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预算

信息来源: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日期:2019-01-29
 

鄂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年度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四、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第五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五、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组织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区、开发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2、统一指导和管理城乡规划和房产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发展规划和城建资金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
3、指导和参与城乡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业规划和村镇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与审查。
4、负责政府投资的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道路桥梁、供排水、污水处理及其配套管网、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工程项目的方案制定、设计审查和组织实施;统一指导和协调城市综合管网工程建设;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5、指导、协调全市村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和村庄整治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
6、负责全市建筑行业管理,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含室内外装饰装修)、市政工程(含园林绿化)建设企业以及相关的工程监理、勘察设计咨询、造价咨询、商品混凝土生产等单位的资质审查报批;负责建设工程造价和工程合同管理。
7、负责制定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验收备案管理。指导各区、开发区加强辖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8、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的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建设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开发、引进及推广应用;负责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和室内外装饰装修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设计、城市防震减灾和施工监督管理。
9、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和公用事业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保护和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城镇风景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对城市公园的规划建设管理;负责组织城区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和社会绿化达标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科研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城市燃气项目建设;负责城市燃气特许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核发城市燃气行业经营许可;负责城市排水许可管理;负责城市污水处理。
10、负责指导和管理城乡规划、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的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工作;负责对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定额、建筑节能、建筑装饰装修、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城市绿化和风景名胜区、抗震减灾、城镇减排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稽核调查、依法处理;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普法工作。
11、负责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指导、协调建设企业对外开拓经济技术劳务合作市场;负责全市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指导行业注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协调行业学会、协会的工作。
12、负责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和建设信息开发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信息工作。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计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城市建设科、公用事业管理科、建筑业科、村镇建设科、科技与勘察设计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行政审批科、离退休干部管理科。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9家,其中:
鄂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鄂州市地震局
鄂州市城建档案馆
鄂州市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办公室
鄂州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
鄂州市燃气管理办公室
鄂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
鄂州市建筑市场管理站
鄂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站管理站
三、部门人员构成
2019年纳入部门预算人数126人,其中:行政编制41人,事业编制74人;实有人数224人,在职122人,退休86人,临时工2人,自收自支14人。
第二部分 年度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一、以项目为载体,推动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
实施精细化建设,提升城市品质内涵。启动机场安置小区(二期)工程,继续推进城南、英山、月陂、茨塘等安置小区建设,为人民群众谋福祉;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推进樊口公园、东洋澜湖湿地公园二期等重点生态园林景观工程,提高城市生态形象;高质量策划吴都大道及文苑路地下综合管廊,实现马鞍山道路与孙权大道地下综合管廊的有机对接;继续实施鄂州市主城区交通拥堵整治工程,解决城市道路交通堵点问题;完成城市展示馆、美术馆等工程建设,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加强项目调度与转化,确保列入全省住建领域重大项目谋划库的项目转化率达到30%以上。
实施人居环境整治,提高村镇宜居水平。开展“擦亮小城镇”行动,以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为主要对象,集中开展集镇道路、房屋建筑等整治,打造“小而美、精而省、微而宜”的小城镇环境。继续指导碧石镇李家境村等4个省级精品型美丽宜居乡村示范村建设,争取1—2个村再列入省级新的示范建设名单。继续督促各地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建设“五个基本”要求,建安全房。全力推进脱贫攻坚行动,做实驻村结对帮扶工作。
二、以创新为引擎,厚植行业发展优势
加大服务力度,铺平企业发展道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住建厅下发的服务建筑业民营企业发展的十条措施,支持我市建筑业民营企业发展壮大。重点扶持10家龙头企业,指导优秀的企业资质升级、增项,为企业“走出去”拓展建筑市场创造条件。开展“一对一”服务指导,为有实力的建筑施工企业入库创造条件。持续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低能耗标准,城区新建建筑原则上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5%以上。
加大改革力度,激发行业内生动力。围绕放管服改革,启动审批制度改革试运行工作,全面落实“四个统一”(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借鉴外地改革试点经验,结合鄂州实际,力求真正实现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120个工作日。着力推动工业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落地,实现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审批改革目标。继续先行在葛店开发区实行企业投资工业项目“先建后验”试点。继续坚持放管结合,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由“严进、松管、轻罚”向“宽进、严管、重罚”转变。继续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整合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最终实现“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提请政府出台《鄂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考核办法》。探索搭建审批管理系统与“七规合一”业务协调平台,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等举措。全面做好英山、月陂、城南安置小区装配式建筑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三、以规范管理为抓手,提高行业监管成效
