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鄂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部门预算单位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鄂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说明
九、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鄂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⒈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定。
⒉研究、制定全市老龄事业发展战略及重大政策、规划。
⒊检查有关老龄工作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
⒋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推动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
⒌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市各区、开发区、街道办事处的老龄工作。
⒍组织、协调、开展有关老龄事务方面的重大活动。
⒎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鄂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三)部门人员构成
行政编制人数 4名,工勤编制1名,财政供养人数7 名,其中:在职人数 4 名,退休人数 3 名。
二、年度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1、加强基层老年协会示范点创建工作,力争在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用发挥等方面取得新成效。
2、深入开展“银龄扶贫行动”,充分发挥老年科技工作者、文艺工作者积极作用,切实让群众得到实惠。
3、抓好老年优待政策的落实,督促相关部门做好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公汽优待服务等工作,不断提高优待服务质量。
4、做好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
5、做好老年人优待证的办理工作。
6、做好老年维权信访工作,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7、加强老龄宣传,重点宣传老年政策法规和敬老模范集体和个人的先进事迹,在全市营造良好的尊老敬老氛围。
8、加强老龄问题调研,完成1-2篇高质量的调研文章,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9、在“敬老月”、老年节、春节等传统节日期间,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老年文体活动,不断丰富广大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做好对全市困难老年人的慰问工作,切实把温暖送到老年人手中。
三、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一)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94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35.62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12.78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34.77万元,主要原因:高龄津贴增加34.1万元,人员工资增加0.67万元。
(二)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94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4万元,项目支出1874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减少34.77万元,主要原因:高龄津贴增加34.1万元,人员工资增加0.67万元。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 。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 。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74.4万元,其中:当年预算61.62万元;上年结转12.78元。主要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74.4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45.3万元,包括:(1)工资福利支出45.14万元,主要用于工作人员工资支出。(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16万元,主要用于退休干部福利支出。
2.公用经费29.1万元,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费用等支出,支出,主要用于机关正常工作运行 。
(二)项目支出1874万元。主要安排为:
1. 37万元,主要用于老龄事业发展。
2. 1837万元,主要用于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的发放。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7.1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没有因公出国(境)的工作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1.1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工作中检查、参观、学习等需要。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减少 0万元,主要原因:公务用车没有达到更换的年限。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保障工作的需要。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无该项目预算。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2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62万元、印刷费0.1万元、水费0.06万元、电费0.35万元、邮电费0.45万元、差旅费2.1万元、维修费0.05万元、会议费0.5万元、培训费0.3万元、公务接待费0.08万元、工会经费0.61万元、福利费0.7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47万元、购置费0.4万元、教育经费0.46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19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 6.52万元。包括:
1.货物类 5.52万元。其中:车辆用油1.02万元;印老年法规宣传册4.5万元。
2.服务类 1万元。其中:车辆保险0.5万元;车辆维修0.5万元。
3.工程类 0万元。其中:0万元;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办公用房:政府办公大楼100平方米,资产是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应急公务用车一辆,17.8万元,其他办公电脑、打印机、桌椅合计6.94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我办严格遵循有关规定,在自我评价的基础上结合我办实际,从预算编制与执行、资金分配与使用、资金监督与管理以及财务会计信息、项目组织管理、项目绩效完成等方面,采取目标预定与实施效果相比较、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单位的预算支出实施了重点绩效评价,客观公正地反映了支出总体绩效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为下一步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提供了有益参考。为进一步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办逐步建立和推行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成立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吕爱兰主任任组长,先后出台了《关于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方案》、《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内部操作规程》,为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我办绩效评价工作以支出整体绩效评价为重点。1、高龄津贴专项资金,2、老龄事业费专项资金,3、银龄行动专项经费,4、老龄政策法规的宣传专项经费,5、基层老年协会示范点创建专项经费,6、老年优待政策落实的专项经费。在我办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了绩效评价报告反馈整改和绩效信息公开机制。每个项目绩效评价完成后,向全体成员反馈评价情况,并形成专题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2、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情况。2019年部门重点项目高龄津贴发放,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800万元,严格按照发放管理办法的程序和相关规定,确保绩效目标管理取得实效,预计为全市21000名高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
(五)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单位基本支出中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和日常公用经费(单位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3、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204类):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是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221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9、“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0、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11、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4、老龄事业:就是围绕“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相结合,坚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坚持满足老年人需求和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相结合”而组织开展的社会活动。
15、高龄津贴:是针对高龄老年人(通常指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的具有褒扬性质的社会福利项目。<<鄂州市高龄津贴发放办法>>于2012年10月20日,由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老龄办以鄂州老龄办发[2012]14号文件印发,凡户籍在鄂州境内、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属于“高龄津贴”的发放对象。
2016年10月17日市政府常务会的决定从2017年元月1日起提高高龄津贴发放标准。
(一)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津贴100元,所需经费由市、区(街办)财政分级负担。其中,区级(街办)财政负担40%,市级财政负担60%。
(二)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津贴200元,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负担。
(三)100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津贴500元,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