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决算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日期:2019-11-19

鄂州市审计局2018年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鄂州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设置及人员编制构成

  第二部分 鄂州市审计局2018年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务

  第三部分 鄂州市审计局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情况

  一、收入决算情况

  二、支出决算情况

  三、“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五、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鄂州市审计局2018年部门决算表

  公开01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2表  收入决算表;

  公开03表  支出决算表;

  公开04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5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6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2018年鄂州市审计局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部门主要职能

  1、主管、统筹发展、组织协调全市审计业务工作。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市级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审计工作方针政策;参与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审计执法、审计管理制度办法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

  3、向市长提交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根据《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或移送有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1)、市级各部门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

  (2)、市直事业单位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

  (3)、区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4)、地方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可主导地位的市属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5)、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6)、市政府部门、区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审计局进行审计的其它事项。

  5、依据《审计法》和有关规定,对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监督。

  6、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实施对市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重大经济案件。

  8、与区政府共同领导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区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区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区级审计机关违反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9、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通过内部审计师协会,对内部审计进行行业管理;组织全市审计专业培训;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10、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11、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市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市审计信息系统。

  12、承办市委市政府、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设置及人员编制构成

  鄂州市审计局设10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信息科、法规科、财政金融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社会保障审计科、经贸审计科、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市经济责任审计局、市政府投资审计局。

  编制人数54名;财政供养人数80名,其中:在职47名,不占编0人,离休人数0名,退休人数33名。

  二、2018年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牢记责任担当,切实尽职尽责。一年来,组织实施审计(调查)项目65个,查处各类问题金额11亿余元,移送案件线索10起,提交审计信息、审计专报等被各级批示、采用300余篇(次)。我局分别获“全市目标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 “全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优胜单位” “全市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表彰,并连续四届次蝉联“全国文明单位”。

  (一)聚焦中心工作,争当党委政府好参谋。围绕三大攻坚战、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等重大部署,坚持以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为主线,组织实施了市本级预算执行、部门预算、重大政策落实、重要民生资金和重点投资项目审计。审计中,始终围绕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实事求是揭示和反映问题,注重从体制机制层面分析原因,提出建议,推动各项改革发展措施的制定和制度出台。组建近40人的审计团队,对全市政府债务开展专项审计调查,摸清政府性债务底数及原因,提出合理防范金融风险的审计建议。对葛山大道、凤凰大桥、市民中心等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实施审计,促进节省投资1.33亿元,揭示出多计工程价款、征收补偿评估差异率较大和边设计边施工边预算等问题,引起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市委书记王立作出批示,要求“必须逐一整改,并举一反三,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强化责任落实,加大追责力度”。涉及相关问题的案件线索,已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二)聚焦监督重点,交出人民满意好答卷。一是围绕重大政策落实抓监督。集中骨干力量,参与和承担了全省统一部署的重大政策落实跟踪审计、扶贫审计、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审计、高校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和全省民生资金大数据审计数据采集工作,查处各类问题金额108924.24万元,确保了全省统一组织实施的项目审计及时高质量完成。二是围绕服务民生抓监督。统筹市区审计力量,采取“上审下”和“交叉”审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全市扶贫资金审计和农村垃圾治理资金专项审计,查处问题金额1543.08万元,移送案件线索9起。三是围绕重大投资建设抓监督。组织实施三区2017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促进721套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全部开工、38268.41万元项目资金全部拨付到位,督促清退98户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清缴房租8.52万元;与此同时,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力度,在向人大常委会作审计工作报告时,采用报告+附件,列出报告反映问题的清单,将问题信息全部披露,涉及问题全部点名到单位、具体到金额。截至11月底,问题整改金额达292211.01万元,审计整改落实率为95.65 %。

  (三)聚焦权力运行,营造干事创业好环境。对12家单位13名领导干部实施了经济责任审计,特别是在梁子湖区区长经济责任审计中,探索创新“大兵团审计”模式,组织17人的审计团队,全方位实施审计,审计范围广、内容深、质量高,成效显著。在对城建部门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中,针对存在的项目审批手续不完备等问题,深入分析问题产生原因,按照 “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和省《审计工作围绕中心更好服务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从有利于地方经济发展出发,对个别城建项目实行临时许可的做法审慎作审计处理。8月21日,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全面通报了上年度10个部门(单位)的审计整改情况,并对6名被审计对象、20名相关责任人员提出了问责建议,其中:责令作出书面检查9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15人、诫勉谈话2人。

