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年度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三、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管理工作项目基本情况
2、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3、综合评价结论
4、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5、绩效目标设定影响因素
(五)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拟订司法行政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3.指导、监督全市开展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4.指导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和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6.负责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
7.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8.负责全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9.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10.指导管理全市司法鉴定工作;
11.指导协调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12.协助做好仲裁登记工作;
13.办理各类公证事务和相关的法律事务,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14.负责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考核奖励等工作;
15.负责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一村(社区)一律师”、法律顾问管理等其他项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部门共有3个单位,即司法局本级、市公证处、市法律援助中心。
(三)部门人员构成
本部门有司法行政编、参公事业编和事业编制人数47名;财政供养人数78名,其中:在职人数41名,退休人数37名。
二、年度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对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的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深入推进法治建设、平安建设、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树立司法行政机关良好形象。
(二)推进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提升维护社会稳定能力。一是稳步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二是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三是全面落实各项安置帮教措施。四是继续提升社区矫正水平。
(三)深化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推进法治鄂州建设。
(四)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强化行业管理职能,进一步提升法律服务水平。
(五)加快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改革。
(六)继续推进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
三、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一)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052.8万元(含鄂州市法律援助中心预算收入72.12万元,鄂州市公证处预算收入10.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52.8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8.72万元,主要原因:新增人员、晋级晋档增资、加大住房公积金保障等。
(二)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52.8万元(含鄂州市法律援助中心预算支出72.12万元,鄂州市公证处预算支出10.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9.8万元,项目支出413 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8.72万元,主要原因:新增人员、晋级晋档增资等基本运行费增加;根据预算绩效及预算执行情况,整合项目支出,项目支出预算合理性压减。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和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052.8万元(含鄂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支出预算72.12万元,鄂州市公证处支出预算10.88万元),其中:当年预算1052.8万元(含上级补助收入19万元);上年结转 0元。主要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639.8万元(含鄂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基本支出72.12万元,鄂州市公证处基本支出10.88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506.75万元,包括:(1)工资福利支出498.0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的工资性支出(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缴纳。(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74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福利费、公务费和抚恤金发放。
2.公用经费133.05万元,包括:一般公用支出和福利费、教育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办公、水电、邮电、维修(护) 、印刷、差旅、会议、培训、公务接待、工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办公设备购置、车补等开支。
(二)项目支出413万元。主要安排为:
1.283万元,主要法律顾问管理工作经费,包括一村(社区)一律师、全市法律法律顾问管理、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管理考核。包括宣传、培训、考核、购买服务支出。
2.41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即组织各种媒体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普法培训、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扫黑宣传等。
3.28万元,含上级补助支出6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即审前社会调查、档案文书印刷、宣传培训、向社会组织购买社区矫正社会服务、对全市各地社区矫正监管执行情况检查、刑释人员解决过渡性安置、全市“两类”生活困难人员帮扶等工作支出。
4.49万元(含上级补助支出13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即对律师的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工作站点(法院、看守所、残联、市法律援助中心等)值班补贴、代书补贴、同行评估费,以及市法律援助中心开展宣传、培训、档案文书印刷、窗口建设等工作支出。
5.7万元,主要用于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即对人民监督员监督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产生的交通误工补助、市司法局本级对人民监督员的培训和监督考核、对该项工作管理产生的相关费用支出。
6.5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即业务技能培训、法务进网格手册及调解卷宗印刷及检查评比指导工作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27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2万元,下降6.9%。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比2018年预算没变化,主要原因:无支出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 4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继续加强内部财务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的《八项规定实施意见》和《党政机关履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制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3万元,比2018年预算没变。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无购车计划。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3万元,比2018年预算没变,主要原因:继续加强公车管理,机关公务用车量减少,公证真实性核查量增加,总体持平。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无该项预算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133.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74.12万、水电费0.41万、印刷费0.1万、邮电费0.45万、差旅费2.1万、日常维修(护)费0.05万、会议费0.5万、培训费5.04万、公务接待费0.08万、其他交通费29.56万、工会经费6.33万、福利费7.91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办公设备购置0.4万。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19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217.67万元。包括:
