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决算

信息来源:市国土资源局 日期:2018-11-27

鄂州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鄂州市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及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鄂州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

  三、支出决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鄂州市国土资源局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01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2表  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支出决算表;

  公开04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5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6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鄂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公开

  第一部分  鄂州市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提出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建议。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2、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全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地质环境保护的地方性规定并监督实施;执行全省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拟订本市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标准。负责并指导全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3、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市级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相关规划的审核。

  4、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5、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市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6、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和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执行上级制定的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工作。

  7、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全市煤炭市场管理和执法工作。

  8、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权限审批或报批矿业权的登记发证和转让登记,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参与管理矿业权评估和地质资料汇交,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矿产资源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9、参与管理地质勘查行业,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级重大地质勘查专项项目;参与管理地质勘查单位资质。

  10、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11、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组织并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2、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政府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13、实施国土资源科技与外事工作规划,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1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单位及人员构成

  1、机构设置情况

  市国土资源局设12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信访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计划财务科、行政审批科、土地利用管理科、规划与调控监测科、耕地保护科、科技宣教科、地籍管理科(信息中心)、矿产开发管理科、地质环境科、执法监察科。

  2、部门决算单位组成

  2017年部门决算共有9个单位,包括市国土资源局本级、执法监察支队、国土整治办、国土资源调查规划处、征地管理处、国土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处、国土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城区直属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3、人员构成

  市局机关56人(其中退休28人),核定编制37名。

  第二部分  鄂州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收支总决算20,658.34万元。其中:

  (一)收入总计20,658.3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1,166.69万元,占收入的54.06%,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796.04万元,占收入的3.85%。

  3、上年结转和结余8695.61万元,占收入的42.09%为部门上年度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及其他资金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20,658.34万元。包括:

  1、本年度决算支出:9325.97万元。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包括:城乡社区支出390.53万元,主要用于:国土相关工程建设管理支出;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8,935.44万元,主要用于: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国土资源项目支出等。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798.09万元、商品服务支出546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82.5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84.37万元等。

  2、年末结转和结余11,332.37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本年收入11,962.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1,166.69万元。较上年度的10,228.96万元上升了16.95%。主要原因是:不动产登记中心于2016年下半年成立,2017年不动产登记中心全年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差额较大。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部门决算总支出9,325.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44.05万元,项目支出5,381.92万元。较上年度的9,753.54万元下降了4.38%。主要原因是:部分当年开工的项目未完工,未付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1,166.69万元,占本年收入的93.35%。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104.69万元,占本年度财政拨款支出的99.4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62万元,占本年度财政拨款支出的0.56%。

  (二)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521.73万元,占本年支出的80.65%。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521.73万元,占本年度财政拨款支出的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构成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城乡社区(类)支出51.08万元,占0.68%;国土海洋气象(类)支出7470.66万元,占99.32%。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521.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38.72万元,项目支出4,283.0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053.23万元,增加16.28 %。增加原因:1、新增局属单位不动产登记中心,2、因工作需要,本年度项目资金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包括国土资源调查、国土资源规划及管理、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地质及矿产资源调查、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及其他国土资源事务等方面的支出。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51.08万元,占0.68%;

  (二)、节能环保支出(类)支出7,470.66万元,占99.32%。其中:

  1、自然生态保护(款)支出7454.04万元:

  (1)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项)994.27万元;

  (2)城乡社区支出(项)65万元;

  (3)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163.31万元;

  (4)工程建设管理(项)1,137.74万元;

  (5)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项)2,227.83万元;

  (6)国土资源事务(项)2,865.89万元。

  2、行政运行(款)支出16.62万元: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1.7万元;

  (2)土地资源调查(项)4.92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38.7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940.5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298.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设备购置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支出决算数为13.3万元,较上年度的39.13万元下降了66.01%。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75万元,较上年的同比减少24.71万元,减少67.78%,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加强车辆管理、燃油管理,厉行节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年末公车保有量12辆。(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还未车改 );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75万元。

  3、公务接待支出决算为1.55万元,较上年减少1.12万元,下降了41.95%。国内公务接待共32批次,共计231人。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为62万元。其中: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62万元。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0万元。

  九、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7年度,我局及局属单位政府采购支出1,116.32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实际采购金额914.53万元,非财政性资金实际采购金额201.79万元)。严格按照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执行。车辆维修、保险、印刷等都是严格按照市财政局指定的政府采购单位进行采购。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市国土资源局占有办公性用房一栋(市国土资源大厦),配置一般公务用车1台。

  十一、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市国土资源局(本级)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3,529万元,项目支出资金总额3,034.20万元。资金执行率85.98%。组织对“西雷山地质灾害治理专项”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20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立项比较规范,绩效目标明确,预算编制合理,总体完成情况良好,达到预期目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西雷山地质灾害治理专项”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绩效自评得分91.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00万元(省级),设计总投资概算1,137.02万元,执行数509.62万元,完成预算的42.47%。主要产出和效果:1、鄂州市城区西雷山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的实施,将消除地质灾害对184余户704人、居民楼、博物馆、输变电线路、主干公路、输油管线、排水渠道、广场、厂房等教育文化和经济活动集中场所的威胁,避免直接经济损失11,200万元。2、减少和消除了地质灾害对当地旅游产业、城市建设等方面的限制,消除了西雷山环线频繁发生的地质灾害对鄂州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造成的影响,保障了周边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从根本上消除隐患,实现预防为主到防治结合的转变促进经济和谐发展,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3、工程治理修整了治理区域地貌,绿化美化了周边环境,改善了大气降雨的自然排水条件,减少了水土流失,提高总体环境质量,取得了较大的环境效益。4、减少和消除了地质灾害对当地旅游产业、城市建设等方面的限制,从根本上消除隐患,有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务名词

  1.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部门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收入。

  3. 其他收入:指除 “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  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5. 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6.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7.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方面的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离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离退休人员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8.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项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装备购置费、工程建设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9.“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

  (二)部门专业名词

  1.耕地保护:是指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和措施,对耕地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的保护。耕地保护是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性战略问题。“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

  2.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所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指通过规模引导、布局优化、标准控制、市场配置、盘活利用等手段,达到节约土地、减量用地、提升用地强度、促进低效废弃地再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各项行为与活动。

  3. 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所称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4. 地质灾害:《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第四部分   鄂州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01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2表  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支出决算表;

  公开04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5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6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