  (四)聚焦审计创新,探索审计发展好路子。一是在审计管理上抓创新。推进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财政审计的深度融合,重点组织实施了扶贫、水污染防治和重大政策落实审计。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政府投资审计实施办法》和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着力政府投资审计工作观念转型、机制转型、能力转型、方法转型,持续推进投资审计改革创新。建立审计数据分析团队、审计质量管理团队、政府投资审计团队、审计信息宣传团队,力促项目审计质量提升。二是在信息化建设上抓创新。制定审计信息化推进三年规划,加强大数据审计基础建设,建设完善数据中心、基础应用平台和预算执行分析系统、经济责任审计管理系统、投资审计项目管理系统、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监测分析系统,全面提升大数据环境下的审计工作能力和项目把控能力。参与市人大财经委财政预算实时在线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力度,促进了财政资金科学有效配置;推行大数据审计,全面实现了对77个部门单位2017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监督全覆盖。三是在自然资源审计上抓创新。在红莲湖管委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中,同步开展自然资源资产审计。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开展合作,邀请院校和环保部门等专业人员参与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调研,探索建立水资源审计评价指标体系。鄂州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经验、成果,在11月份分别被《人民日报》和《湖北日报》等多个重要媒体推介。

  (五)聚焦队伍建设,树立审计机关好形象。局党组一班人始终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审计质量为审计机关的两条生命线。一是抓“两个责任”落实,确保队伍政治素质过硬。从抓好工作部署、定期研究工作、重视学习教育、加强监督管理、支持纪委履职、带头廉洁自律等7个方面27项具体工作,细化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局党组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做到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审计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针对审计人员外出多时间长的特点,外出审计前,局党组都要召开专题廉政提醒谈话会,对审计组全体成员进行集体廉政谈话,审计组长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审计组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并在外出审计组建立临时党支部,配备兼职纪检员,确保“两个责任”落实到审计组。二是抓专项治理,确保队伍作风纪律过硬。局领导带队深入到承担全省审计项目任务的通城、麻城、应城等外地审计点,对审计组执行廉政纪律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坚持审计人员审计到哪里,纪律督察就跟踪到哪里。元旦、春节期间,我们及时组织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作风纪律督查;6月份部署开展了“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月”和“庸、懒、散、拖、浮”等不良作风专项治理。局党组一班人坚持“一线工作法”,积极开展调查研究。2018年局班子成员带队完成的10篇审计调研报告,报送省厅后全部获奖,其中局长李志鹏负责的调研课题《审计视角下的鄂州水资源保护现状与对策研究》获得一等奖,撰写的调研文章《基层审计机关的发展瓶颈及应对策略》被《中国审计》杂志刊发。三是抓教育培训,确保队伍业务能力过硬。建立党员活动室、图书阅览室等,组织成立青年读书会、书画兴趣班、体育兴趣小组等活动团体,开展演讲比赛和审计能手评选;分期分批组织年轻干部参加省审计厅各项学习培训,提升技能;安排青年干部轮岗,担任项目主审,对审计业务突出的青年干部大力培养,使之成为审计业务岗位的中坚力量。此外,局机关干部每月到对口联系村走访调查,宣传精准扶贫政策,帮助龙潭村成立江湖美合作社发展观光蔬菜大棚,积极与武汉等相关企业联系流转土地发展花卉苗圃产业,培养贫困户的“造血”功能,促进全村52户125名贫困户已脱贫,龙潭村也摘掉了省级贫困村的帽子。

  总结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较显著的成绩,与从严治党的高标准和审计工作发展的新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审计工作的根本目标,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审计推进和服务党风廉政建设、法制建设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新途径,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

  三、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情况

  1、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部门决算总收入2082.11万元。其中2018年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962.11万元,其他收入120.00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737.19万元,增加54.81%,主要原因是投资审计局收支并入我局统一核算等。

  2、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部门决算总支入2072.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8.62万元,项目支出853.71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336.81万元,增加19.41%,主要原因是投资审计局收支并入我局统一核算等。

  3、“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8年度,我局“三公”经费支出9.1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4.99万元(1人赴美国交流),同比增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83万元(1台车,无新购车辆),同比减少2.79%;公务接待费0.28万元(共计接待8次70人),同比减少81.82%。

  4、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8年度,我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7.21万元。其中:办公费支出7.67万元;印刷费支出1.21;水费支出0.78万元;电费支出3.87万元;邮电费支出5.08万元;差旅费支出24.2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4.99万元;维修(护)费支出0.88万元;会议费支出0.62万元;培训费支出8.4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28万元;工会经费支出6.32万元;福利费支出13.9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4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36.41万元。

  5、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3.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0.9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0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1.68万元。

  6、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1619.7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523.95万元,占资产总额的32.35%;固定资产为1001.81万元,占资产总额的 61.85%;长期投资为0万,占资产总额的0 %;在建工程为93.95万元,占资产总额的5.80 %;无形资产为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 0%;其他资产为0万,占资产总额的0 %。

  7、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830.61万元,绩效评价指标16个,含产出指标-数量指标、产出指标-质量指标、产出指标-时效指标、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等。从绩效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绩效情况较好,2018年度预算执行严格有效,预算管理规范,履职效益明显,达到预期效果。

  2018年度,我局预算绩效得分93.40分。

  附件: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四、2018年部门决算表

  1.2018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2018年收入决算表;

  3.2018年支出决算表;

  4.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201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单位基本支出中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和日常公用经费(单位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三)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204类):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是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221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十)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十一)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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