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预算

信息来源:市食药监局 日期:2018-02-01

鄂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鄂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部门预算单位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鄂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说明
九、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鄂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一部分 鄂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根据市政府“三定”方案规定,我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行政机构,加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主要职能为履行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酒类安全的监管;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以及对全市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等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部门预算单位组成
1.机构设置情况
我局内设办公室、综合科、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流通监管科、食品消费监管科、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科、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科、产品注册与医疗器械监管科、行政审批科、人事教育科10个职能科室。
我局下设食品药品综合执法支队,支队内设综合科和四个执法大队,四个大队分别负责药品、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执法工作。
我局二级单位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内设机构共有7个,分别为办公室、业技室、化学室、中药室、微生物室、食品室和监督室。
2、部门预算单位组成
2018年部门预算包括:2个预算单位,即市食药监局本级、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部门人员构成
我局本级编制72名。其中:行政编制47名,事业编制23名,工勤编制2名。现我局实有人数82人。其中:在职人员70人(2名军转安置人员,编制待定),退休人员12人。
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核定编制39名(全额拨款22名,差额拨款2名,自收自支15名),其中,保留原市药检所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2名,从市质监局的质监所、标准技术研究所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相应划转2名差额拨款和15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核定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3名。中心现有在职在编职工21名,退休人员5名。
第二部分  鄂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541.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21.92万元,占收入的76%。上年结转620万元,占收入的24%。
(二)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541.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2.68万元,占支出的43%。项目支出1449.24万元,占支出的57%。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教育支出8.7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0.04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2333.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9.88万元。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857.6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1.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93万元,购置项目支出220万元,其他专项性公用支出400万元,其他项目支出829.24万元。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收入总预算2541.9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19.47万元,下降11%,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转退休,退休人员工资转由养老局发放,上年结转项目资金减少。
2018年部门支出总预算2541.9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19.47 万元,下降11%,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减少(在职转退休),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减少(退休人员工资转由养老局发放),项目支出减少(检测中心购置项目资金比上年答复减少,实验室改造项目已完工投入使用)。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2541.92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21.92万元、上年结转620万元。支出总预算2541.92万元。主要包括:
(一)基本支出1092.68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861.55万元,包括:(1)工资福利支出857.6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津补贴、养老保险、医疗、住房公积金。(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93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福利费、公务费、抚恤费。
2.公用经费231.13万元,包括:福利费、购置费、教育经费等一般公用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会议、培训、公车运行、工会经费、其他交通等。
(二)项目支出1449.24万元。主要安排为:
1.1109.24万元,主要用于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
2.140万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事务。
3.30万元,主要用于药品安全事务。
4.170万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为2541.92万元,比 2017 年预算数减少319.47万元,下降11%。具体情况如下:
(一)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支出(款)支出8.74万元。
1、干部教育培训(项)支出8.74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支出130.04万元。
1、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3.24万元。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126.8万元。
(三)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支出1493.31万元。
1、行政运行(项)支出1017.44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16.77万元。
3、食品安全事务(项)支出317.9万元。
4、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141.2万元。
(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支出78.61万元。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78.6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92.68万元,占预算总额的43%。其中:
(一)人员经费861.55万元。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857.6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93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231.1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31.13万元,占预算总额的9.1%。主要包括:办公费11.54万元、印刷费1.86万元、水电费7.44万元、邮电费8.37万元、差旅费39.06万元、维修(护)费0.93万元、会议费9.3万元、培训费(含教育经费)14.32万元、公务接待费1.49万元、工会经费11.64万元、福利费14.5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万元、其他交通费43.1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7.44万元等。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局本级办公用房建筑面积4210平方米,金额606.43万元 ;车辆8辆,金额183.96万元;其他固定资产金额197.4万元。
检测中心综合实验楼改造后面积3200平方米(其中实验室面积1800平方米),金额974.49万元;抽样执法车2台,金额39.78万元;专用设备  163台套,金额754.51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部门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1、“食用农产品农残快检”项目:通过开展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快速检测,特别针对农贸市场、大型商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的安全性,入市销售前必须进行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的检验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进行公示,确保我市广大人民群众的舌尖上的安全。
2、“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项目:为进一步抓好2018年的食品安全工作,结合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在政府负总责的前提下,继续履行食品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综合监督、依法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的职能,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我市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
3、“食品市场监管”项目:根据《食品安全法》、《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省有关文件精神,我局认真履行食品市场监管职责。目前全市有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餐饮单位10288家,其中: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36家,食品经营户6927家,餐饮消费单位3225家。为了加强食品市场监管工作,我局对食品、保健品、酒类产品的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进行全程监管,同时规范引导食品市场安全有序经营,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4、“食品药品抽检”项目: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验检验管理办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省有关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监督抽验职责,对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流通领域进行抽样检验,不断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系数,为全市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提供有力保障,有利于我市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
5、“食盐市场监管”项目: 通过对食盐生产流通领域进行监管,保障食盐市场良好经营秩序及广大人民群众用盐安全。
6、“药品市场监管”项目: 目前,全市共有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和药用辅料生产企业28家,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357家,各类医疗机构422家。通过对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市场进行监管,开展PET-CT重点项目跟踪服务、双G认证、药品专项整治,加大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的监测以及终止妊娠药品等监管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7、“执法办案”项目:通过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来规范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市场安全有序经营秩序,维护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九、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424万元。其中:
1、货物类375万元。包含:专业检测仪器设备300万元;办公自动化设备类19万元;其他消耗品16万元;专业检测耗材试剂10万元等。
2、服务类49万元。包含:车辆维修维护、加油、保险20万元;其他印刷18万元;办公设备维护等11万元。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61.49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05万元,下降0.08%。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1.49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05 万元,主要原因:依据有关规定,厉行节约,压缩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0万元,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化。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一致,无增减变化。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万元,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化。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无该项预算
第三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鄂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 鄂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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