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决算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日期:2019-11-18
 

鄂州市司法行政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鄂州市司法行政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部门预算单位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鄂州市司法行政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七、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八、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鄂州市司法行政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表

  一、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鄂州市司法行政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拟订司法行政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3.指导、监督全市开展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4.指导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和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6.负责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

  7.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8.负责全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9.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10.指导管理全市司法鉴定工作;

  11.负责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财装备工作;

  12.协助做好仲裁登记工作;

  13.办理各类公证事务和相关的法律事务,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14.负责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考核奖励等工作;

  15.负责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一村(社区)一律师”等项目。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部门决算单位组成

  1.机构设置情况

  内设科室有9个,分别是:办公室、计财科、司法鉴定科、法制科、律公科、宣教科、基层科、政治部及社区矫正局。

  2.部门决算单位组成

  本部门由本级机关、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公证处组成,其中:市法律援助中心为未独立核算的参公事业单位,市公证处于2017年4月由独立核算行政机关改制为独立核算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

  总编制数47个(司法行政编制34个,市法律援助中心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个,市公证处事业编制8个),2018年决算在职人员39人,其中:不占编制领导1人。退休人员35人。

  第二部分? 鄂州市司法行政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本部门部门决算收入2344.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12.17万元,占收入的64.49%。其他收入464.81万元,占收入的19.82%。上年结转367.9万元,占收入的15.69%。

  (二)2018年本部门部门决算支出175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1.56万元,占支出的65.5%。项目支出606.54万元,占支出的34.5%。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本部门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组织事务)1.35万元、行政运行(司法)1024.45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司法)122.47万元、普法宣传76.13万元、律师公证管理11.34万元、法律援助361.73万元、司法统一考试1.21万元、社区矫正43万元、干部教育4.43万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7.23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0.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8.79万元、行政单位医疗40.27万元、事业单位医疗4.8万元。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本部门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830.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1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1.4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5.65万元。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2018年本部门部门收入决算2344.88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281.52万元,增长13.64%,主要原因一是市公证处改制后,保障方式变成自收自支,公证处收入较去年有所增长;二是由于一村(社区)一律师项目存在跨年性实施和结算,2017年是结算年未拨付款项,2018年拨付了新一轮项目资金,因此本年收入比上年有所增加。

  2018年本部门部门支出决算1758.1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95.91万元,增长5.77%,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工资调整、以及养老金、公积金缴纳等造成基本支出增加。

  三、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决算1654.31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1512.17万元,上年结转142.1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549.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支出954.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924.8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0.09万元;项目支出594.6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一般公共决算支出1549.63万元,比2017年增加4.47万元,增长0.29%,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决算支出1431.86万元,比2017年决算增加119.42万元。

  1、行政运行(项)支出827.83万元,比2017年决算增加145.8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政策性工资调整以及增加了司法局工作津贴,另外与上年相比住房保障支出纳入行政运行项核算等造成决算数比上年增加。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110.62万元,比2017年决算减少226.63万元。主要因为支出功能分类变更调整所致,2017年一村(社区)一律师项目功能分类属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且当年支付了该项目服务费268.9万,2018年度一村(社区)一律师项目功能分类被划分为“法律援助(项)”中,因此与上年相比该功能分类项支出数比上年减少。

  3、普法宣传(项)支出76.13万元,比2017年决算增加7.31万元。主要因为本年加强了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且上年度青少年普法示范创建经费部分支出存在跨年结算。

  4、律师公证管理(项)支出11.34万元,比2017年决算减少71.46万元。主要因为支出功能分类变更调整所致,本年度支出功能分类中没有此项,该项支出为上年度律师公证管理(项)结余结转资金发生的支出,因此决算数比上年减少。

  5、法律援助(项)支出361.73万元,比2017年决算增加242.56万元。主要因为支出功能分类变更调整所致,2017年一村(社区)一律师项目功能分类属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度一村(社区)一律师项目功能分类被调整到“法律援助(项)”中,该项目2018年支出268.14万,因此,该功能分类项支出数比上年增加。

