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鄂州市民政系统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部门预算单位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鄂州市民政系统2018年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评价结果)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鄂州市民政系统2018年部门决算表
一、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鄂州市民政系统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鄂州市民政系统是财政拨款单位,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拟订本市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
3、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全市拥军优属活动;承办复退军人、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及参战民办、民工的评残申报工作;负责各种优抚对象的抚恤对象的优待抚恤工作;负责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4、负责复退义务兵、转业士官和军队复员干部接待及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含武警)离退休干部、退休和伤残志愿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和由民政部门管理的地方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5、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
6、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社会救助工作;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和福利院建设。
7、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8、负责城乡社区建设工作。负责社区建设及社区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与实施。
9、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婚姻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婚姻习俗改革及服务工作。
10、负责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划工作。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规划,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建制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边界管理工作,承办边界争议调处事务。
11、负责社会福利工作,推动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承担老年人、孤儿和城市孤老、孤残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12、负责殡葬管理工作。负责各项殡葬法规及政策的贯彻实施,推行殡葬改革,查处违法丧葬、非法公墓的经营活动;依法实施对丧葬用品的生产、销售以及殡葬管理方面的监督管理。
13、负责儿童收养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和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
14、负责社会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管理本级福利资金,监督指导全市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
15、负责全市社会福利企业的认定、审批和年检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
1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部门预算单位组成
(一)局机关机构设置情况:
内设机构共10 个,分别是:办公室、民间组织管理科、优抚军休科、复退军人安置科、救灾救济科、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科、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科、计划财务科、人事教育科、离退休干部管理科。
(二)部门预算单位组成:
部门预算单位共有9个,市民政局本级、市社会救助局、市救助管理站、市光荣院、市殡葬管理所、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市优抚医院、市城市居民家庭收入状况核对中心、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三、部门人员构成
2018年部门预算在职人员 174人,离休 5人,退休 103人。
第二部分鄂州市民政系统2018年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总收入15294.70万元(含市民政局本级7999.25万元,所属预算单位7295.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364.91万元(含市民政局本级3707.09万元,所属预算单位3657.82万元),占收入的48.15%。上级补助收入174.5万元,占收入的1.14%。事业收入709.99万元,占收入的4.64%。其他收入812.43万元,占收入的5.31%。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327.3万元,占收入的2.14%,上年结转5905.57万元,占收入的38.62%。
(二)2018年部门决算总支出7909.61万元(含市民政局本级3511.54万元,所属预算单位4398.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4631.63万元,占支出的58.56%。项目支出3277.98 万元,占支出的41.44%。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教育支出8.46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76.6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29.95万元、其他支出894.56万元。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2963.3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05.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72.4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73.37万元,其他支出95.11万元 。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2018年部门收入总决算15294.70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862.74万元,上升5.98 %,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2018年部门支出总决算 7909.61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274.17万元,减少3.35 %,主要原因是民政局优抚科和安置科在2018年10月份已经划分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其相关业务也剥离出去。
三、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13089.39万元(含市民政局本级7999.25万元,所属预算单位5090.14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6471.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893万元,上年结转5724.48万元。
