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预算

信息来源:市农委 日期:2018-02-02

鄂州市农业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鄂州市农业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部门预算单位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鄂州市农业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说明
九、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鄂州市农业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一部分 鄂州市农业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拟订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农村能源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贯彻执行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2、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并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3、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指导实施。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市财政局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4、拟定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保护农业各产业的政策和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5、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参与制定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6、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和省级标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7、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起草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市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对执业兽医的管理。
8、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9、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状况,开展相关农业统计的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10、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研专项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国内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以及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与技能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12、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13、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14、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农业对外援助政策和规划制定,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15、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1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部门预算单位组成
1、机构设置情况。内设13个职能科室: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发展计划与财务科(市农业项目稽查办公室)、科技教育科、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科、市场与经济信息科、对外合作科、生产科(市农业板块基地建设办公室)、饲料工作办公室、农业产业化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离退休干部管理科。
2、部门预算单位组成。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8家,包括:鄂州市农业委员会(本级)、市畜牧局、市农机局、市蔬菜办、市农经局、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市土肥站、市植保站、市种子管理局、市农科所、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动物疾控中心、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稽查队、市畜牧技术推广中心、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市农机技术推广中心、市农机研究所、市蔬菜技术推广中心。
三、部门人员构成
市农委2018年系统共计定编287人,其中行政编制32人,事业编制252人,工勤编制3人。财政供养人数440人,其中在职人员250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188人。
第二部分 鄂州市农业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4299.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33.13万元,占收入的91.49%;事业单位经营收入95万元,占收入的2.21%;上级补助收入219万元,占收入的5.09%;其他自有资金15万元,占收入的0.35%;上年结转37万元,占收入的0.86%。
(二)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299.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92.4万元,占支出的71.93%。项目支出1091.73万元,占支出的25.39%。事业单位经营支出115万元,占支出的2.67%。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教育支出24.1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7.1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0.73万元、农林水支出3432.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5.07万元。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基本支出3092.4万元、项目支出1091.73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115万元。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收入总预算4299.1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93.92万元,增长10.09%,主要原因是:一是增加了不可预见费,二是农业项目预算增加。
2018年部门支出总预算4299.1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93.92万元,增长10.09%,主要原因是: 农业预算项目增加,对应的项目支出增加。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3933.13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33.13万元。支出总预算3933.13万元。主要包括:干部教育24.1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7.1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0.73万元;农业行政运行467.53万元;事业运行1386.15万元;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535万元;病虫害控制15万元;农产品质量安全80万元;执法监管507.78万元;农业行业业务管理20万元;其他农业支出54.55万元;住房公积金205.0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为3933.13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642.92万元,增19.54%。具体情况如下:
1、干部教育(项)24.16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5万元,增26.1%。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407.16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259.59万元,减少38.93%。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230.73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197.18万元,减少46.08%。
4、农业行政运行(项)467.53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63.23万元,增加15.64%。
5、事业运行(项)1386.15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66.24万元,增加5.02%。
6、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535万元,2017年无此项预算。
7、病虫害控制(项)15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1万元,增加7.14%。
8、农产品质量安全(项)8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55万元,增加220%。
9、执法监管(项)507.78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312.88万元,增加160.53%。
10、农业行业业务管理(项)20万元,2017年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其他农业支出(项)54.55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5.45万元,减少9.08%。
12、住房公积金(项)205.0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51.79万元,增加33.79%。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092.4万元,占预算总额的78.62%。其中:
(一)人员经费2639.57万元,包括:(1)工资福利支出2582.23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7.3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离休人员工资、遗嘱补助人员补助、离退休干部公务费等。
(二)公用经费452.83万元,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补贴等,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431.95万元,占预算总额10.05%。主要包括:办公费32.36万元、印刷费5.22万元、水费2.89万元、电费18.03万元、邮电费23.49万元、差旅费109.62万元、日常维修费2.61万元、会议费26.1万元、培训费39.82万元、公务接待费4.18万元、工会经费34.2万元、福利费40.8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2.58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8年初国有资产共有5945.6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735.53万元,固定资产1202.94万元,无形资产7.19万元。其中:房屋12138.37平,金额615.56万元;车辆12台,金额170.31万元;其他固定资产417.08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部门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70万元。其中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1、农业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当年财政预算500万元。项目实施重点是确保我市夏、秋两季禁烧区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杂草、油菜壳、稻麦等,切实保障城乡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积极探索我市秸秆综合利用新途径,2018年实现秸杆综合利用率从目前的86%提高到95%以上。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监测项目,当年财政预算70万元。项目实施重点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监测能力的建设,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全年完成定性检测样品10000个、定量检测640个,协助省农业厅完成监督抽查抽样144个,确保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不低于97%,全市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九、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157.96万元。包括:
1.货物类81.3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22.82万元;实验室用品及小型设备42万元;兽医用品3万元;农用物资1.26万元;其他用品12.22万元。
2.服务类76.66万元。其中:公车运行维护费34.5万元;印刷、出版费用17.54万元;会议费6.4万元;物业管理费12.57万元;其他服务费用5.65万元。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 “三公”经费预算76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2万元,下降2.56%。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4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4万元,主要原因:2018年市政府计划出国考察生态农业工作。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12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 万元,主要原因:2018年我委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制度,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严格控制压缩“公务接待费”的支出,切实做到厉行勤俭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0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5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为零,与2017年预算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     5万元,主要原因:2018年我委将继续按照市政府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的要求,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本单位无该项预算。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等。
3.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4.医疗卫生:反映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鄂州市农业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鄂州市农业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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