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预算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日期:2019-01-29
 

人社系统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年度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三、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五)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实施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负责发布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强区域人才合作。

  3、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年度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拟订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大众创业工作。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失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失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4、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拟订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实施办法,实施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管理与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全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负责拟订中央、省转移支付社会保险资金和市级专项资金及调剂金的分配方案,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基金预算的执行,承担参加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

  5、负责全市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统筹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拟订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技工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

  6、负责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业劳动标准政策和劳动定额标准,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7、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业单位人员宏观管理。

  8、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综合管理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

  9、贯彻实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中央、省关于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相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0、贯彻实施国家、省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法规、政策,负责全市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贯彻实施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牵头拟订市级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加强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能力建设,提高行政效能。

  11、贯彻实施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有关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贯彻实施有关协调劳动关系的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处理市管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主管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对中央、省驻鄂州单位和市属单位实施监察,组织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13、负责制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区、乡镇、街道、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

  1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有直属事业单位7个:市社保保险局、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市医疗保险局、市人才服务局、市劳动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市人事考试院。按编委确定的行政级别分,副县级4家,正科级3家。按经费来源分,6家单位属财政全额拨款,1家为自收自支,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6家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本年新增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为就业管理局下属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人社系统2019年实有在职在编196人,退休89人。

  二、年度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鄂州市2019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表

      

  

2019年计划

一、就业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万人

1.9

2、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

万人

0.5

3、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人数

万人

0.33

4、城镇登记失业率

%

4.5以内

二、社会保险

   

(一)参保人数

   

5、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

万人

29.45

6    其中:执行企业制度职工人数(不含离退休)

万人

19.01

7          执行机关事业制度职工人数(不含离退休)

万人

2.03

8、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

万人

91

9、参加失业保险人数

万人

8.7

10、参加工伤保险人数

万人

11.2

11、建筑业新开工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率

%

90

12、参加生育保险人数

万人

5.2

(二)基金征缴收入

   

13、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万元

90494

1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万元

60000

15、失业保险

万元

2800

16、工伤保险

万元

2400

17、生育保险

万元

900

三、人才队伍建设

   

18、新增高技能人才人数

200

19  其中:技师、高级技师

6

四、劳动关系

   

20、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

90

21、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

%

97

五、其他

   

22、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

万人

90

 

  三、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一)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873.72万元(含局机关1049.04万元,所属预算单位2824.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73.72万元(含局机关1049.04万元,所属预算单位2824.68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956.29万元,主要原因:1、将预计开展的项目支出全部纳入年初预算,比2018年增加777.68万元;2、在编人员增加导致工资福利增加171.44万元;3新增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二)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873.72万元(含局机关1049.04万元,所属预算单位2824.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58.72万元(含局机关730.04万元,所属预算单位1628.68万元),项目支出1515万元(含局机关319万元,所属预算单位1196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777.68万元,主要原因:将预计开展的项目支出全部纳入年初预算。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教育支出1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19.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3.9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3.85万元 。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901.89万元,商品服务支出437.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15万元,项目支出1515万元 。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873.72万元,其中:当年预算3873.72万元;上年结转0元。主要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358.72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1921.04万元,包括:(1)工资福利支出1901.8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单位部分社保费用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15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费用。

  2.公用经费437.68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用支出345.11万元、福利费31.12万元、教育经费18.68万元、工会经费24.77万元,公务用车1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品印刷,水电邮电,会议,培训,公务接待,工会福利,公车运行维护和办公设备购置等。

  (二)项目支出1515万元。主要安排为:

  1.10万元,主要用于合同鉴证费 。

  2.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专班审批工作经费。

  3.15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招考经费。

  4.12万元,主要用于劳动能力鉴定费、工伤认定调查等工作经费 。

  5.10万元,主要用于劳动人事档案管理中心工作经费 。

  6.23万元,主要用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建设及争议仲裁办案费 。

  7.99万元,主要用于特定军转干部及随调家属专项经费 。

  8.10万元,主要用于政策法规法律服务费 。

  9.10万元,主要用于参保档案建立保管服务费 。

  10.20万元,主要用于扩面稽核工作经费 。

  11.152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经办专项业务费 。

  12.362万元,主要用于就业服务大楼装修购置费 。

  13.160万元,主要用于鄂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钱养事”以及临聘人员经费 。

  14.10万元,主要用于医保业务档案费 。

  15.20万元,主要用于医保重症慢性病评审及按病种付费改革工作经费 。

  16.20万元,主要用于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政策宣传费 。

  17.30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局基金稽查专项费用 。

  18.20万元,主要用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经费 。

  19.55万元,主要用于信息中心政府雇员日常经费 。

  20.10万元,主要用于劳动保障年检费 。

  21.30万元,主要用于农民工工资清欠 。

  22.30万元,主要用于劳动监察局政府雇员工资 。

  23.107万元,主要用于人事考试经办业务费 。

  24.160万元,主要用于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工作经费 。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21.51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0.03万元,下降0.1%。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3.51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0.03万元,主要原因:公务费支出减少 。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减少0 万元,主要原因:无公务车购置费支出 。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无车辆变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无该项预算。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437.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7.15万元,印刷费4.38万元,水费2.42万元、电费15.12万元,邮电费19.71万元,差旅费91.98万元,维修(护)费2.19万元,会议费21.9万元,培训费31.82万元,公务接待费3.51万元,工会经费24.77万元,福利费31.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17.52万元等,用于单位日常运行费用。比上年增加7.38万元,主要原因:实有在编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19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490.3401万元。包括:

  1.货物类448.1201万元。其中:办公家具300.34万元; 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34.5万元,其他办公耗材113.2801万元。

  2.服务类42.22万元。其中:印刷出版费32.82 万元;其他租赁服务费9.4 万元。

  3.工程类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人社系统房屋共10394.47平方米,价值16370550.58元,其中:人社局本级办公用房7325.8平方米,价值13364496.66元;社会保险局房屋1849.65平方米,价值961100元;劳动就业管理局房屋1219.02平方米,价值2044953.92元。

  人社系统有三家单位有公务车,共计三辆。分别是:人社局本级、劳动监察支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部门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24个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重点项目合计1515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的100%。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认真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加快建立绩效导向的预算管理制度。总体绩效目标为:

  1.做好“一网覆盖、一次办好”改革的后续工作,加强稽核风控管理,筑牢基金支付安全防线;

  2.引导人员返乡创业,指导创建扶持创业孵化基地,开展职业介绍,组织开展用工招聘活动;

  3.负责数据库的建设、维护及软件的开发和应用,负责全市社会保障卡信息采集、制作、发放、更换和管理以及信息统计、调查和分析研究;

  4.负责劳动保障“12333”公用服务平台和社会保障门户网的建设和管理。

  (五)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单位基本支出中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和日常公用经费(单位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3.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是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8.“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9.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10.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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