支出决算 6241.55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3万元,教育支出8.4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98.4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29.95万元,其他支出703.5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决算支出 5537.95万元,比 2017年减少512.72万元,下降8.47%。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一)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支出8.46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持平,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5198.42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901.32万元,完成本年预算的85.22% 。
1、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554.68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68.04,完成本年预算的89.07%。主要原因是民政局优抚科和安置科在2018年10月份已经划分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其相关项目也分离出去。
2、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1325.68万元,与2018年预算增加71.25万元,完成本年预算的105.68%。
3、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70.95万元,与2018年预算增加6.66万,完成本年预算的110.36%。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增加。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支出118.16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1.8万元,完成本年预算的98.50%。
4、抚恤(款)支出948.58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225.61万元,完成本年预算的80.79%。主要原因是民政局优抚科在2018年10月份已经划分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其相关项目也分离出去。
5、退役安置(款)支出367.39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319.31万元,完成本年预算的53.50%。主要原因是民政局安置科在2018年10月份已经划分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其相关项目也分离出去。
6、社会福利(款)支出1617.67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70.79万元,完成本年预算的95.81%。
7、临时救助(款)支出130万元,比2018年预算持平,完成本年预算的100%。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329.95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32.14万元,完成本年预算的91.12% 。
1、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支出24.1万元,公立医院(款)其他公立医院支出(项)支出2.49万元,合计26.59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完成本年预算的100% 。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36.12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26.45万元,合计支出62.57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13.45万元,完成本年预算的82.31% 。
3、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支出240.79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18.69万元,完成本年预算的92.80%。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3167.40万元,占总决算总额的40.04%。其中:
(一)人员经费2018.27万元。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1339.58 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78.69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1149.1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六、民政系统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18年民政系统运行经费决算 1149.13 万元,占决算总额的 14.53 %。主要包括:办公费25.47万元、印刷费7.73万元、咨询费10.36万元、水电费15.76万元、邮电费14.87万元、差旅费9.84万元、维修(护)费55.55万元、租赁费0.15万元、会议费0.3万元、培训费11.23万元、公务接待费0.23万元、专用材料费212.72万元、专业燃料费33.97万元、劳务费154.43万元、委托业务费283.45万元、工会经费32.58万元、福利费28.8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1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2.4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8.6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18.71万元、专用设备购置费3.96万元、其他交通工具购置24.79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产共3689.38万元,其中:房屋 1.86万平,金额 1791.04万元 ;车辆 14辆,金额 292.81万元;其他资产,金额1534.21万元;无形资产71.32万元。
八、预算绩效(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评价结果)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鄂州市民政局对2018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在资金管理上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和有效性的原则,让各项支出合法合规,绩效目标明确,预算编制合理,总体完成情况良好,基本达到预期绩效目标。2018年,民政局本级预算项目有20个(大部分资金从财政直拨),分别是:民政工作经费、政府救助综合责任险、“两参”人员门诊医疗补助、2018年村(社区)换届选举、抚恤配套费、困境儿童救助、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社区运行经费、双拥经费、退役士兵安置费、养老服务建设经费、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优抚对象解“四难”、慈善总会工作经费、福彩促进会工作经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经费、“两参”人员“两补齐”经费、市委社会组织工委工作经费、城乡社区治理、春节慰问等预算项目。民政二级单位项目涉及:社会救助局、殡管所、救助站、婚姻登记、居民家庭收入核对中心、优抚医院、军休所、光荣院等各单位事务。本年整体支出项目明确,预算编制合理;项目资金执行到位,资金使用不存在截留、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较好完成了全年绩效目标。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绩效自评得95.3分。2018年项目预算收入3779.83万元,项目支出3277.99万元,资金到位率100%,资金执行率86.72%。主要产出效果:
