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日期:2018-08-07
   一、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一)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上半年,全市财政总收入累计完成461534万元,为年初预算的52 %,比上年同期增长20.4%,其中:国税部门完成219271万元,为年初预算的53.3%,增长23.6%;地税部门完成135248万元,为年初预算的53.9%,增长24.1%;财政部门完成107015万元,为年初预算的47.4%,增长10.2%。
  全市地方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完成314736万元,为年初预算的50%,增长16.6%,增幅排全省第2位。全市地方税收收入完成207721万元,增长20.1%,排名全省第2位。税比(税收收入占地方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66%,比去年同期提高2个百分点。
  全市公共预算资金来源总计707643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收入314736万元、转移支付收入233500万元、上年度结余结转52507万元、调入资金(政府性基金调入公共预算)106900万元。
  全市地方公共预算支出完成660417万元,增长24.2%。八项支出(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技、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完成514310万元,增长22.2%。
  (二)市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上半年,市直财政总收入完成143691万元,为年初预算的55.3%,增长24.5%,其中:国税部门完成57959万元,为年初预算的59.9%,增长21.9%;地税部门完成30387万元,为年初预算的64.4%,增长24.8%;财政部门完成55345万元,为年初预算的47.6%,增长27.1%。
  1、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市直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04925万元,为年初预算的53.5%,增长26%。其中:地方税收收入完成49578万元,为年初预算的62%,增长24.8%。市直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98222万元,增长14.6%。
  2、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上半年市直政府性基金收入累计完成835741万元,为预算的388.5%。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833106万元,为预算的397.1%(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为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对市城投公司注入经营性资产57亿元;红莲湖和葛店开发区土地出让收入入库20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008万元,为预算的50.4%;其它政府性基金收入1627万元。
  市直政府性基金支出累计完成579938万元,为预算的210.1%。具体项目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支出573811万元,为预算的273.5%(主要用于市城投公司化解债务);其它政府性基金支出6127万元(含上年结余政府性基金4967万元)。
  3、社保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上半年,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为192937万元(含中央、省级补助收入82605万元,全市配套收入10104万元,缴费收入100228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32.7%。其中: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27644万元(其中:企业养老78397万元、机关养老136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33315万元、城乡居民养老14569万元),增长42%(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上线,同比增收33171万元);医疗保险基金收入61626万元,增长16.2%;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772万元,增长8.8%;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405万元,增长16.3%;生育保险基金收入490万元,增长51.7%。
  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总支出为179337万元,增长24.6%。其中: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21322万元,增长34.9%;医疗保险基金支出55475万元,增长7.9%;失业保险基金支出1168万元,增长36%(主要原因是失业保险从2017年11月1日由原来的838元/人提高至1173元/人,增幅达40%;且2017年11、12两月的提标部分都在今年上半年予以补齐);工伤保险基金支出706万元,下降13.4%;生育保险基金支出666万元,下降30.7%(主要原因是二孩政策放开,2017年支出增长203%,基数大幅增加,2018年相对回落)。
  市级社会保险基金当期结余13600万元,累计结余216761万元。其中:养老保险基金当期结余6322万元(企业养老-1322万元、机关养老26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108万元、城乡居民养老7489万元),累计结余83504万元(企业养老51477万元、机关养老-2861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15282万元、城乡居民养老45357万元);医疗保险基金当期结余6151万元,累计结余106362万元;失业保险基金当期结余604万元,累计结余17686万元;工伤保险基金当期结余699万元,累计结余8005万元;生育保险基金当期结余-176万元,累计结余1204万元。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上半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为3900万元,为年度预算的77.7%;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为2000万元,为年度预算的39.8%。下半年,市财政局将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与配合,积极组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