加强法治建设,全力推进依法行政。结合机构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开展行政权责和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调整。多形式开展行业普法教育活动。继续加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推进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和行政执法,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全面加强执法行为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案件的法制审查制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强舆情应对,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挖问题线索,从源头治理,净化发展环境。
加强安全监管,精心打造品质工程。持续深入开展建筑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和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采取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综合检查、监督抽查等方式,整顿规范建筑和燃气市场。重点管控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地下燃气管道,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鼓励、引导和支持企业积极参加工程质量创优评选活动,重点支持市民中心工程争创“鲁班奖”,力争2020年夺奖,引领工程质量和城市品质再上新台阶。
四、以党建为引领,推动城建事业健康发展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贯穿全年的政治任务,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旗帜鲜明地维护核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确保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发展。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
强化组织建设,建强基层战斗堡垒。以推行基层党支部“五个基本”建设、“四色预警”制度为抓手,全面提升全系统党建工作水平。争创“红旗党支部”4个,甲级支部5个以上,消除丙级支部。常态化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作风建设三年行动,全面排查作风之弊、行为之垢,严肃整顿,深入整改,推动全系统干部作风不断好转。表彰一批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选树一批行业标兵、业务能手,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干事创业热情和工作积极性。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筑牢党的执政根基。坚持挺纪在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相关规定,持之以恒地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扎实开展廉政教育,举办道德讲堂、专题警示教育、重温入党誓词等活动,做到监督常在、提醒常在、关心常在。积极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执纪审查工作,充分发挥机关纪委职能作用,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落到实处。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一)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739.39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39.39万元,其他收入 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373.71万元,主要原因:鄂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鄂州市建筑市场管理站和鄂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站管理站由公益二类转为公益一类增加财政拨款。
(二)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739.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84.39万元,项目支出255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373.71万元,主要原因:鄂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鄂州市建筑市场管理站和鄂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站管理站由公益二类转为公益一类增加财政预算支出。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项目,主要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202.46万元,教育支出12.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9.4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4.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9.82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90.91万元。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基本支出1484.3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64.7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4.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56万元;项目支出25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739.39万元,其中:当年预算1739.39万元;上年结转0元。主要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1484.39万元。其中:机关本级支出449.19万元。
1.人员经费1280.33万元,包括:(1)工资福利支出1264.77万元,主要用于工资、津补贴和五险一金支出。(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56万元,主要用于用于退休人员公用支出和福利费。
2.公用经费204.06万元,包括:一般公用支出、工会经费、福利费、购置费、公务用车补贴支出,主要用于一般公用支出和公车改革单位公务用车补贴。
(二)项目支出255万元。其中:机关本级110万元。主要安排为:
1.其他城乡社区事务支出220万元,主要用于建筑市场执法管理及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2.其他地震事务支出35万元,主要用于地震台站建设及维护。
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33.51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3.71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5.5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5.5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3.01万元,与2018年预算减少0.79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1万元。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8年预算增加 /减少0   万元。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1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无该项预算
第五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6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费用等。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19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15.88万元。
1.货物类15.88万元。其中:办公设备12.28万元;汽油、维修及保险3.6万元。
2.服务类0万元。其中:      万元;        万元。
3.工程类0万元。其中:      万元;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中登记办公用房面积5092平方米,现办公楼因决算审计未完工,未转入固定资产;公务用车5台;电梯2部。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部门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739.39万元。
五、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五)项目支出:反映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六)本部门使用的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如: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通休经费。
2、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费。
3、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4、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5、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6、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7、城乡社区事务行政运行:反映城乡社区管理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8、城乡社区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城乡社区管理行政单位末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其他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0、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共出 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 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