  6、司法统一考试(项)支出1.21万元,比2017年决算增加0.42万元。

  7、社区矫正(项)支出43万元,比2017年增加33.48万元。主要因为本年度增加了社区矫正项目预算,2017年社区矫正项目预算10万元,2018年社区矫正项目预算为43万元(含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因此支出比上年也相应增加。

  (二)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支出4.43万元。

  干部教育(项)支出3.72万元。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支出66.92万元。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7.23万元。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58.79万元。

  3、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0.9万元。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支出45.07万元。

  1、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40.27万元。

  2、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4.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954.94万元,占支出决算总额的61.62%。其中:

  (一)人员经费756.37万元。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756.3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伙食补助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等。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8.48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三)公用经费30.0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

  六、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8年本部门(含市法援中心和市公证处)“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29万,决算5.68万元,决算比上年增加0.28万元,增长5.18%。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数0万元,决算0万元,与上年一致,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6万元,决算0.78万元,决算比上年减少1.31万元,下降62.68%。主要原因:本单位认真遵守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按照《鄂州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的文件要求执行,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的次数和规模。2018年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共13批次,115人次,比上年减少14批次,134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23万元,决算数4.9万元,决算比上年增加1.59万元,增长48.04%。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与上年一致,无变化。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23万元,决算数4.9万元,比上年增加1.59万元,增长48.04%。主要原因:2017年度司法局本级机关公车未启用,2018年启用后,公车进行维修,且由于业务活动开展实用频次增多,运行维护费用较上年大幅增加。2018年无车辆购置情况,车辆保有量为4辆。

  七、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09万元,其中:办公费0.18万元、印刷费0.14万元、水费0.14万元、电费1.05万元、邮电费1.32万元、差旅费0.04万元、维修(护)费0.29万元、租赁费0.2万元、会议费0.09万元、培训费0.23万元、公务招待费0.58万元、劳务费0.47万元、工会经费8.25万元、福利费5.5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万元、其他交通费1.0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8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81万元。

  八、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金额413.06万元,实际采购支出总额397.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6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9.4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34.4万元。采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目录、程序及限额标准执行。

  九、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3 辆;单位价值 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 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10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606.5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根据财政预算项目资金安排,整体支出特别是各项支出按原定计划有序进行,达到了预期目标。体现在预算执行率和目标管理上。其中,整体支出的效率性、效益性分析为:按照全年履职进度和临时需要进行安排,保障到位;整体支出可持续性分析:工作机制更加健全,政策落实更加到位,机关服务效能得到增强,发展环境得到改善,作风建设取得成效,“三公”经费下降。自评结果为优。

  附件:2018年度司法行政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2018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涉密项目除外)。

  1、“一村(社区)一律师”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85万元,执行数为268.1367万元,执行率94.08%。

  主要产出和效益:(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村(社区)法律顾问每月定期到村(社区)服务1天,其中航空都市区核心区10个村法律顾问每月定期到村服务6天;每季度在村(社区)至少举办1次法治讲座;法律顾问接到村(社区)具体法律服务需求后,2个工作日必须提供服务;结合法律顾问考勤考核情况兑现奖惩,全年共支付绩效奖励39.5万元,扣除基础服务费16.8221万元;未发生重大失误或产生重大影响性事件,无有效投诉案件;全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实现100%全覆盖。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通过推行“一村(社区)一律师”,为基层组织和群众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促进了基层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群众逐步知晓、支持“一村(社区)一律师”工作,在基层正在形成“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村(社区)组织和群众满意度为80%。省委政法委向全省推介了以基层为主导,组织律师进村预防化解新发信访的“源头预防鄂州探索”模式。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本轮“一村一律师”法律服务2年合同期限于2018年5月4日到期,由于市政府于2019年2月21日印发新一轮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方案,截止2018年底,此项工作中断8个月;二是预算目标执行偏差,即个别地方法律服务未按照合同履行到位或提供法律服务质量不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迅速启动新一轮工作;二是加强管理创新。

  附件:《2018年度鄂州市“一村(社区)一律师”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法律顾问管理工作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万元,执行数为3.6334万元,执行率51.91%。