  (三)开发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上半年,葛店开发区完成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56479万元,为年初预算的33%,下降0.6%(主要原因是受电厂固定资产抵扣和发电均价下降影响);支出101253万元,为年初预算的55.6%,增长78.9%。
  鄂州经济开发区完成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0653万元,为年初预算的36%,下降13.5%(主要原因是土地四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下降较多,仅完成1405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4334万元,下降72.3%。);支出15113万元,为年初预算的60.5%,下降1.5%。
  (四)债务举借和偿还情况
  2018年我市政府债券到期还本付息总额70034万元,其中本金41847万元,利息28187万元。上半年安排债券还本付息资金35333万元,其中置换债券安排17877万元,预算资金安排17456万元。
  (五)转移支付资金收支情况
  上半年,全市共收到上级转移支付资金233500万元,其中一般转移支付117100万元、专项转移支付116400万元。上半年共拨付下级转移支付资金133616万元,其中一般转移支付89946万元、专项转移支付43670万元。
  上半年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83200万元、保障性安居工程32700万元、教育5150万元、农业4850万元。
  二、上半年所作的主要工作
  上半年,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和大力支持下,全市财税部门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以加快建设现代财政制度为目标,坚持实施积极有效的财政政策,坚决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保障重点领域支出,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紧盯目标,确保财政收支平稳运行。一是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加强对重点税源、重点企业的调查和分析,定期同人民银行、国地两税等部门就收入完成情况、收入征缴过程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明确目标,为收入应收尽收并均衡入库打下良好基础;二是稳步提高财政收入质量。上半年,全市地方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完成314736万元,增长16.6%,增幅排全省第2位,税比为66%,比上年同期提高了2个百分点;三是加强资金执行管理。上半年,全市地方公共预算支出完成660417万元,增长24.2%,八项支出完成514310万元,增长22.2%。
  (二)主动作为,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一是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通过出台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攻坚战工作方案,积极争取置换债券资金41847万元,缓解全市还本付息资金压力。捋顺与市城投公司的债务关系,构建土地出让与债务化解良性循环机制,筹集并拨付市城投公司建设补助资金53.83亿元。加强对区级债务工作的指导,促进全市债务防范化解工作均衡开展。二是支持脱贫攻坚。认真落实财政扶贫投入保障机制,及时拨付中央、省级扶贫资金2296万元、市级扶贫专项资金6300万元。组织对全市2017年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三是保障污染防治。上半年,积极拨付资金保障全市123个村(社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生活污水处理等工作有序进行,正式启动生态补偿机制,整合统筹资金8286万元补偿梁子湖区全面退出一般工业。
  (三)服务“三农”,贯彻乡村振兴战略。上半年安排市级财政支农资金11495万元。拨付资金1009万元用于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功能建设、森林公益林补偿、森林防火视频监、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规划等项目建设,全力支持农村科技创新。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5546万元,补贴面积70万亩,惠及全市14万户。拨付美丽乡村专项资金7400万元,启动2018年5个省级美丽乡村试点建设,组织对全市21个省、市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加快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
  (四)突出重点,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上半年积极向上申报,争取中央、省级项目资金共计6.52亿元。截至目前,累计拨付机场前期经费0.2亿元、机场建设债券15亿元、棚户区改造资金5.67亿元保障航空都市区建设。安排物业管理工作经费、整治工程和拆迁专项资金加快“40社区工程”建设。拨付三江港铁路物流基地项目征地拆迁费用1400万元用于发展多式联运。拨付1000万元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推进鄂州市技术改造企业“助保贷”工作,支持实体经济稳健发展。大力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积极与省财政厅、省PPP项目评价机构对接和沟通,目前全市已入库ppp项目8个。
  (五)立足根本,保障人民群众权益。上半年安排投入“全面改薄”专项资金5321万元,实施全市40所学校的改造工程。安排投入专项资金14603万元,提高生均经费拨款标准,支持中职教育和学前教育发展。安排专项资金3100万元,用于图书馆新馆建设,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统筹资金10034万元“兜底保障”特困群众;安排资金3230万元,落实优抚对象抚恤工作。筹集就业专项资金4056万元,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战略。投入资金19455万元,落实医保、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投入资金1489万元,落实残疾人保障政策。
  (六)勇于开拓,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开始启动2019年项目预算编制工作;积极配合市人大财经委开展全市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通过信息化手段逐步实现依法监督、精准监督和有效监督。修订《鄂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理顺市、区(开发区)财权事权匹配;结合鄂州实际出台了《鄂州市城建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资金管理。
