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预算

信息来源:市环保局 日期:2019-01-29

鄂州市环境保护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部门预算单位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 2019年度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三、 部门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附表: 鄂州市环境保护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拟订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草案;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组织协调对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区域内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3、承担落实市政府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负责主要污染物排污监督管理职责,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和主要污染物排污交易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4、负责环境执法及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三同时”、排污收费、排污申报、限期治理等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组织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和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监督检查活动;指导各区(开发区)环保部门开展环境执法工作。

  5、负责提出我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方案及规模、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工作;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6、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拟订并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受市政府委托组织对市内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国家和省规定审批开发建设区域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7、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并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实验室污染物质、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政策和制度;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加强环境保护的市场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8、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全市生态保护政策、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向市政府提出市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指导全市农村和城乡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创建。

  9、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制度和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10、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实施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订全市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推动全市环境信息资源共享和环境信息公开,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组织实施对国控和省控重点污染源的监测。

  11、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保护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申报国家和地方重大环境保护课题,管理本市环境科技成果,负责环境保护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工作。

  12、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与交流;研究提出全市涉外环境保护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市内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13、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4、负责拟订全市环境保护重大工作目标和措施;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全民环保行动,拟订并组织实施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生态环境规划和计划;指导协调全市城乡一体化环境保护工作。

  15、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1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鄂州市环境保护局由机关及下属5个二级单位组成,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4个(鄂州市环境监察支队、鄂州市鄂城环境监理站、鄂州市华容环境监理站、鄂州市梁子湖环境监理站)、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鄂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三)部门人员构成

  鄂州市环境保护局总编制人数106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其中: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82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45人)。在职实有人数130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其中: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67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41),财政供养人员41人。离退休人员53人,其中:退休53人。

  二、年度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全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PM2.5)、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省政府考核要求;重点水体水质稳中趋好,纳入国家考核的梁子湖、长江燕矶和长江三峡出境断面以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

  (一)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认真落实《鄂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按照“大气十条”、“水十条”和“土十条”要求,持续推进环境质量改善。继续实施“鄂州蓝天工程”,推进全市所有重点行业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倒逼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提档升级;启动球团厂搬迁计划,谋划鄂钢建设绿色城市示范工厂;开展工业VOCs排放源工程治理,加强臭氧污染防治;强化秸秆禁烧工作。加强水污染防治,强化调度督办,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推进重点水体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加强实时在线监测,为河湖(库)长制考核提供技术支撑。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推进土壤环境详查,进一步摸清我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和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强化重点污染源监管。

  (二)切实强化执法监管。认真吸取葛店开发区典型案例的教训,坚决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和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要求,进一步排查整改全市突出环境问题,确保全面完成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坚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用好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手段,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推动严格执法、企业守法成为新常态。推进重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监管机制。加强应急管理,切实保障环境安全。

  (三)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一是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环保监测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工作,理顺环保工作体制,加强环保机构和能力建设。深化自然资源资产改革试点,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常态化管理。推进排污权交易与有偿使用常态化。二是推进长江大保护工作。坚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深入实施长江大保护九大行动方案,扎实推进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促进长江鄂州段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三是推进生态示范创建。认真实施《鄂州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6-2020年)》,制定全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全市生态创建工作;深入推进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水平。

  (四)继续夯实工作基础。积极争取上级环保专项资金支持,加强大气、水、土项目库的更新与维护,力争更多项目进入省级和中央项目库。继续服务好重点项目建设,配合做好顺丰机场项目环评审批工作。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积极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建立健全全市污染源信息数据库。推进重点水体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加强实时在线监测,为河湖(库)长制考核提供技术支撑。做好纪念“六?五”世界环境日、环保世纪行等大型宣传活动组织工作,提高全民环保素养。

  三、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一)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819.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61.5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拨款(不含基金)258万元,其他收入 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了105.73万元,主要原因:经费拨款较2018年减少153.73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拨款(不含基金)增加48万元。

  (二)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819.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19.56万元,项目支出2246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54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了105.73 万元,主要原因:依据2019年预算标准,基本支出增加142.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增加103.63;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36.3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增加2.74万元),环保专项资金预算根据实际工作安排减少了248.43万元。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211】节能环保支出3404.51万元;【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6.6万元;【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7.46万元;【221】住房保障支出128.39万元;【205】教育支出12.6万元。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一、基本支出1519.5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33.2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6.6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64万元。二、项目支出2246万元。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5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819.56万元,其中:当年预算3819.56万元。主要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1519.56 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1242.89万元,包括:(1)工资福利支出1233.25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住房补贴失业保险等支出。(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64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福利支出。

  2. 商品和服务支出276.67万元,包括:(1)行政运行(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264.67,主要用于一般公用支出办公、印刷、水电、差旅、招待、会议、公务用车、福利、购置等支出。(2)干部教育12.60万元,主要用于党员、干部培训支出。

  (二)项目支出2246万元。

  主要安排为: 1.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生态文明和环保宣传 、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生态文明建设信息化建设等1596万元,主要用于市级环境质量的监管和防治 。

  2.  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大气移动监测车运维、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维护与更新、自动监测运行维护等水质、大气、噪声、土壤监测分析530万元,主要用于饮用水源地及大气、噪声、土壤环境质量的分析监测,为我市环境保护提供技术支撑 。

  3.环境监管现场执法成本12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25.26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0.46万元,下降1.8%。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5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省厅统一安排单次出国经费持平 。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2.26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0.54万元,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变化导致的正常预算调整 。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1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正常预算调整 。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无该项预算)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264.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7.14万元、印刷费10.12万元、水电费18.49万元、邮电费21.54万元、差旅费52.52万元、维修费11.06万元、会议费13.6万元、培训费20.4万元、公务接待费2.26万元、工会经费16.81万元、福利费21.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其他交通等费用41.12万元等。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19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1395.21万元。包括:

  1.货物类725.21万元。其中:水质自动监测微型站7套490万元;劳保、制服80套64万元;环境监察现场设备2套22万元;车辆加油、办公设备等其他消耗品149.21万元。

  2.服务类670万元。其中:自动监测运行维护100万元;污染源在线监控和监测购买第三方技术服务70万元;土壤污染详查150万元;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技术服务30万元;委托第三方监测100万元;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维护与更新130万元;大气移动监测车运维60万元;编制水污染防治规划30万元。

  3.工程类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现有办公楼一栋位于文苑路11号,面积7565.05平方米;公务车辆3台。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部门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设置有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160万元。

  (五)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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