(1)创新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全市民政部门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工作要求,规范了城乡低保的申报、审批程序,完成了社会救助标准量化调整工作,推进医疗救助与大病保险衔接。一是规范了城乡低保的申报、审批程序。全面推行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把信息核对作为申请社会救助的前置条件,提高了社会救助精准度。优化低保审核审批程序,落实低保信息公开公示制度、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定期复核制度、投诉举报制度,层层压实经办责任,优化服务流程,提高低保救助公平性、便捷性。二是完成了社会救助标准量化调整工作。城乡低保标准再次调整,调整后城市低保标准为58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为450元/月,调标工作于4月底全面完成。截止2018年底,全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5474人、农村低保对象18544人;支出城乡低保资金分别为3027.8万元、7552.5万元。共有农村特困供养对象3421人,其中集中供养709人、分散供养2715人;支出供养资金3585.7万元,月供养水平为840元。三是推进了医疗救助与大病保险衔接。资助参合参保 29472人,实施直接医疗救助28281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2134.6万元。实施临时救助3779人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545万元,人均救助水平为1442元。四是建立完善“平安工程”项目库。完成了11所福利院“平安工程”项目库建设,实时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2018年度“平安工程”项目建设。五是落实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共计发放物价补贴792803元。六是开展了改革创新试点工作。在葛店开发区葛店镇开展低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试点、在梁子湖区开展社会救助领域购买服务创新试点、在华容区开展福利院服务外包改革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
(2)创新养老服务建设。一是积极推进养老服务社会体系建设。加强市城市福利中心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国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示范辐射作用。推进农村互助养老站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通过典型带动逐步健全我市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目前全市共有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点207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1处,分别达到65%和85%。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大力发展“医养结合”养老模式。二是认真做好鄂州市养老院服务质量摸底排查工作。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养老院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会同全市老龄办、卫计委、食药监局、消防支队、质检局等单位专项督办养老机构消防、食品药品等方面还存在安全隐患。
(3)创新社会事务管理。一是殡葬改革成效显著。清明期间在去年推广鲜花祭扫的基础上继续推行“鲜花换纸币”,深入倡导绿色祭扫;加强执法整治违规殡葬车辆及套棺重葬行为,制定出台了《鄂州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在全市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违规公墓建设、医院太平间、治丧等突出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有序推进长山生态陵园建设和团山公墓的扩建工作。经过充分调研,编制了全市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截止2018年底,全市火化5666具遗体,为562人次“五类对象”减免基本丧葬费用511420元。二是流浪救助管理进一步规范。截止2018年底,共计救助251人次,其中未成年人10人,符合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未成年人无偿救助率达100%,无家可归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未成年人安置率达100%。所有滞留人员寻亲信息发布100%,滞留超过7天的报请DNA采集完成100%,所有受助人员都已登记在册。三是婚姻登记服务更加规范。截至2018年底,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全市共办理结婚登记8674对、补发结婚证3638对;办理离婚登记3045对,补发离婚证268件。婚姻登记的合格率达到了100%,婚姻档案的完成率达到了100%。加强婚姻档案查询管理,共接待公检法、律师及个人约8000人次,出具查询婚姻档案证明约11000份,为有关部门处理家庭矛盾提供了依据。四是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利用工作进展顺利。全市各区成果转化工作已进入收尾阶段,村级界线勘定工作正在有序开展,华容区已完成该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调查成果,得到省厅肯定。鄂城区、梁子湖区已完成地名志初稿。五是福彩改革顺利推进。年初,我市被纳入全省福彩销售体制机制试点范围,根据省厅及省福彩中心的改革方案,我市已完成了人员安置工作,电脑票和刮刮乐网点即开票的清理及移交工作,福彩鄂州管理站的历年相关账目清理工作和资产的清理工作。4月初与省福彩中心签订了中福在线大厅委托代销协议后,市募捐办已正式开始中福在线大厅代销工作。
(4)创新优抚安置工作。一是及时下拨各项优抚安置经费。共分配各类优抚经费5203万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经费293万元,并已协调市财政局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及时发放安置经费605.07万元,已足额发放到对象个人账户。二是深入开展复退军人解“四难”活动。我市解“四难”人数共计1896人次,投入资金152万元。三是做好退役士兵接收移交和培训工作。本年度全市共接收移交2018年秋季退役士兵377人,该项工作正在进行中。已组织培训班3期,培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203名。四是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信息采集工作。下发了《关于迅速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我局组织各区、开发区、街道、乡镇信息采集专班及各采集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工作。鄂州市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鄂州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专班人员分工及职责》,目前信息采集工作正有序推进。五是做好涉军群体的稳控工作。对全市“两参”退役人员信访比较频繁的群体全部做了实名登记、建档立卡、动态管理,建立了信访维稳应急预案,启动重大节日或活动期间全市涉军群体每日“零报告”制度。
(5)创新救灾救济工作。一是全面完成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冬春期间全市实际救助总人口为 25151人,发放冬春救助资金460.89万元,发放棉被3100床,发放棉衣3160件,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温暖过冬。二是完成因灾倒损房重建工作。2018年,我市共计因灾导致房屋倒塌2户20间、严重损坏1户2间、一般损坏66户74间,经各级民政部门审核确定因灾损房需救助对象5户9间,无因灾倒房需救助对象,并逐一建立档案、台帐,明确救助标准,全市因灾损房恢复修缮工作已在8月底前完成,及时发放损房恢复修缮补助资金。三是积极加强灾情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了全市灾害信息员培训班,共培训各各级灾害信息员58人;及时对因工作变动的灾害信息员进行了调整,完成新增灾害信息员的确定、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四是深入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开展了“5.12”国家减灾日宣传周活动,集中开展宣传教育28场次,专题讲座47场次,设立宣传栏260个,悬挂贴图横幅标语150个,发放各类宣传资料近5000余份,参与活动30000人次。
