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决算

信息来源:市林业局 日期:2018-11-21

鄂州市林业局2017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鄂州市林业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部门预算单位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鄂州市林业局2017年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评价结果)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鄂州市林业局2017年年部门决算表
一、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鄂州市林业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研究和拟定全市林业发展规划和计划,以及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批准后组织实施,并依法监督检查。
(3)组织、指导开展全市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植树种草等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竹林等各类林业基地及工程项目的建设和林木种苗管理;对全市国有林场、国有苗圃、森林公园、森林景点、集体林场、林业工作站进行宏观管理。
(4)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和动态监测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审批和市场管理及林业行政处罚等林政管理工作。依照《森林法》、《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初审征用、占用林地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资产管理。
(5)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湿地的自然保护,主管全市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湿地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濒危特种进出口管理以及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出口管理;制定调整全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
(6)指导全市林业公安工作和林业公安队伍建设;指导、协调、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
(7)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发布森林火灾信息和情况通报;承办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8)研究提高林业产业经营的方针、实施规划;研究提出全市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督国有林业资产;负责全市林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预审和申报,指导管理全市林业基本建设。
(9)负责监督全市林业系统财务工作;指导、管理全市林业外事和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
(10)制订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应用;统筹规划全市林业专业人员培训,指导管理全市林业教育工作。
(11)做好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全民义务植树;承办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2)负责管理局机关及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市林业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
(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部门预算单位组成
1.机构设置情况
内设5个科室(办),分别是: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规划与财务科、造林绿化管理科、森林资源管理科、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科。
2、部门预算单位组成
2017年部门预算包括:部门共有8个单位,包括市林业局本级、市森林公安局、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市林业工作总站、市林业科学研究所、市国有麻羊垴林场、市国有白雉山林场、市国有沼山林场。
三、部门人员组成
鄂州市林业局部门编制人数151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工勤编制2人,政法编18人,事业编制115人。2018年部门预算在职人员108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35人。
第二部分 鄂州市林业局2017年部门决算安排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7年度部门收入决算总额为3617.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60.25万元,占收入的76.3%,事业收入333.22万元,占收入的9.2%,经营收入36.8万元,占收入的1%,其他收入486.77万,占收入的13.5%。
2017年部门决算支出4403.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23.37万元,占支出的39.4%,项目支出2942.84万元,占支出的81.4%,经营支出36.8万元,占收入的1%。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教育支出4.9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9.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4.1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64.3万元、农林水支出265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7.61万元。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113.72万元、对个人的家庭的补助156.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8.01万元。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2017年部门收入决算3617.04万元,比2016年度收入决算2320.3万元增加1296.74万元,同比增加56%,收入增加的原因是2017年林业系统项目数量增加。
2017年部门支出决算4403.01万元,比2016年度支出决算2719万元增加1684.01万元,同比增加62%,支出增加的原因是2017年林业系统项目数量增加。
三、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3617.04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2760.25万元。支出决算3239.88万元。主要包括:教育支出4.9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9.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4.1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64.3万元,农林水支出265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7.61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决算支出 3239.88 万元,比 2016 年决算增加1112.48万元,上升34 %。具体情况如下:
(一)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支出4.96万元,与2017年初预算数一致,完成年初预算数100%。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支出129.1万元,比2017年初预算减少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7%。
1、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101.91万元,比比2017年初预算减少52.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
2、事业单位离退休(项)4.89万元,与2017年初预算一致,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2.3万元。比2017年初预算减少34.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2%。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84.11万元,比2017年初预算增加39.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8%。
