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决算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日期:2019-11-19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目  录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二、2018年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务

  三、2018年决算编制情况

  (一)2018年收入情况说明

  (二)2018年支出情况说明

  (三)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七)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

  四、2018年决算公开表(见附件)

  1、2018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2018年收入决算表;

  3、2018年支出决算表;

  4、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

  五、名词解释

  2018年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决算说明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1.主要职能。

  (1)贯彻实施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负责发布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强区域人才合作。

  (3)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年度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拟订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大众创业工作。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失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失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4)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拟订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实施办法,实施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管理与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全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负责拟订中央、省转移支付社会保险资金和市级专项资金及调剂金的分配方案,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基金预算的执行,承担参加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

  (5)负责全市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统筹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拟订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技工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

  (6)负责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业劳动标准政策和劳动定额标准,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7)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业单位人员宏观管理。

  (8)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综合管理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

  (9)贯彻实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中央、省关于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相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0)贯彻实施国家、省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法规、政策,负责全市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贯彻实施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牵头拟订市级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加强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能力建设,提高行政效能。

  (11)贯彻实施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有关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贯彻实施有关协调劳动关系的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处理市管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主管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对中央、省驻鄂州单位和市属单位实施监察,组织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13)负责制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区、乡镇、街道、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

  (1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有直属事业单位8个:市社保保险局、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市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市医疗保险局、市人才服务局、市劳动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市人事考试院。按编委确定的行政级别分,副县级4家,正科级4家。按经费来源分,7家单位属财政全额拨款,1家为自收自支,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1家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6家为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二、2018年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全市人社系统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团结拼搏、砥砺奋进,有效应对风险挑战,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迈出了新步伐。坚持把“稳就业”作为民生之首,牢牢守住就业基本盘,就业局势稳中有进。城镇新增就业20565人,失业人员再就业8699人,困难人员再就业5062人,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108%、174%和153%,城镇登记失业率2.3%,继续保持低位运行。五项社会保险新增参保8.1万人次,征收保费18.1亿元,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405%和121%。扎实做好人社扶贫工作,帮助19647名精准扶贫对象实现就业。高规格召开全市人才工作大会。首次举办全省电商物流职业技能大赛受好评。中国劳动保障报、湖北日报等部、省报刊推介了鄂州人才、就业、社保、维权、自身建设等工作经验,华中重机被评为全国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市人社局《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探究》被评为省级社科课题二等奖。

  三、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情况

  (一)收入决算情况

  本年收入合计6319.82万元(含局机关1767.08万元,所属预算单位4552.74万元),比上年4218.42万元增加49.81%。主要原因是市社保局2018年新增信息化项目建设支出,市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为2018年度新增纳入基本预算全额拨款单位,市医疗保险局年末追加的医保经办经费。

  其中财政拨款4832.85万元(含局机关1635.41万元,所属预算单位3197.44万元),比上年3704.89万元增加30.45%;事业收入481.33万元(含局机关0万元,所属预算单位481.33万元),比上年47.74万元增加908%,主要是省拨就业补助资金中的培训补贴及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人事考试院新增了考试项目;其他收入1005.64万元(含局机关131.67万元,所属预算单位873.97万元),比上年465.79万元增加115.9%,主要是省拨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支出合计6087.9万元(含局机关1667.67万元,所属预算单位4420.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08.67万元(含局机关1289.77万元,所属预算单位2618.9万元),项目支出2179.23(含局机关377.9万元,所属预算单位1819.33万元),比上年4965.06万元增加22.61%,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新增预算单位市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开展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活动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本年三公经费支出共计9.95万元。其中公务车运行维护费7.33万元,上年4.25万元,减少72.47%;主要是对公务用车严格管理,控制开支。公务接待费2.62万元,上年3.56万元,比上年减少26.4%,主要是继续奉行厉行节约的基本原则。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33 万元,较上年减少72.47%,其中:

  (1)公务用车当年未发生购置费。年末公车保有量4台,分别是:市人社局本级1台,市劳动监察支队1台,市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1台,市人事考试院1台。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33万元,上年4.25万元,减少72.47%;主要是对公务用车严格管理,控制开支。

  3、公务接待支出决算为 2.62万元,上年3.56万元,比上年减少26.4%。国内公务接待共50批次,共计345人。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年商品和服务支出235.05万元,其中办公费20.19万元,印刷费3.23万元,水费0.26万元,电费3.28万元,邮电费1.74万元,物业管理费0.03万元,差旅费6.05万元,维修费1.42万元,会议费0.16万元,培训费19.9万元,公务接待费2.45万元,劳务费0.01万元,委托业务费7.07万元,工会经费25万元,福利费51.4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3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5.0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16万元。

  (五)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年共计采购支出859.8万元,比年初预算少55.05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172.4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各科室日常资料印刷、公务用车维修及保险费、广告宣传费、聘请律师咨询费等。

  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 190.51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耗材、办公设备、公务用车燃油费等支出。

  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496.85万元,主要用于市就业服务中心大楼工程建设支出。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年年末固定资产共计4563.69万元,其中房屋金额1732.31万元,车辆4台金额67.44万元,其他办公设备2763.94万元。

  (七)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开展: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人社系统以规范化管理为目标,推进经办精细化,以目标责任制为抓手,落实全年工作目标任务。我单位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28个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涉及资金6261.66万元(含中央补助资金4719万元、省级专项资金88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立项规范,资金到位及时,指标设置基本合理;项目管理规范,制度执行有效,财务制度完善,资金使用合规;项目在计划期间完成,其数量产出和质量产出基本符合预期目标;项目实施后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根据年初设定绩效目标,达到了预期的产出和效果:一是深化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放管服”改革,提高了事业单位管理效率和水平;二是加大了人才引进力度,优化了人才队伍结构;三是梳理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风险点,明确谁主办谁负责;四是提高了档案托管服务质量,确保群众退休申报方便快捷;五是建立了医保“大数据”,提供了更加优质高效的医保服务,将医保信息系统整合到“金保工程”五险合一业务系统中,统一了系统、网络、数据和接口;六是多渠道开发了就业岗位,改善了就业环境,帮助困难群体就业。

  四、2018年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单位基本支出中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和日常公用经费(单位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三)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204类):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是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221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十)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十一)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算公开表(汇总)

 
附件:

1、2018年公开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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