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决算

信息来源:市纪委监察委 日期:2019-11-19
 

中共鄂州市纪委 鄂州市监察委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二、2018年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务

  三、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情况

  1.收入决算情况

  2.支出决算情况

  3.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4.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5.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6.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五、部门决算公开表

  1.2018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2018年收入决算表;

  3.2018年支出决算表;

  4.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201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2018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1、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及街道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涉案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市政府及政府部门任命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市党风党纪教育规划,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行政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7、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

  8、调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区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法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建议;变更或撤销全市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规定和决定。

  9、会同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以及区、街道党委和政府、开发区工委、管委会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区、街道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市纪委、监察局机关科以下干部及派驻各部门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副主任职务的任免;组织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二)内设机构

  市纪委为一级预算单位,直属二级单位为市廉政教育中心。内设机构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二、2018年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鄂州市纪委监委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市委决策部署,全面履行纪检监察双重职责,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把监督挺在前面,接力续写鄂州全面从严治党新篇章,为鄂州改革发展提供了坚强政治、纪律和作风保障。

  (一)发挥职能作用,强化政治监督。一是加强监督检查。突出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情况的监督检查,跟踪督促整改问题20余个。突击检查全市76家市直单位中心组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情况,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46个。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监督工作的监督检查,三个行政区全面开展纪委监督同级党委试点工作。二是深化政治巡察。聚焦经济民生领域,常规巡察26家市直单位党组织,专项巡察5个区、开发区、街道,发现面上问题538个、问题线索271件。在全省率先实现对贫困村巡察全覆盖,完成对全市60个贫困村和23个党建工作重点村专项巡察工作,发现面上问题816个、问题线索92件。建立分层分类反馈问题、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三是全面启动政治生态画像工作。结合巡察监督、派驻监督、暗访监督、审查调查等工作开展,建立健全政治生态评估体系,按照“一地区一画像、一单位一画像、一干部一画像”的原则,分层分类对全市政治生态进行精准评估。

  (二)全面开展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一是全面推进机构组建和人员融合。1月8日,全市市、区两级监委组建、人员转隶、机构挂牌运转工作全面完成。推进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全市17个派驻机构完成更名并赋予监察职能、23个乡镇(街道)监察机构挂牌成立、村级实现“三员合一”。二是全面构建纪委监委运行机制。制定出台请示报告、线索处置、审查审理等方面17项制度和6个流程图,组建信访处置、线索处置、留置案件“三个专审组”,建立集体讨论记实、案件点评分析专题会、重复了结件档案调阅等制度,推进工作运行规范化、程序化。三是全面保障审查调查安全。健全责任全链条、制度全覆盖、教育全方位、督查全天候等“八全”机制,加强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分片包保联系,常态化加强隐患大排查,逐项整改安全隐患,实现审查调查零事件、零事故。

  (三)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一是盯节点,盯日常,常态化开展明察暗访。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带队参与暗访,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明察暗访170次,形成了“纪委在行动”的有力震慑。二是抓重点,抓痛点,严查深纠突出问题。三是提能力、聚合力,织密监督之网。不断提升党风政风监督能力,提升作风督查和整治工作的整体质效,形成纠“四风”、树新风的强大合力。

  (四)坚持节奏不变、力度不减,始终保持惩贪肃腐高压态势。一是全面提升办案质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1285件(省纪委转交办447件),同比上升13.31%;立案617件,结案683件,处分660人,分别同比上升13.7%、40%、40.1%。二是全力护航“三大攻坚战”。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集中治理,查处扶贫领域问题352个,处理373人,其中处分66人。扎实推进生态环保领域作风问题监督执纪,对涉及珍珠养殖环保问题12人进行了严肃问责,配合省纪委完成对国家生态环境部曝光鄂州葛店开发区多家企业敷衍整改臭气扰民问题线索的核查工作。三是深挖严惩黑恶势力“保护伞”。建立专题例会、线索移送、联合办案、“签字背书”等机制,采取领导包案、提级办理、指定管辖等方式,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问题,严惩涉黑涉恶问题“保护伞”。全年共受理涉黑涉恶问题线索64件,立案20人,处分10人。

  (五)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一是加强普纪普法。二是强化警示教育。采取“以案说纪”巡回宣讲、观看警示片、读忏悔录、旁听职务犯罪庭审等方式,掀起以案明纪、以纪促廉的警示教育热潮。三是弘扬“镜鉴清明”文化。加强廉政文化阵地建设,市“镜鉴清明”廉政展馆获批省级廉政教育基地,推动建设鄂城区长港廉政文化广场、梁子湖区梧桐湖廉政教育基地等一批廉政文化载体。

  (六)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努力建设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队伍。一是突出加强能力建设。二是健全内控管理机制。三是从严查纠违规违纪问题。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深入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清查整治活动,查出和整改6个方面158个问题,推动全系统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

  三、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情况

  1、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部门决算总收入3668.52万元,比2017年度部门决算总收入3415.49万元增加253.03万元,增幅7.4%,增加原因一是在职人数增加,基本支出资金增加,二是因监察体制改革,项目资金增加。

  2018年初结转和结余913.79万元,主要为上年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专项资金。

  2、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部门决算总支出4069.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90.47万元,项目支出979.45万元。比2017年度部门决算总支出2796.05万元增加1273.86万元,增幅45.6%,增加原因一是在职人数增加,基本支出资金增加,二是因监察体制改革,项目支出增加。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676.66万元。

  (2)教育支出12.78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9.74万元。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0.74万元。

  年末结转和结余512.4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支出结转和结余。主要为本年支出预算因监察体制改革等客观原因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下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专项资金。

  3、“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16.89万元,较上年下降7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无变动;公务接待费0.82万元,较上年下降79.5%(共11批共计103人次),严格各项规定,控制压缩“三公”经费支出,特别是积极响应和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0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6.07万元),下降78.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购买了公务执法用车。

  本年度因公出国(境)0人次,公务用车12台(其中:市检察院调剂公务用车2台、原有公务用车10台,未新购置公务用车)。严格各项规定,控制压缩“三公”经费支出,特别是积极响应和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4、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8年公用经费支出246.26万元,其中:

  (1)商品和服务支出144.9万元。办公费39.63万元,印刷费15.32万元,咨询费1.7万元,电费5.88万元,邮电费0.69万元,维修(护)费0.04万元,租赁费0.44万元,培训费15.26万元,公务接待费0.82万元,劳务费49.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07万元。

  (2)资本性支出101.36万元。资本性支出101.36万元为办公设备购置(其中:办公设备购置52.49万元、办案同步录音录像设备购置48.87万元)。

  5、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7.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3.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4.25万元。

  6、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2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9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683.94万元,绩效评价指标74个,含产出指标-数量指标、产出指标-质量指标、产出指标-时效指标、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等。从绩效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绩效情况较好,2018年度预算执行严格有效,预算管理规范,履职效益明显,达到预期效果。

  五、2018年部门决算表(详见附表)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决算算支出。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单位基本支出中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和日常公用经费(单位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三)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204类):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是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221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十)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十一)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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