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部门预算单位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鄂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说明
九、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鄂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一部分鄂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 号)和《省编办关于组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的通知》(鄂编办文[2013]132号)精神,设立鄂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国家、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负责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追踪评价。
4、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组织推进全市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定我市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提出市内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8、组织实施促进全市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0、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12、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3、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拟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4、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指导全市卫生界学会工作和全市卫生计生方面政府与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承担卫生援疆、援藏、援外、对口支援工作和卫生计生贷款项目管理工作。
15、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
16、负责市委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直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承担全市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7、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市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医疗卫生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部门预算单位组成
1.机构设置情况
市卫生计生委(本级)共设18个科室:(一)办公室。(二)人事科。(三)财务科。(四)规划与信息科。(五)疾病预防控制科(市卫生应急办公室)。(六)综合监督科。(七)行政审批科。(八)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九)医政医管与中医科。(十)市委保健委员会办公室。(十一)宣传科技教育科。(十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科。(十三)性别比综合治理办公室。(十四)市血吸虫病与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血地办”)。(十五)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爱卫办”)和创卫。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室、妇委会、共青团等机构。
2、部门预算单位组成
2018年部门预算包括:市卫生计生委共由15个单位组成,分别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本级)、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计生服务站)、市三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医疗紧急救援中心、市卫生监督局、市中心血站、市卫生界学会办公室、市血吸虫病防治所、市计生避孕药具站、市精神卫生中心和市社区管理办公室(社区管理办公室尚未纳入预算)。
二、部门人员构成
市卫生计生委部门编制人数1915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39人、事业编制人数1868人、工勤编制人数8)人;实有人数3047人(在职人员2442人、离休人员4人、退休人员556人、临时工45人)。
市卫生计生委(本级)编制人数44人(其中:行政编制39人;工勤编制5人);实有人数85人(在职人员42人、离休人数2人、退休人数37人、临时工4人)。
第二部分 市卫生计生委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1804.98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9644.09 万元,占收入的81.69%。其他收入 2160.89 万元,占收入的18.31 %。
(二)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0909.24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864.89 万元,占支出的 26.26 %。项目支出 8044.35万元,占支出的73.74 %。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教育支出24.9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4.35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0290.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9.31万元。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2402.43万元、商品服务支出406.63万元、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55.83万元、项目支出8004.35万元 。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收入总预算11804.98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997.71万元,增长9.23 %,主要原因是:同级财政拨款和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同比上年有较大涨幅。。
2018年部门支出总预算 10909.24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01.97 万元,增长0.9 %,主要原因是: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支出增加。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11804.98 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804.98 万元。支出总预算10909.24 万元。主要包括:
市卫生计生委基本支出562.3万元、项目支出1067.24万元;
市卫生界学会办公室基本支出56.93万元、项目支出22.6万元;
市中心医院项目支出1995万元;
市三医院项目支出982万元;
市中医医院项目支出945万元;
市妇幼保健院项目支出854万元;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本支出1250.42万元、、项目支出1316万元;
市血吸虫病防治所基本支出234.33万元、项目支出60.8万元;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基本支出269.32万元、项目支出42.02万元;
市中心血站基本支出276.87万元、项目支出14.57万元;
市医疗紧急救援中心基本支出46.68万元、项目支出30.92万元;
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基本支出53.2万元、项目支出11.8万元;
市精神卫生中心项目支出700万元;
市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管理站基本支出34.04万元、项目支出0.8万元;
市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基本支出80.8万元、项目支出1.6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为 10909.24万元,比 2017 年预算数增加101.97 万元,增长0.9%。具体情况如下:
(一)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支出 24.91 万元,比2017年初预算增加3.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 %。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27.19万元,比2017年初预算减少208.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1.5%。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21.71万元,比2017年初预算减少364.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345.45万元,比2017年初预算增加345.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
(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医疗卫生管理事务)(项)支出392.61万元,比2017年初预算减少3.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1 %。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1131.22万元,比2017年初预算增加120.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9 %。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支出2977万元,比2017年初预算增加2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2 %。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中医(民族)医院(项)支出945万元,比2017年初预算增加1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11.8%。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其他公立医院支出(项)支出54.05万元,比2017年初预算增加15.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9.6 %。
