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四、年度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五、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五)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附件:鄂州市农业委员会2019年预算公开表
1、鄂州市农业委员会2019年收支预算总表
2、鄂州市农业委员会2019年收入预算总表
3、鄂州市农业委员会2019年支出预算总表
4、鄂州市农业委员会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鄂州市农业委员会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鄂州市农业委员会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鄂州市农业委员会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8、鄂州市农业委员会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鄂州市农业委员会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拟订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农村能源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贯彻执行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2、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并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3、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指导实施。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市财政局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4、拟定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保护农业各产业的政策和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5、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参与制定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6、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和省级标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7、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起草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市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对执业兽医的管理。
8、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9、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状况,开展相关农业统计的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10、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研专项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国内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以及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与技能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12、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13、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14、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农业对外援助政策和规划制定,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15、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1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鄂州市农业委员会下属5个副县级单位:市畜牧兽医局、市农机局、市蔬菜办、市农经局、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4个直属二级单位:市土肥站、市植保站、市种子管理局、市农科所。内设13个职能科室: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发展计划与财务科(市农业项目稽查办公室)、科技教育科、政策法规科、市场与经济信息科、对外合作科、生产科(市农业板块基地建设办公室)、饲料工作办公室、农业产业化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离退休干部管理科、纪检监察室。
三、部门人员构成
共计定编282人,其中行政编制32人,事业编制247人,工勤编制3人。财政供养人数423人,其中在职人员242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179人。
四、年度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提高农产品质量,培育农产品品牌,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广适用农业新技术、新模式,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全市农业农村持续稳定发展。预计2019年农业增加值增长3.5%,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
1、着力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一是调整农业生产结构。按照“稳粮油、扩蔬菜、兴花卉、控畜禽、促改革、保质量”的生态农业思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推广以稻虾共生为主的“双水双绿”种养模式,新增稻虾共生等模式面积2万亩。全市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73.5%以上。加快发展花卉苗木业,加快推进良种胡柚、蓝莓、台湾梨等高效经济林基地建设。二是加快生态农业品牌发展。全面推动生态农业基地提档升级,推进生态农业基地标准化,新增生态农业基地10个。扶持品牌创建主体,加大宣传,提升鄂州本土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新认证“三品一标”产品10个。三是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大农产品生产标准化推广应用力度,加强梁子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建设,实现各类农产品总体监测合格率达到97.4%以上。加大农业投入品安全监管,全面建立产地准出和质量安全追溯机制。四是加强农业项目建设。加快推进省农科院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与集成示范基地、台湾杏福创意农业示范园、农业部峒山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园、湖北红莲湖农业嘉年华示范园等项目建设。
2、着力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一是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行动。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狠抓畜禽养殖场的粪污治理,在确保禁养区无复养的基础上,力争2019年限养殖区、适宜养殖区内规模养殖养殖场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75%、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73%以上。牢固树立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持久战的意识,切实落实各项防控工作措施。二是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行动。坚持统筹规划,加快秸秆收储体系建设,大力推广秸秆腐熟还田技术,持续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三是开展“一控两减三基本”行动。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建立完善水资源科学利用体系。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动有机肥替代化肥。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工程。
3、着力推进农业农村改革。一是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规范管理和审计监督,建立集体成员登记备案制度。二是推动落实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充分保障农民集体对集体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切实维护农户承包权,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培育多元化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三是切实规范农村“三资”管理。严格落实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各项管理制度,重点整治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中存在的违规违纪事件。
4、着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一是振兴乡村设施。以区为单元统筹相关项目资金,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进一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加快推进五个“湖北省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工作,启动一批市级“美丽宜居乡村”和“美丽乡镇”建设。二是振兴乡村产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培植壮大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基本形成“一乡一业、一村一品”产业格局。三是振兴乡村环境。加快农业农村改革,加大乡村环境整治力度,建设美丽乡村。四是振兴乡村人才。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农业科普带头人“绿色证书”计划,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加大农业农村干部的培训和使用力度,提高乡村治理水平。引导回乡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复退军人投身生态农业。
5、着力加强农业部门自身建设。一是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夯实各基层党组织,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深入进行中央一号文件,全国、全省、全市农村农业工作会议精神专题学习。二是加强班子建设。加强各级党委(总支、支部)班子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委党组主动履职,强化二级单位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意识,各级基层党组织要切实担起主体责任,做到层层承担压力、个个肩负责任。四是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把问责作为做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的“牛鼻子”,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要求,进一步抓好干部队伍作风建设。
