蓄洪区、滞洪区水务工作,指导市内河道湖库渠网的治理,保护、开发和利用,指导、组织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区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8)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9)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协调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10)负责全市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指导、组织和实施水能资源规划编制,设计审查、建设监管、水库防汛调度等方面的工作。
(11)负责市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区水事纠纷,指导、组织全市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水利规费征收工作。依法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等水务设施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务工程建设的监督。
(12)负责全市供水行业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考核全市供水行业服务指标、规划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责供水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供水行业特许经营;负责消防水门专用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提出供水水价调整意见。
(13)负责全市水务行业的科技、教育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水务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重大水务行业科技研究和技术推广;负责水务信息化建设,承担全市水务统计工作。
(14) 负责全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的监督和管理。统筹推进全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拟订污水处理监督管理办法,负责监督实施;组织对各区污水处理工作考核,负责污水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督。
(1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部门预算单位组成
1.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以上职责,水务局本级共设10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规划与财务科、人事教育科、工会、法规科、水资源节约与保护科、湖库科、农村水利科、建设安全管理科、防汛抗旱指挥部。
2、部门预算单位组成
市水务局2018年市直部门预算单位共11家,水务局为行政单位,附属单位10家为河道提防管理处、长港河管理处、樊口大闸管理处、磨刀矶节制闸管理处、水政监察支队(参公)、花马湖电排站、洋澜湖电排站、水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马龙狮子口管理处、石桥水库管理处。
三、部门人员构成
共计定编230人(行政编制29人,工勤编制3人;二级事业单位全额拨款198人)。财政供养人数349人,其中在职157人,离休2 人,退休 190人。
第二部分  水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4209.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59.83万元,占收入的53.68%;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40万元,占收入的3.33%;上级补助收入678万元,占收入的16.11%;上级转移支付收入1132万元,占收入的26.88%。
(二)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209.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69.36万元,占支出的46.78%。项目支出2100.47万元,占支出的49.89%;事业单位经营支出140万元,占支出的3.33%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教育经费15.9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9.0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3.74万元,农田水支出3653.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7.77万元。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559.4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45.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4.6万元,专项性公用支出678万元,其他项目支出1422.47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140万元。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收入总预算4209.8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568.84万元,增长15.62%,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上级补助收入,同时减少了上级转移支付收入等。
2018年部门支出总预算4209.8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568.84万元,增长15.62%,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上级补助收入,同时减少了上级转移支付收入等。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2259.83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59.83万元。支出总预算2259.83万元。主要包括:教育经费15.9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3.74万元,农林水支出1703.2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9.0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为2259.83万元,比 2017 年预算数增加19.47万元,增加0.87%。具体情况如下:
(一)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15.98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38%。
1、干部教育(项)15.98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38%。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69.08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59.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49%。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31.24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78.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92%。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13.4万元,2017年无此项预算。
3、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4.44万元,2017年无此项预算。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143.74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215.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04%。
1、行政单位医疗(项)38.27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64.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17%。
2、事业单位医疗(项)105.47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50.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19%。
(四)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1703.26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75.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52%。
1、行政运行(水利)(项)296.49万元,比2017年预算9.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13%。
2、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1172.57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5.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74%。
3、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90万元,2017年无此项预算。
4、水利执法监督80(项)万元,2017年无此项预算。
5、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10万元,2017年无此项预算。
6、其他水利支出(项)54.2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83%。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127.77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35%。
1、住房公积金(项)27.77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35%。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969.36万元,占预算总额的46.78%。其中:
(一)人员经费1751.83万元。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1559.4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4.6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三)公用经费345.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45.3万元,占预算总额的8.2%。主要包括:办公费28.52万元、印刷费4.6万元、水费2.54万元、电费15.88万元、邮电费20.7万元、差旅费96.6万元、维修(护)费2.3万元、会议费23万元、培训费29.78万元、公务接待费3.68万元、工会经费21.3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与维护费2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7.3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8.4万元、福利费26.62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部门建筑面积14632.51平方米,价值1689.49万元;共有12辆车,其中局机关2辆,堤防处8辆,樊口大闸管理处1辆,花马湖电排站1辆,价值238.38万元;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套,价值50.07万元;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2套,价值506.87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并充分运用绩效体系和绩效目标,加快建立绩效导向的预算管理制度,在预算执行中,依据绩效目标对项目资金运行状况及绩效目标的预期实现程度开展了一次绩效监控。在预算编制中,认真梳理项目活动,依据项目活动明确项目绩效目标、量化关键绩效指标,将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依据。2018年部门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90.47万元。绩效目标为建立完善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体制和机制,全面开展堤防维护工作以及其他水利设施维修养护工作,同时做好水利发展资金规划项目编制、方案、实施、审计和结算,做好项目建设前期准备等,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了项目目标。
九、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18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620.2万元。包括:
1.货物类42.78万元。其中:购置费9.3万元;办公耗材33.48万元。
2.服务类527.42万元。其中:人工除杂费500万元;会议及培训费17.82万元,车辆维修及保险费9.6万元。
3.工程类50万元。其中:工程维修护费50万元。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27.68万元,与2017年一致,其中:
(一)公务接待费预算3.68万元,与2017年一致。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4万元,与2017年一致。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万元,其中:市水务局1台公务用车,预算安排6万元,市河道堤防管理处3台车,预算安排18万元。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无该项预算。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单位基本支出中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和日常公用经费(单位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3、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是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8、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9、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2、农林水事务(类)水利(款):反映政府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有关业务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水利宣传、审计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农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利国有资产监管、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等。
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水利执法监督(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水利执法监督活动的支出。
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进行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规划,水量分配方案,节水以及相关标准的制订及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流域或跨流域水资源调度,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取水许可、江河湖库及水源地保护监督,水资源公报发布,基础资料整编,水量调度,节约用水,设备仪器运行维护,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审定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控制,水资源论证,地下水资源管理,超采区治理和保护,用水定额管理,水务管理和各项保护管理等。
防汛(项):反映防汛业务支出,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汛、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退田还湖,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山洪灾害防治等。
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项):反映用水资源费收入安排的支出。
其他水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水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 水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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