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鄂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部门预算单位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鄂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评价结果)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词解释
第四部分 鄂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鄂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定。
2.研究、制定全市老龄事业发展战略及重大政策、规划。
3.检查有关老龄工作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
4.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推动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
5.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市各区、开发区、街道办事处、乡(镇)的老龄工作。
6.组织、协调、开展有关老龄事务方面的重大活动。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部门预算单位组成
1.机构设置情况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为市政府主管老龄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挂靠市民政局。
2、部门预算单位组成
部门只有一个单位,为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3、部门人员构成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编制人数5人,其中,行政编制4名,工勤编制1名。
2018年部门预算在职人员4人,离退休3人。
第二部分 鄂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收入1803.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97.01万元,占收入的 99.63%;其他收入 6.76万元,占收入的0.37 % 。上年结转 27.72万元。
(二)2017年部门决算支出1821.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9.07万元,占支出的8.19%。项目支出1671.99万元,占支出的91.81%。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教育支出0.4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02.3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51万元、其他支出10.77万元。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73.3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3.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1.89万元、其他项目支出1671.97万元。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2017年部门收入决算1803.77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
3.7万元,增长2.1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2017年部门支出决算1821.06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
5.9万元,增长0.3%,主要原因是参加全省老人文体活动和人员工资增加。
三、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1831.49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1797.01万元、上年结转27.72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6万元。支出决算1821.06万元。主要包括:教育支出0.42万元、老龄事务支出1790.99万元、就业补助2.24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9.13万元、行政单位医保险7.51万元、其他支出10.7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决算支出1808.06万元,比2017年初预算减少31.3万元,下降1.7%。具体情况如下:
(一)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支出0.42万元, 比2017年初预算数减少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社会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支出1790.99万元,比2017年初预算数减少23.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72%。
(三)社会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支出9.13万元,比2017年初预算数减少11.82万元。主要是本部门从5月份起纳入机关单位养老统筹保障,退休人员由养老统筹保障。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7.23万元,比2017年初预算数减少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16%。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1.9万,比2017年初预算数减少3.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81%。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7.51万元,比2017年初预算数增加3.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8%。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149.08万元,占决算支出总额的8.24 %。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73.3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31.88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三)公用经费43.8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六、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决算43.88万元,占决算总额的 2.42%。主要包括:办公费5.08万元、印刷费1.27万元、水费0.03万元、电费0.27万元、邮电费0.43万元、物业管理费10.60万元、差旅费0.6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维修(护)费10.60万元、会议费0.12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27万元、工会经费0.42万元、福利费1.7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43万元等。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7年国有资产共28.92万元,其中:房0平方米,金额0 万元;车辆 1 辆,金额 21.67 万元;专用设备0台,金额 0 万元;其他办公设施金额7.25万元。
八、预算绩效(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评价结果)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我办严格遵循有关规定,在自我评价的基础上结合我办实际,从预算编制与执行、资金分配与使用、资金监督与管理以及财务会计信息、项目组织管理、项目绩效完成等方面,采取目标预定与实施效果相比较、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单位的预算支出实施了重点绩效评价,客观公正地反映了支出总体绩效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为下一步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提供了有益参考。为进一步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办逐步建立和推行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成立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吕爱兰主任任组长,先后出台了《关于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方案》、《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内部操作规程》,为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我办绩效评价工作以支出整体绩效评价为重点。1、高龄津贴专项资金,2、老龄事业费专项资金,3、银龄行动专项经费,4、老龄政策法规的宣传专项经费,5、基层老年协会示范点创建专项经费,6、老年优待政策落实的专项经费。在我办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了绩效评价报告反馈整改和绩效信息公开机制。每个项目绩效评价完成后,向全体成员反馈评价情况,并形成专题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预算绩效自评结果。我办预算绩效评价总体优良,资金使用合理,公众满意度较高,绩效水平较好。老龄政策法规的宣传,银龄行动的开展,基层老年协会示范点创建,老年优待政策的落实,高龄津贴发放工作、老年文体活动的开展、走访慰问困难老人等等,基本实现了财政支出的目的。但是,也有个别预算项目实施绩效理念不牢固、预算执行进度偏慢、预算绩效管理有待进一步完善。
九、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4.5万元。其中:印刷老年政策法规宣传册2万册3万元;公务用车保险、修理、加油等1.5万元。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万1.79元,比上年减少0.83万元,下降32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或减少0万元,上升(或下降)0 %,主要原因:无公务出访计划。
(二)公务接待费决算0.23万元,比上年减少0.17万元,下降0.7 %。主要原因:接待任务少。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共2批次,共计38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6万元,比上年减少0,2万元。其中:汽油0.8万元,保险0.5万元,维修0.26万元.
1.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比上年增加(或减少 )0 万元,上升(或下降)0 %,主要原因:无购置预算。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56万元,比上年减少0.2万元,下降0.1 %,主要原因:结约开支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量0台,保有量1台。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73万元,比2017年初预算数减少0.27万元,主要用于驻村扶贫等工作。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老龄事业:就是围绕“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相结合,坚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坚持满足老年人需求和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相结合”而组织开展的社会活动。
高龄津贴:是针对高龄老年人(通常指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的一项社会福利政策项目。《鄂州市高龄津贴发放办法》于2012年10月20日,由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老龄办以鄂州老龄办发[2012]14号文件印发,凡户籍在鄂州境内、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属于“高龄津贴”的发放对象。
2016年10月17日市政府常务会的决定从2017年元月1日起提高高龄津贴发放标准。
(一)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津贴100元,所需经费由市、区(街办)财政分级负担。其中,区级(街办)财政负担40%,市级财政负担60%。
(二)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津贴200元,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负担。
(三)100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津贴500元,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负担。
第四部分 鄂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7部门决算表
附件:鄂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