  主要产出和效益:(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全市党政机关、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覆盖率达100%,国有企业、学校、医疗机构法律顾问覆盖率达80%,举办一期全市法律顾问集中培训班。全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考评优秀率达70%,村(社区)法律顾问考评全部兑现奖惩。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为顾问单位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促进了顾问单位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促进了基层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维护了社会稳定。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通过问卷调查,顾问单位满意度达95%。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预算目标设定有偏差,即法律顾问培训(会议)费、宣传费、劳务费测算上有偏差。下一步改进措施:尽可能优化设计预算目标,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少预算支出。

  附件:《2018年度鄂州市法律顾问管理工作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3、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专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万元,执行数为5.3387万元,执行率76.27%。

  主要产出和效益:(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全年向市人大常委会、市信访局等部门派驻值班律师100人次,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及时指派律师参与,接待来访群众800多人次,化解信访案件或引导群众法律维权36件;做客鄂州广播电台亲民热线直播间,接受市民法律咨询;组织10名律师参与全市出租车整治工作,对出租车主重点人进行法治教育,引导出租车主依法理性维权,使这起群体性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化解;举办一期全市律师参与涉法信访业务培训班。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为群众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降低信访维权成本;通过调解息访或者引导诉讼维权,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群众满意度为70%,信访部门满意度达92%。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预算目标设定有偏差,即信访量难以估计,律师参与值班、办案所产生工作量测算上有偏差;二是我市律师参与值班补贴发放标准没有明确的文件依据,因此律师义务值班,没有获得劳动报酬。下一步改进措施:尽可能优化设计预算目标,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少预算支出,律师参与值班补贴参照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值班补贴发放。

  附件:《2018年度鄂州市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4、法律援助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0万元(含2018年市级财政预算金额为36万元,省法律援助专项12万元,中央法律援助资金2万元),执行数为41.3055万元,执行率82.61%。

  主要产出和效益:(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法律援助案件量1102件,接待法律援助咨询人数11114人次,法律援助专题宣传15场次,发放宣传品2000份,宣传资料2万余份。法院、看守所、残联等法律援助站点实现全覆盖;通过开展质量同行评估活动,提升法律援助办案质量,案件抽查测评合格率达到95%;刑事案件、诉讼案件占比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结案率达到85%。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在应援尽援的情况下,保障人权:帮助社会弱势群体实现基本权利;促进平等:实施法律资源再分配;实现正义:促进司法活动公正实施;注重效率:低成本促进社会和谐发展,2018年为受援群众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5388.02万元。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测算人民群众满意度90%,案件抽查合格率达到95%,受援人满意率达95%;投诉举报0件。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绩效目标基本完成,但信息化建设进度较慢,相关配套资金需求较大,也需要和全省同步进行。下一步改进措施:信息化建设纳入市级法律服务中心建设中,同步统筹安排,同步推进落实。

  附件:《2018年度鄂州市法律援助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5、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执行数为7.1651万元,执行率71.65%。

  主要产出和效益:(1)产出指标情况分析。2018年组织业务培训1次,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案件13起,参与活动36次,均按检察院依法监督需要选派参加。并在开展监督评议二个工作日前将人民监督员名单通知检察院,在开展检务活动一个工作日前将人民监督员名单通知检察院。待年底根据人民监督员参与活动情况支付办案补贴和交通费用。

  (2)效益指标情况分析。在监督过程中,我市广大人民监督员呈现出较好的能力水平和综合素养,显了我市人民监督员的良好形象,为我市各级检察机关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公正、文明、规范、廉洁司法做出了贡献。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通过与检察院召开联席会议了解到,我市人民监督员服从安排,严格按照程序和纪律要求,做到按时参加活动,依法监督,各级检察机关对人民监督员都有较高的满意度。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参加市外培训,需由省厅统一联系组织,虽经申请,但种种原因全省并未组织,该项绩效目标未能完成。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对绩效管理科学研判和预估,合理设定绩效目标。

  附件:《2018年度鄂州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6、人民调解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万元,执行数为4.5888万元,执行率91.78%。