(6)创新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今年共有正常运转社会组织482家(市直登记255家),其中社团203家,民非279家。新成立及变更登记9家。一是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鄂州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圆满完成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二是扎实开展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构脱钩情况和社团会费专用票据使用情况纳入社团年检的重要内容,凡应脱钩对象未完成脱钩认定的一律视为年检不合格。三是大力推进“五个基本”党建工作。建立健全登记、年检、评估与党建工作同步的工作机制。截止目前,全市登记社会组织党员21386名,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社会组织实现应建尽建。同时,开展“五个基本”的“质检”活动,提升社会组织党组织、队伍、活动、制度建设能力和保障水平。
(7)创新基层治理工作。一是加强乡镇服务能力建设。我们做到了“三有”,即:有试点、有政策、有成效,把“沼山镇”、“华容区福利中心”等建设较好的村、社区、单位作为试点,组织召开“全市推进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现场会”,向全市推广试点单位的先进经验。对建设乡镇民政服务大厅并运行良好的乡镇给予补贴,全市70%的乡镇已完成民政服务大厅建设,形成有人员、有阵地、有能力的乡镇民政服务体系建设。二是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摸底我市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清单,按照每个区每年不低于辖区内村总是的5%来确定试点村。我市农村社区建设考核验收合格试点村6个。三是做好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我局成立了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专班,组织相关人员先后对全市乡镇办区村、社区“两委”换届前后班子的运行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对策建议等方面开展了前期调研。联合财政局、审计局对社区进行财务审计,召开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部署培训会。目前,换届工作正有序推进。四是城市社区治理机制体制创新完善。合理调整城市社区,根据城市社区区域、人口、管理方式等将我市40个城市社区调整为33个,同时撤销12个城中村。考察学习武汉武昌区社区治理先进经验,聘请华师专业教授团队对全市社区组织干部进行了培训。出台了《社区职责工作清单》、《全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建设标准》,明确社区职能,突出社区党建功能、服务功能。
综合以上情况:
产出指标,从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上来看,都达到了98%;
效益指标,从经济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来看,都达到了98%;
满意度指标,从服务对象满意度情况来看,达到了99%。
九、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 1948.91万元。2018年政府采购支出1101.46万元万元;其中:采购货物类206.76万元、采购工程类43.77万元、采购服务类850.92万元。主要用于购置设备、档案整理支出,车辆保险、加油,办公用品用具购置等。我单位办公耗材及采购服务减少且严格按照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执行,小车维修、保险、文印等都是严格按照市财政局指定的政府采购单位进行消费。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20.61万元,比上年减少0.37万元,下降1.76%。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决算 6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6万元,主要原因:为加快提高我省社会工作及志愿服务发展水平,省民政厅按计划安排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率团,组织部分市州民政局局长一行,赴英国、瑞典和丹麦学习交流社会工作及志愿服务的模式机制和措施方法。经市领导及相关单位批准,我局潘德江同志参加了此次学习交流活动。省民政厅党组成员率团,各地市州民政局局长一行6人组成一个团,我局潘德江1人参加。出国费用6万的预算已在2018年预算公开中作了说明。
(二)公务接待费决算 1.51万元,比上年减少1.35万元,下降47.20 %。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共 31批次,共计 201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62.52万元,比上年减少44.39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 49.41万元,比上年增加49.41万元。根据业务需要,市殡葬管理所和市救助站各购置了一台业务用车。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3.11 万元,比上年减少5.02 万元,下降27.69 %,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量2台,保有量14台。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本年收入893万元,本年支出703.59万元,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福彩公益金:是指政府非税收入形式之一,指按照国家规定发行福利彩票取得销售收入扣除返奖奖金、发行经费后的净收入。福彩公益金使用坚决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主要用于资助为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的社会福利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老年人福利方面。主要用于新建和改扩建以服务生活困难和失能失智老年人为主的城乡特困供养服务设施、城乡老年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给予床位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公办养老机构和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为留守、困难等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籍等关爱养老服务支出和购买服务支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等。(二)残疾人福利方面。主要用于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民政部门直属康复辅具机构以及其他残疾人服务机构建设和设施设备配置等;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科研、配置及残疾预防、康复服务,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及政府购买服务等。(三)儿童福利方面。主要用于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和设施设备配置、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建设、孤儿教育培训机构和设施设备配置等;儿童福利机构内儿童“养治教康”项目,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和残疾儿童托养康复服务,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等。(四)社会公益方面。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建设、未成年人救助保、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康复护理、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培养和业务技能培训项目;资助社会力量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区服务等社会公益项目,以及围绕特殊群体需求开展的政府购买服务和志愿者服务项目等。福彩公益金的使用有力地推进了我市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
第四部分 鄂州市民政局2018年部门决算表
附件:鄂州市民政局 2018年部门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