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年度目标及主要任务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总体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一部分鄂州市房产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管理工作。
2、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房地产业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政策、法规;研究拟订房地产管理和房改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
3、根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与规划,研究拟订房地产业发展战略,编制全市住宅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4、指导房地产综合开发和经营活动,规范房地产市场;组织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认证和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
5、参与制订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对出让土地上的房屋审查产权归属。
6、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管理。负责各类房地产转让、抵押、租赁和商品房预售管理;管理房地产市场估价工作;组织实施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及管理。
7、负责各类房屋的产权、产籍管理。负责审查、确认各类房屋产权,登记、核发房屋所有权证;负责各类房屋的产籍资料管理。
8、负责各类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
9、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负责物业企业的资质认证和行业管理。
10、负责房屋拆迁与安置管理。审查拆迁安置方案,核发拆迁许可证,调处裁决拆迁纠纷。
11、负责房产纠纷仲裁工作。
12、负责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工作。规范公房出售行为,实行公房上市备案制度;建立并管理职工住房档案;积极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
13、负责城区物业维修基金的归集、管理;负责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14、负责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组织建设和协调、督办;负责全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
15、负责城市棚户区和国有工矿区改造工作。
16、负责城中村(旧城区)改造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
1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鄂州市房产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本级机关及下属4个二级单位。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鄂州市房地产交易所
2、鄂州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3、鄂州市房屋安全鉴定与白蚁防治所
4、鄂州市房产执法大队
(三)部门人员构成
鄂州市房产管理局总编制人数73人,其中,事业编制73人。离退休人员43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42人。
第二部分年度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运行平稳,市场调控取得阶段性胜利,达到预期目标,全市商品房价格止涨回稳。我们认为,我市交通便捷,区位优越,同时,随着一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落户鄂州,必将为我市房地产市场带来新的发展机遇,拓展新的发展空间。2019年,我市房地产市场总体形势将稳中向好,不会出现大起大落。
2019年,我们将认真贯彻十九大会议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要求,围绕“控房价、防风险、稳增长、保民生、促发展”工作目标,坚持分类调控,因区施策,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着力推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房地产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际航空大都市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一)强化市场监管,保持我市房地产业稳定健康发展。
1.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市场调控。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强化“四个意识”,深刻认识调控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调控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时效性。稳定市场预期,确保房价不会出现大的波动,实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密切关注住房动态,及时研判分析。精准施策,对症下药。适当加大土地供应量、加快供地节奏,使供求关系相对平衡,保证房地产市场在合理范围运行。对棚改安置问题,原则上实行实物安置。引导和鼓励刚需和改善性需求,抑制和防范投机行为。
3.突出重点,进一步开展专项整治。坚决打击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发布虚假信息、恶意炒作、哄抬房价以及一房多卖等违法违规行为分别给予列入黑名单、警告、约谈和注销处理,并在媒体曝光。
(二)强化民生保障,积极推进棚改等保障性工程进度。
1.做好2019年棚改目标申报。按照我市发展要求,特别是国际航空都市区的建设要求,做好2019年项目申报入库,结合各区、开发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人口数量以及居民住房状况等实际情况,汇总、申报并分解目标任务,与各区、开发区签订目标责任书。融资、建设和配合相关部门加强特困群众兜底保障工作,实现对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全覆盖。
2.加强督办。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建立督办督查机制。真正做到早部署,早安排,早开工。
3.积极筹措资金。争取中央、省专项资金,并通过申请项目配套资金的方式争取上级支持。
4.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阳光操作。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细化信息公开,让住房保障工作进一步公开透明。
(三)强化行业监管,促进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不断提高。
1.落实前期物业招投标制度。严禁开发商擅自指定物业公司,凡新建的住宅小区前期物业一律实行公开招投标,维护物业服务市场正常竞争秩序。
2.实行物业服务经理负责制。加强对物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实行持证上岗。通过提高经理和人员的素质,来提升企业管理服务水平。
3.实行“四公开、一监督”制度。公开服务人员照片、公开服务内容标准、公开服务收费价格、公开报修和投诉电话,督促服务企业自觉接受业主监督、保证服务到位。
4.建立对物业公司的考评和信用管理体系。引入第三方评估,定期测评并公布结果,分等定级。建立红黑榜,提升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
5.加强行政执法力度。加强日常巡查、主动出击,及时发现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强化征收管理,服务全市市政重点工程建设进程。
在全面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基础上,按照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服务大局的原则,实现房屋征收工作走上规范化、专业化、法制化的轨道,积极推进市政重点工程建设。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有序推进被征地农民市民化改革。一是积极稳妥解决“依山居”项目等遗留问题。加快改制步伐,完成拆迁安置建设公司破产改制任务。二是加强协调,报请市政府出台《鄂州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三是规范管理,做好市政工程建设中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大力推进天龙山公园、滨江风光带四期五期等生态园林工程建设。四是发挥市房屋拆迁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作用,着力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同时,我们还将严格按照部门分工和职能要求以及上级指示精神,做好房产交易、房产执法、城市亮化、白蚁防治、房屋安全鉴定等业务工作,打好精准扶贫、污染防治、化解行业风险三大攻坚战,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履行职责,担当作为,不折不扣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第三部分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一)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491.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11.07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685.89万元,主要原因:新增一家市房地产交易所预算单位和鄂州市房屋安全鉴定与白蚁防治所由公益二类转为公益一类。
(二)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491.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1.07万元,项目支出48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685.89万元,主要原因:新增一家预算单位。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项目,主要用于:
教育支出4.9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3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4.4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312.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8.41万元。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870.1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7.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97万元;其他项目支出48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491.07万元,其中:当年预算1491.07万元;上年结转万元。主要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1011.07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883.12万元,包括:
(1)工资福利支出870.15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97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抚恤金、其他补助支出等。
2.公用经费127.9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的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二)项目支出480万元。主要安排为:
1.50万元,主要用于住房保障工作经费。
2.17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后期管理费用。
3.230万元,主要用于契税协征.房产信息维护.档案管理等费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6.5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2万元,下降23.5%。其中:招待费减少1.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零。公务接待费用0.6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0.6万元,与2018年预算减少1.4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万元。其中:燃油费2万元,车辆维修费3.5万元,车辆保险费0.5万元。
1.公务用车购置费为零。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与2018年一致。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市房产管理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127.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费用等。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19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16.45万元。包括:
1.货物类1.2万元其中汽车维修及保险6万元,办公设备10.45万元。
2.服务类15.25万元。其中万元;万元。
3.工程类为零。其中万元;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3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房产系统办公大楼建筑面积7375㎡。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部门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80万元。
第四部分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5、项目支出:反映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六)本部门使用的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如: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通休经费。
2、事业单位离通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费。
3、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4、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5、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6、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7、城乡社区事务行政运行:反映城乡社区管理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8、城乡社区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城乡社区管理行政单位末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其他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0、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共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