(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支出2423.09万元,比2017年初预算减少7.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9.7%。
(十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支出238.39万元,比2017年初预算增加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
(十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支出854万元,比2017年初预算减少21.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6 %。
(十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精神卫生机构(项)支出700万元,比2017年初预算增加7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
(十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应急救治机构(项)支出64.28万元,比2017年初预算减少8.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7 %。
(十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采供血机构(项)支出207.12万元,比2017年初预算减少294.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3 %。
(十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机构(项)支出83.98万元,比2017年初预算减少48.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6 %。
(十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59.96万元,比2017年初预算减少86.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40.9 %。
(十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159.97万元,比2017年初预算减少228.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1%。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199.31万元,比2017年初预算增加7.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4%。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卫生计生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864.89万元,占预算总额的26.26%。其中:
(一)人员经费2402.43 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 2402.43 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5.83 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三)公用经费406.6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406.63 万元,占预算总额的 3.72%。主要包括:办公费30.9万元、印刷费4.98万元、水电费19.93万元、邮电费22.41万元、差旅费104.58万元、日常维修费2.49万元、会议费24.9万元、培训费39.85万元、公务接待费3.96万元、设备购置费17.6万元、工会经费33.22万元、福利费83.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设备购置费35.2万元、教育经费24.91万元、其他费用42.28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市卫生计生委(本级)固定资产总额2237.76万元,其中:房屋2017.56万元、车辆1台共21.5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98.7万元。
市中心血站房屋189.47万元,车辆7台共251.06万元,其他固定资产558.8万元。
市中医院固定资产14638.2万元,其中:房屋7081.8万元,车辆5台共135.1万元,其他固定资产7421.3万元。
市血防所无办公用房。车辆1台共34.55万元,其他固定资产54.56万元。
市三医院固定资产4630.67万元,其中:房屋2296.79万元,车辆4台共50.9万元,其他资产2282.98万元。
市疾控中心房屋2144.06万元,车辆6台共144.89万元,其他固定资产2213.96万元。
市社管办固定资产291.27万元,其中:房屋265.18万元,车辆1台共14.17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1.93万元。
市药具站无办公用房。固定资产4.9万元。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固定资产448.74万元。其中:房屋368.82万元、车辆1台6.9万元、其他73.02万元
市急救中心固定资产197.31万元,其中:车辆1台12.99万元、其他184.32万元. 无房屋。
市医管中心无房屋。固定资产0.2万元。
市学会办无房屋。固定资产5.9万元。
市中心医院固定资产98340.33万元,其中:房屋60132.65万元、车辆23台638.43万元、其他资产37569.25万元。
市妇幼固定资产7571.35万元,其中:房屋2650.66万元、车辆5台94.55万元、其他资产4826.14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一是认真组织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和部门整体绩效支出评价工作,并充分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建立绩效导向的预算管理制度,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34个项目支出8044.35万元开展预算绩效自评,绩效评价结果较为理想,二是依据绩效目标对项目资金进行监控,确保目标实现,三是完善报告制度,提高规范性。
“血吸虫病防治”项目自评结果:完成查螺500万平方米,药物灭螺117万平方米,实现全市查不到感染性钉螺,无新发和复发钉螺面积;人群血吸虫筛查率达到90%,实现以村为单位人群感染率稳定控制0%;积极开展疫区血防知识进村入户、进社区、进校园活动,实现全市疫区居民血防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中小学生血防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
“计划生育事业费”项目自评结果:全市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经费到位率达到100%,实现国家、省级年终考核有关目标;按照2018年最新标准补充发放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等利益导向资金525.9万元,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关怀。
九、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3162.84 万元。其中:
1.货物类1626.64万元。其中:市卫生计生委(机关)19万元、市中医院462.3万元、市三医院52万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039.67万元、市卫生监督局18.17万元、市血吸虫病防治所35.5万元。
2.服务类991.2万元。其中:市卫生计划委(机关)81万元;市妇幼保健院800.5万元;市疾控中心81.5万元;市血防所20.2万元;市卫生监督局8万元。
3.工程类545万元。其中:市三医院200万元、市中医院345万元。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27.976 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354万元,下降1.25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6.016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长6.016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湖北省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今年预计安排二级单位一位领导出国访问交流。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3.96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37万元 。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6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 6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1台公务用车。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无该项预算收支。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单位基本支出中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和日常公用经费(单位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三)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204类):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是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221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十)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十一)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