  主要产出和效益:(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纠纷6422件,调解成功6319件,成功率达到98.39%,且协议履行率达到100%,没有调解后发生民转刑案件。通过开展案卷评查活动,促进了卷宗质量整体提升。村(居)人民调解室三年规范化建设,实施第二年完成整体的6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矛盾纠纷排查与化解,有效预防和化解了社会矛盾,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并通过调解,维护权利人利益,为当事人挽回一定的经济损失。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有利于法治社会的构建。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通过电话回访或实地走访被调解人双方的方式,被调解人满意度高,被举报投诉0起。市司法局基层科被司法部授予2018年“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村(居)人民调解三年规范化建设完成情况略低于全年建设进度,主要因为各区推进不平衡,下一步将加大指导督促力度。

  附件:《2018年度鄂州市人民调解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7、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专项工作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3万元(含2018年市级财政预算金额为37万元,省财政转移支付经费6万元),执行数为40.8698万元,执行率95.05%。

  主要产出和效益:(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从数量指标上看:预计全年开展调查评估350例,实际全年完成396例,完成率100%;预计全年接收社区服刑人员340人,实际接收357人,完成率100%;预计培训社区矫正工作人员72人,实际培训80人,完成率100%;预计制作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档案350例,实际制作396例,完成率100%;购买社会服务对全市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心理情绪疏导、纠正行为偏差、修复与家庭和社区关系、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引导就学就业等具体服务,预计全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心理辅导30场/次,制定矫正个案 30 个,完成率100%;预计对18名社区服刑人员、12名刑满释放人员开展特困救助,实际对18名社区服刑人员、12名刑满释放人员每人给予救助金500元,完成率100%;在黄州监狱开展进监帮教活动,预计对70名鄂州籍服刑人员开展帮教活动,实际帮教人数为75人,完成率100%;建立市级社区矫正宣告室1间,已完成验收。会同市检察院监所处联合对全市25个司法所社区矫正监管情况行每季度开展一次实地检查,完成率100%。

  从质量指标来看: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以内,重点刑释人员接送率达到100%。一般刑释人员衔接率达到80%,刑释人员帮教率达到95%,安置率达到90%,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下,完成率均为100%。社区服刑人员能够认罪服法,认真接受司法所的日常监管,此项完成率100%。全市社区服刑人员均能够认罪服法;认真接受司法所的日常监管,按时参加集中教育和社区服务。

  从时效指标来看:96%的审前调查在接到委托函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未达成时效指标主要是因为异地邮寄过程中的时间损耗以及被告人(罪犯、嫌疑人)无法提供担保人等原因。

  全市各地社区矫正机构在适用非监禁刑判决生效后10日之内对98%的社区服刑人员办理接收手续并开展监管和教育工作,未达成时效指标是因为异地交接过程中的邮寄时间消耗以及交接单位沟通不畅。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全市均未发生社区服刑人员参与制造重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和刑事案件,完成率100%。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预计人民群众满意度在90%,实际值为92%,目标达成。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时效指标来看,4%的审前调查未在接到委托函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未达成时效指标主要是因为异地邮寄过程中的时间损耗以及被告人(罪犯、嫌疑人)无法提供担保人等原因。2%的社区服刑人员未在适用非监禁刑判决生效后10日之内及时办理接收手续并开展监管和教育工作,未达成时效指标是因为异地交接过程中的邮寄时间消耗以及交接单位沟通不畅。下一步,我们将及时做好与委托单位和被告人(罪犯、嫌疑人)的衔接工作,减少不必要的时间损耗。

  附件:《2018年度鄂州市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专项工作绩效目标自评表 》

  8、普法依法治理专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2万元,执行数为40.4061万元,执行率96.21%。

  主要产出和效益:(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开展8个场次扫黑除恶文化演出,1次“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在街道社区等场所打造5个法治文化阵地;组织全市领导干部无纸化学法考试,合格率达98.79%;组织全市领导干部普法培训学习;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发放普法宣传资料4万余份;对全市原87家市直单位印发《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汇编》;通过一系列扎实有效的工作,全市打造了一批典型法治文化阵地,受到中央、省级表彰;领导干部普法考试合格率达到98.72%,领导颁布知识水平普遍得到提高;全市“七五”普法中期圆满完成验收,并受省“七五”普法检查组肯定。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在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中做好普法宣传,重点在扫黑除恶、文明创建工作中普法先行,营造了良好氛围,为中心工作推进打下坚实基础;依法办事观念增强,没有发生重大行政案件。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受普法自身特点限制,普法创新不够,普法普及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下一步将创新举措,细化目标,提高工作绩效,提高普法普及率。