1、行政单位医疗(项)63.92万元,比2017年初预算增加29.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6%。
2、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万元,比2017年初预算增加9.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7%。
(四)节能环保支出(类)支出164.3万元。
1、自然生态保护(款)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项)46.3万元。
2、天然林保护(款)社会保险补助(项)118万元。
(五)农林水支出(类)2659.8万元。
1、农业(款)事业运行(项)3.91万元。
2、农业(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85.58万元。
3、林业(款)行政运行(项)313.67万元
4、林业(款)林业事业机构(项)457.87万元。
5、林业(款)森林培育(项)906.07万元。
6、林业(款)林业技术推广(项)5万元。
7、林业(款)森林资源管理(项)311.2万元。
8、林业(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7.78万元。
9、林业(款)动植物保护(项)10万元。
10、林业(款)林业执法与监督(项)349.24万元
11、林业(款)成品油价格改革对林业的补贴(项)69.5万元。
12、林业(款)林业防灾减灾(项)50万元。
13、林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69.98万元。
14、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0万元。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197.61万元。
1、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162万元。
2、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35.61万元,比2017年初预算减少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1378.48万元,占决算总额的46.13%。其中:
(一)人员经费1113.72 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113.7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6.75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三)公用经费108.0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六、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决算107.56万元,占决算总额的7.8%。主要包括:办公费8.34万元,印刷费0.67万元,咨询费0.03万元,水费0.75万元,电费5.61万元,邮电费6.03万元,差旅费10.88万元,维修费5.57万元,租赁费0.02万元,培训费7.48万元,公务接待费0.37万元,被装购置费0.48万元,劳务费24.71万元,委托业务费0.67万元,工会经费12.19万元,福利费6.6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41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7年年初资产总额8925.09万元,年末资产总额8419.0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年初数6940.74万元,流动资产年末数6373.61万元;固定资产年初数1379.31万元,固定资产年末数1440.37万元;长期投资年初数与年末数均为36.14万元;在建工程年初数与年末数均为289.32万元;无形资产年初数与年末数均为279.58万元。林业系统房屋面积12631平方米,车辆16辆,均与上年一致。资产变动的原因为2016年林业系统进行了国有资产清查,2017年根据市财政局行资科批复,对盘亏资产进行了账务处理,所以账面资产总额减少。
八、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7年深化林业系统体制改革,加强和规范部门预算管理,增强预算部门及项目单位支出绩效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017年我系统纳入项目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12个,资金规模2942.84万元,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1861.41万元。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如下:
1、森林培育:以工程造林项目为抓手,加快推进绿满荆楚行动,实施荒山造林、退耕还林、长江防护林造林项目3个,高标准完成造林0.98万亩。以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为载体,大力推进长江岸线绿化、美丽乡村建设、花卉基地建设,建立义务植树基地29个,义务植树42万人次、238万株。以创建森级森林城市为依托,扎实推进全域绿色创建活动,共完成三边植树700多万株。全市共计完成造林面积1.85万亩,超额完成年度计划任务1.07万亩的73%。
2、森林资源管理:坚持“三分造、七分管”的森林经营方针,全面加强资源管理工作。以依法规范山体林地保护管理为目标,协助市政府与各区、开发区签订了《2017年山体林地生态资源保护目标责任书》,还紧密结合鄂州实际修订了《鄂州市林地保护管理办法》,建立了更加严格的山体林地保护制度。
3、林业防灾减灾:以严防森林火灾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防火工作措施,全市共发生森林火警、火灾43起,过火面积24.3公顷,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省控指标0.3‰以内。以控制林业有害生物危害为防线,狠抓森林病虫害防治、林业有害生物入侵和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率、防控率达90%以上,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6‰以下。
九、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金额80.45万元,实际采购金额77.13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器材和办公用品,以及车辆保险、加油和维修,其中货物类支出34.38万元、工程类支出28.17万元、服务类支出14.58万元。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计19.5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与上年金额一致;公务接待费1.35万元,共计接待51个批次、264人次,同比减少63%;公务用车1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其他用车6辆,运行费18.16万元,同比增加9%;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金额一致。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有所减少的原因是林业系统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林业系统财务制度,厉行节约,所以公务接待费用减少;森林公安局2016年经市长签批购买执法执勤车辆2辆,2017年林业系统公务车辆数量增加,所以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比上年有所增加。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单位基本支出中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和日常公用经费(单位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3、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204类):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是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221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9、“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0、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11、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鄂州市林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附件:鄂州市林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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