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⒈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的政策,拟定本市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实施细则(意见),并组织实施。
⒉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掌握动态,提出政策性的建议和意见。
⒊开展民族宗教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协调处理民族关系,宗教事务等重大事宜,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
⒋负责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对少数民族的优惠政策;积极配合组织、统战、人事等部门做好少数 民族干部的培养、使用和选拔工作。
⒌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⒍负责培训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参与对少数民族代表人物和宗教上层人士的政治安排;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搞好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工作。
⒎对政府系统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办理宗教团体须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协助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问题。
⒏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由办公室、宗教科、民族科等三个内设机构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编制人数7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工勤编制2人;在职人员7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4人。
二、年度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一是推进城市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社区少数民族服务站(窗口)建设,健全民族宗教网格化管理机制。进一步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新增2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在全市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继续开展少数民族务工人员国家通用语言培训工作,深化语言文化政策法规服务。
二是推进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进一步贯彻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建立健全与新修订的条例相衔接的工作制度和机制。依法加强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宗教活动场所等方面的管理,推进依法治理、规范管理。
三是着力解决宗教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继续整治佛教道教领域违规问题,进一步治理私设聚会点抵御渗透,加强对天主教神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教育和引导,加强流动穆斯林群众服务管理。加强协调,进一步发挥市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宗教工作的领导作用,推动各级党委落实好宗教工作主体责任和完善“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工作机制,强化基层宗教事务管理。
四是做好宗教界正面引导和服务工作。指导全市宗教界继续深入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宗教界反邪教宣传教育”等活动。
五是加强宗教团体建设。指导宗教团体做好换届工作,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切实发挥宗教团体应有的作用。做好宗教团体负责人和宗教界代表人士的培训教育工作,提升宗教教职人员政策法规水平。
三、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一)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46.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6.47万元,其他收入 万元;上年结转 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19.24万元。
(二)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46.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47万元,项目支出32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19.24万元。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等职工福利。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46.47万元,其中:当年预算146.47万元;上年结转 元。主要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104.47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81.83万元,包括:(1)工资福利支出72.08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发放工资福利。(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96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各项津贴补贴等。
2.公用经费20.43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用于购买政府服务、水电费、办公用品等用于维护行政运行的支出。
(二)项目支出42万元。主要安排为:
1.民族宗教专项工作经费22万元,主要用于处理民族宗教紧急事件、维护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的工作、做好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等开支。
2.宗教团体工作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对全市各宗教团体的运行维护。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7.5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0.3万元,下降4%。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我单位没有需要因公出国(境)的工作。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2.8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7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0.3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减少 0万元,主要原因:近年没有购置公务用车需要。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0.3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无该项预算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20.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费用等。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19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3.4万元。包括:
1.货物类2万元。
其中:办公设备1.2万元;车辆加油0.8万元。
2.服务类1.4万元。
其中:车辆维修0.4万元;印刷、出版0.6万元;车辆
保险0.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单位办公用房4间,76m2;1辆公务用车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部门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7.9万元。
(五)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国有资产,是指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和,是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具体而言,国有资产包括国家依法或依权力取得和认定的财产,国家资本金及其收益所形成的财产,国家向行政和事业单位拨人经费形成的财产,对企业减税、免税和退税等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国际援助等所形成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