  附件:《2018年度鄂州市普法依法治理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9、国家统一法律考试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万元,执行数为1万元,执行率100%。

  主要产出和效益:(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考试宣传文章2篇,考生报名人数165人,监考人数4人,考务工作人员培训人数3人。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未发生考试重大违法违纪事件,考生满意率达100%。

  该项目绩效目标基本完成。下一步将继续做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绩效目标不变。

  附件:《2018年度鄂州市国家统一法律考试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10、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装备和办案)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1万元,执行数为50.721万元,执行率71.44%。

  主要产出和效益:(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为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履职本领,开展一次司法行政系统政治轮训,深入推进“以案说法”、扫黑除恶宣传,全面加强对法律服务所、律所、司法鉴定所执法监督和社区矫正刑罚执行;为提高工作效能,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主要包括信息化培训、远程视频会见系统建设全覆盖和视频点名系统安装使用、网络改造;为加强业务保障能力,购置必要的业务装备,并进行档案室规范化建设。

  (2)质量指标完成情况分析:一是业务办案效果明显: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刑事案件法律援助辩护全覆盖;司法鉴定、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违法违规查实处理到位;社区矫正服刑人员无特重大事件;人民调解成功率高。二是装备及信息化建设高质量完成:装备采购严格按照采购程序满足采购需求;信息化建设按照省厅及部门建设需要有序推进,实现互联互通。

  (3)时效指标:主要是按照省厅对信息化建设时间内完成省厅要求规定动作,在年度内完成网络改造。

  (4)效益指标:法律援助、调解、公证、司法鉴定等司法行政业务开展为当事人挽回一定经济损失;普法、法援、调解、社区矫正、扫黑除恶等工作维护了社会稳定,保障了人权,推进实现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信息化建设提升效能,降低管理成本,尤其是远程帮教会见终端,解决了“探视难”问题,做到家门口可探监,使便民的服务工程落到了实处,视频点名系统的安装和使用一改以往汇报模式,实现了我局视频图像和声音向司法部指挥中心跨越式穿梭,司法部指挥中心对我局进行视频调度、监督巡查及工作指导。

  该项目绩效目标基本完成。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在市级经费无保障或保障不足,中央、省厅有工作要求的情况下,完成重点、再急工作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下一步,还将充分利用资金加强重点工作建设。

  附件:《2018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装备和办案)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应当按照如下格式说明: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绩效评价工作完成后,及时整理、归纳、分析绩效评价结果并及时反馈,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

  至部门决算公开时已经应用的情况。一是根据项目资金执行进度及项目资金效益,整合项目或调整次年预算。二是建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运行监控制度,即对2019年预算目标的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事中监控。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至部门决算公开时还未应用但拟应用的情况。一是完善绩效指标体系。2018年度有部分绩效指标全年完成值未达到预期年度指标值。在绩效考评指标的设计上,部分指标缺乏可依据的分析测评,绩效指标体系有待完善;二是绩效管理专业性不够。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实施项目从单一做到统筹管意识不强,或者虽然实现了绩效管理,但不会总结、归纳。后期通过组织培训,提升绩效管理意识和能力。

  我部门将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改进管理措施,完善管理办法,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 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包括基本拨款收入和项目拨款收入。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即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三公”经费:是指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进行因公出国(境)、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和公务招待活动,而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三公”经费是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所必需的行政性成本支出。

  六、法律援助: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七、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 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八、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简称安置帮教,是在各级政府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刑满释放、解除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活动。

  九、一村(社区)一律师:指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实现“一村(社区)一顾问”的法律帮扶全覆盖,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可对检察机关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中存在的11种情形实施监督。

  第四部分  鄂州市司法行政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表

  一、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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