1.货物类7.92万元。其中:油料3.1万元;耗材3.1万元;家具0.72万元;其他专业办公设备1万元。
2.服务类209.75万元。其中:法律服务费158万元;印刷费37.1万元;机动车保险、租赁及物业维修服务费3.8万元;培训、会议服务费10.85万元。
3.工程类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鄂州市司法行政部门办公大楼坐落于鄂州市滨湖南路25号,占地面积约400余平方米,共12层,总建筑面积4437.09平方米,总使用面积2058平方米,其中,5楼为市公证处所有,建筑面积378.83平方米。目前,市法律援助中心与市司法局本级合处办公。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现有公车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车辆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部门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052.8万元。
下面对我部门2019年度重点项目,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管理工作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进行公开说明。
1、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管理工作项目基本情况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规定“社区矫正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费,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社区矫正设备费”“各地应将社区矫正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作为延续性项目,2019年申请预算资金28万元,其中市本级22万元,省转移支付6万元。
项目绩效目标:开展好审前社会调查与社区矫正服刑人员接收工作,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以内。重点刑释人员接送率达到100%。一般刑释人员衔接率达到80%,刑释人员帮教率达到95%,安置率达到90%,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下。
2、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开展绩效评价前期重点做好了以下工作:
(1)全面学习政策。为了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的知识储备,收集学习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政支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操作指引(试行)》,确保评价工作开展前充分把握相关政策。
(2)科学设定绩效目标。根据业务工作情况,按照跳起来摘桃子的原则,既保证常规性工作有序推进,又努力实现创新性和提高性要求,合理提高绩效标准。
(3)梳理归类工作。对历年开展常规性工作进行梳理,对2019年工作进行合理性预估,进行预算优化。根据各项制度的建立、工作举措的落实,围绕实现绩效目标,开展业务工作,产生合理、合法开支。
按照科学、合理、真实、有效、规范、可持续原则,坚持定量分析为主,定性分析为辅的原则,实现项目绩效管理。
3、综合评价结论
市司法局严格按照预算目标和专项资金使用文件精神,认真落实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严格项目管理,完成目标任务,得到非常好的社会效益,满意度高。综合自评结果为良好。
4、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预算情况分析。按照全口径预算要求,统筹市级财政资金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共申请预算28万元,其中按照2018年省级转移支付拨付6万元预测2019年专项资金情况,余下22万元为市级财政保障资金。其中审前调查、购买社会服务等各项费用开支均有明确依据,且按照实际数量执行。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均为按照历年常规工作情况进行测算,预算科学性较高。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该项目预算基于历年实际和2019年合理预测,可执行性高。预算资金使用全部通过国库支付系统支付,支付程序和会计核算范,会有力保障我市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的开展。涉及采购资金按照采购程序,估计实际采购结果比预算可能产生合理性结余。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项目资金由市司法局本级统筹管理,单列项目,专款专用。财务制度健全,资金管理规范、安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从数量指标上看:预计全年开展调查评估300例;预计全年接收社区服刑人员350人;预计培训社区矫正工作人员 80人;预计制作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档案300例;购买社会服务对全市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心理情绪疏导、纠正行为偏差、修复与家庭和社区关系、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引导就学就业等具体服务,预计全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心理辅导30场/次,制定矫正个案 30 个;预计对有需求的新释放人员300元/月,连续发放3个月过渡性安置帮教经费,春节前对生活困难的60名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人员发放生活困难帮扶资金500元/人;计划会同市、区检察院监所处联合对全市25个司法所社区矫正监管情况行每季度开展一次实地检查。
从质量指标来看: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以内,重点刑释人员接送率达到100%。一般刑释人员衔接率达到80%,刑释人员帮教率达到95%,安置率达到90%,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下。社区服刑人员能够认罪服法,认真接受司法所的日常监管。
从时效指标来看:预估90%的审前调查在接到委托函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全市无社区服刑人员参与制造重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和刑事案件。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预估人民群众满意度在90%。
5、绩效目标设定影响因素
社区矫正项目会因部分案件因跨区域及邮寄过程中出现一定的时间误差,导致审前调查工作衔接不畅,下一步我们将及时做好与委托单位和被告人(罪犯、嫌疑人)的衔接工作,减少不必要的时间损耗。
(五)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包括基本拨款收入和项目拨款收入。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即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是指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进行因公出国(境)、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和公务招待活动,而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三公”经费是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所必需的行政性成本支出。
6.法律援助: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7.社区矫正: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 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8.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简称安置帮教,是在各级政府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刑满释放、解除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活动。
9.人民监督员:人民监督员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可对检察机关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中存在的11种情形实施监督。
10.一村(社区)一律师:指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实现“一村(社区)一顾问”的法律帮扶全覆盖,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