  (七)抓住关键,强化财税监督管理。上半年,先后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财务机构及财务人员情况问卷调查,“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督查,工资津贴补贴发放情况清理检查,税收入库级次核查等多项检查工作,从源头上防范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办法等文件,构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全过程监管体系。印制《市级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鄂州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强调事前控制,完善指标体系,做实事后评价。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镇财政财务管理的补充通知》,规范乡镇财政所内部财务管理,促进乡镇财政财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三、下半年主要工作措施
  今年是加快城乡融合发展,建设国际航空大都市的关键一年。为进一步突出中心,服务大局,推动中央、省、市各项政策落地生根,落实见效,下半年将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重点、落实责任,确保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一)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继续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取消预算单位所有项目支出基数,以实际支出需求为导向,逐项审议项目预算内容及标准。继续推进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要求,配合市人大财经委,主动协调相关联网单位、各区财政局,定期协商解决相关问题,确保完成市直及三区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上线运行目标。建立部门预算制度和财政支出绩效考核制度,完成市本级两个部门、三个重大项目的重点绩效评价工作任务,提高预算科学性和资金使用效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拓展预决算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完善预算公开的方式方法,加强预决算公开监督检查,提高财政透明度。
  (二)全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全力打好风险防范攻坚战,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避免风险集中爆发,确保不发生系统性财政和政府风险。落实《鄂州市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攻坚战工作方案》中各项工作任务,列出化解清单,挂图作战,实行消号制管理。全力打好脱贫攻坚战,推进中央、省、市级涉农资金整合,落实精准扶贫资金监管,落实资金、项目、招投标、管理和责任“五到区”,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推进,积极筹措资金保障洋澜湖综合治理工程顺利实施。
  (三)继续支持重点项目建设。筹集资金支持国际物流核心枢纽鄂州机场建设,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推进空港CBD及航空都市区水环境治理、花马湖水系调整、S203鄂州段等机场配套工程建设。继续加强城市功能建设,重点支持“社区40工程”、城东学校和鄂州中专建设。加大文化体育事业投入,建设吴都生态廊道体育公园。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筹建空港产业基金,创新招商引资模式,引进符合我市产业政策的行业龙头企业。整合财政各类政策性资金设立产业发展资金,精准有效支持产业发展,做大做强省级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
  (四)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准确把握中央和省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导向,紧扣创新升级,聚焦提质增效,一手抓存量政策落实,一手抓增量政策实施。继续实施全面“营改增”等税收改革政策和取消和暂停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等降费措施,助力“放管服”改革,为实体经济发展营造宽松的税费环境。继续压缩一般性支出,统筹盘活各类存量资金,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支持实体企业发展。
  (五)持续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引导作用,支持“三乡工程”,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大力发展田园综合体。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支持力度,推进“厕所革命”,全面完成21个省、市级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完善横向生态价值补偿机制,深入实施生态价值工程,支持梁子湖全面禁捕。
  (六)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积极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各项惠民政策,坚持促发展与惠民生相结合,尽力而为与量力而行相结合,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教育、就业、社会保障、脱贫攻坚等民生领域的投入力度,加快民生资金支出进度和监管,推动我市各项民生事业协调发展。
  (七)加强财政资金监管。严格财政支出管理,严控“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强化预算约束力。强化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提高财政资金的规范性和安全性。加强重点领域资金监管,把好扶贫资金统筹关、分配关和管理关,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保障扶贫资金规范、合法和高效使用。
  下半年,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全力统筹可用的资金、资源,把有限的财力用在“刀刃”上,确保工资、津补贴及时足额发放,保障各项重大政策及重点项目资金需求,助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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