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预算

信息来源:市国土资源局 日期:2018-02-01

鄂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鄂州市国土资源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部门预算单位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鄂州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鄂州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鄂州市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提出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建议。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2)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全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地质环境保护的地方性规定并监督实施;执行全省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拟订本市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标准。负责并指导全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3)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市级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相关规划的审核。

  (4)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5)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市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6)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和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执行上级制定的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工作。

  (7)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负责金市煤炭市场管理和执法工作。

  (8)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权限审批或报批矿业权的登记发证和转让登记,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参与管理矿业权评估和地质资料汇交,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矿产资源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9)参与管理地质勘查行业,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级重大地质勘查专项项目;参与管理地质勘查单位资质。

  (10)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11)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组织并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2)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政府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13)实施国土资源科技与外事工作规划,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1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部门预算单位组成

  1、机构设置情况

  市国土资源局设12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信访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计划财务科、行政审批科、土地利用管理科、规划与调控监测科、耕地保护科、科技宣教科、地籍管理科(信息中心)、矿产开发管理科、地质环境科、执法监察科。

  2、部门预算单位组成

  2018年部门预算共有10个单位,包括市国土资源局本级、执法监察支队、国土整治办、国土资源调查规划处、征地管理处、国土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处、国土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城区直属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

  三、部门人员构成

  鄂州市国土资源局部门编制人数167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事业编制130人、工勤编制7人。

  2018年部门预算在职人员261人,其中机关本级28人;离退休人员74人,其中机关本级28人。

  第二部分 鄂州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体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 9447.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9447.98万元,占收入的100%,其他收入 ∕ 万元,占收入的 / %。

  (二)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447.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642.48万元,占支出的27.97%,项目支出6805.5万元,占支出的72.03%。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教育支出21.7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2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63.52万元、国土海洋气象支出8724.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3.8万元等 。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2138.69万元、商品服务支出483.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41万元等。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收入总预算9447.9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924.09万元,下降8.91%,主要原因: 1、退休人员工资由养老保险局发放;2、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

  2018年部门支出总预算9447.9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924.09万元,下降8.91%,主要原因: 1、退休人员工资由养老保险局发放;2、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9447.98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447.98万元、上年结转 /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 / 万元。支出总预算9447.98万元。主要包括:干部教育支出21.73万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8.96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2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53.07万元,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25.27万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38.25万元,行政运行273.53万元,国土资源规划及管理支出200万元,土地资源调查支出1473万元,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支出233万元,国土资源调查支出240万元,地质灾害防治支出830万元,地质矿产资源与环境调查支出50万元,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支出50万元,事业运行3977.62万元,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1397.5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173.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为9447.98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924.09万元,下降8.91%。具体情况如下:

  (一)、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支出21.73万元,比2017年初预算数增加5.51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支出64.28万元,比2017年初预算数减少186.93万元。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8.96万元,比2017年初预算数减少242.25万元。

  2、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2.25万元,比2017年初预算数增加2.25万元。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项)支出53.07万元,比2017年初预算数增加53.07万元。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支出463.52万元,比2017年初预算数减少269.85万元。

  1、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325.27万元,比2017年初预算数减少250.03万元。

  2、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138.25万元,比2017年初预算数减少19.82万元。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173.8万元,比2017年初预算数增加30.39万元。

  (五)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支出8724.65万元,比2017年初预算数减少503.21万元。

  1、行政运行(国土资源事务)(项)支出273.53万元,比2017年初预算数减少31.31万元。

  2、事业运行(国土资源事务)(项)支出3977.62万元,比2017年初预算数增加446.65万元。

  3、国土资源规划及管理(项)支出200万元,比2017年初预算数减少320万元。

  4、土地资源调查(项)支出1473万元,比2017年初预算数增加873万元。

  5、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项)支出233万元,比2017年初预算数减少348万元。

  6、国土资源调查(项)支出240万元,比2017年初预算数增加84万元。

  7、地质灾害防治(项)支出830万元,比2017年初预算数增加650万元。

  8、地质矿产资源与环境调查(项)支出50万元,比2017年初预算数减少50万元。

  9、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项)支出50万元,比2017年初预算数减少10万元。

  10、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支出1397.5万元,比2017年初预算数减少1797.5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642.48万元,占预算总额的27.97%。其中:

  (一)人员经费2159.1万元,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2138.6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41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 483.3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局属单位日常的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483.38万元,占预算总额的5.12%。主要包括:一般公用支出407.44万元,福利费36.21万元,购置费18万元,教育经费21.73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市国土资源局占有办公性用房一栋(市国土资源大厦),配置一般公务用车1台。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加快建立导向的预算管理制度。对2018年部门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805.5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九、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18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1672.41万元。包括:

  1.货物类1461.11万元。其中:购置费及一般公用支出43.77万元;项目支出1417.34万元。

  2.服务类211.3万元。其中:项目支出211.3万元。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19万元,比2017年预算的9.57万元增加了9.43万元,增加了 98.5%。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3.4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3.4 万元,主要原因:从2018年基本支出公用经费中调整3.4万元用于省厅安排我局临时出国考察人员的经费开支 。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 3.6万元,比2017年预算的3.57万元增加0.03 万元,主要原因:新增一家局属单位(市土地储备中心) 。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2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  6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   ∕  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减少  ∕  万元,主要原因:  ∕  。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2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6万元,主要原因:新增一家局属单位(市土地储备中心) 配置了公车一台 。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无该项预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务名词

  1.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部门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收入。

  3. 其他收入:指除 “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  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5. 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6.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7.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方面的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离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离退休人员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8.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项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装备购置费、工程建设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9.“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

  (二)部门专业名词

  1.耕地保护:是指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和措施,对耕地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的保护。耕地保护是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性战略问题。“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

  2.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所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指通过规模引导、布局优化、标准控制、市场配置、盘活利用等手段,达到节约土地、减量用地、提升用地强度、促进低效废弃地再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各项行为与活动。

  3. 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所称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4. 地质灾害:《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第四部分 鄂州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鄂州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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