五、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一)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437.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20.94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22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95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 861.19万元,主要原因:预算内项目收入减少。
(二)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437.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14.94万元,项目支出328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95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861.19万元,主要原因:预算内项目支出减少。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教育支出24.8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8.5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3.17万元、农林水支出2573.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7.62万元。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2505.5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42.2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7.13万元、其他项目支出328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95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320.94万元,其中:当年预算3320.94万元。主要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3014.94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2572.65万元,包括:(1)工资福利支出 2505.5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养老保险缴费、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7.13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公务费、抚恤金等。
2.公用经费442.29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会议费、水电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等费用支出,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日常运转。
(二)项目支出306万元。主要安排为:
1.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95万元,主要用于农业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2.病虫害控制35万元,主要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3.农产品质量安全85万元,主要用于农业质量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投入品监管、残留监控,农产品质量认证、普查、标准化生产示范等方面的支出。
4.执法监管16万元,主要用于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方面的支出。
5.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20万元,主要用于农业信息进村入户工程12316信息平台维护运行方面的支出。
6.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20万元,主要用于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技术服务方面的支出。
7.农村公益事业5万元,主要用于农村能源项目技术服务方面的支出。
8.其他农业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其他农业方面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74.5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1.5万元,下降1.97%。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4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11.5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2019年我委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制度,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严格控制压缩“公务接待费”的支出,切实做到厉行勤俭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9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 1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为零,与2018年预算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9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1 万元,主要原因:2019年我委将继续按照市政府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的要求,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本单位无该项预算。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442.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1.75万元、印刷费5.12万元、水电费20.52万元、邮电费23.04万元、差旅费107.52万元、日常维修费2.56万元、会议费25.6万元、培训费40.17万元、公务接待费4.09万元、工会经费33.07万元、福利费41.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7.0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用20.48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19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32.58万元。包括:
1.货物类24.14万元。其中:办公易耗品7.59万元;办公家具1.34万元;车辆加油3.5万元、打印机1.45万元、计算机10.26万元。
2.服务类8.44万元。其中:其他租赁费用3万元;印刷出版费用3.74万元、车辆保险1.3万元、车辆维修0.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共有房屋建筑面积4193平方米,实有公务车辆9台(其中纳入财政编制5台)。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市农委系统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06万元。其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应达到如下目标:
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监测预算70万元。重点保障我市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用药、用肥等生产情况进行监管,对禽蛋、猪肉等畜产品进行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
2、畜牧发展专项预算56万元。主要用于:一是按规定在生猪养殖、屠宰环节开展违禁物监测,完成省规定的“瘦肉精”速测任务6000批次以上,省级监测样品中“瘦肉精”监测合格率达98%以上,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达80%以上。二是开展6种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全市猪、牛、羊免疫密度100%,规模化牲畜养殖场及周边地区浓缩苗使用率100%;三是动物血吸虫病综合防治,确保2019年度家畜感染率控制在1%以下;四是对我市畜禽生产和畜禽屠宰环节进行质量安全检疫监管工作,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让市民吃上“放心肉”;五是开展禽流感等疫情监测,有效控制疫病传染;六是开展生猪屠宰监管执法,杜绝病死畜禽流入市场。
3、农村三资监管、“三权分置”、土地承包经营等工作经费预算30万元。主要用于:一是启动“三资”监管向组级延伸全覆盖,实现组级资金账目由村级“双代管”。保障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全覆盖;二是建立规范高效的“三权”运行机制,不断健全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三是预防和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纠纷,依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4、蔬菜技术推广工作经费预算30万元。主要是完成全市蔬菜产业发展缓中趋稳、稳中向好,主要指标保持较快增长。完成全市蔬菜种植面积41万亩(含复种),蔬菜产量131万吨,蔬菜总产值31.4亿元。确保2019年蔬菜有效供应,确保蔬菜供应质量,确保蔬菜抽检合格率在97%以上。
5、农机专项预算60万元。主要用于:一是落实我市“农机购置补贴”,入户、田头核实补贴机具,拉动我市农机事业发展,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3.3%;二是通过“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进一步宣传农机安全教育,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到位,事故隐患明显减少,农机事故率控制在1.5‰以内;三是通过免费核换发农机及驾驶员牌照证照对农机进行实地安全技术检验,促进农机挂牌率、检验率和驾驶员持证率等农机安全监理“三率”水平进一步提高;四是通过开展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推广、培训,推进农作物品种、栽培技术和机械装备的集成配套、融合、发展,提高农民使用先进生产工具及技术的积极性。
(五)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等。
3.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4.医疗卫生:反映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鄂州市农业委员会2019年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