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部门预算单位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五、“三公”经费情况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预算绩效情况
八、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附公开表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拟订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草案;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组织协调对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区域内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3、承担落实市政府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负责主要污染物排污监督管理职责,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和主要污染物排污交易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4、负责环境执法及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三同时”、排污收费、排污申报、限期治理等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组织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和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监督检查活动;指导各区(开发区)环保部门开展环境执法工作。
5、负责提出我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方案及规模、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工作;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6、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拟订并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受市政府委托组织对市内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国家和省规定审批开发建设区域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7、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并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实验室污染物质、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政策和制度;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加强环境保护的市场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8、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全市生态保护政策、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向市政府提出市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指导全市农村和城乡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创建。
9、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制度和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10、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实施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订全市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推动全市环境信息资源共享和环境信息公开,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组织实施对国控和省控重点污染源的监测。
11、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保护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申报国家和地方重大环境保护课题,管理本市环境科技成果,负责环境保护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工作。
12、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与交流;研究提出全市涉外环境保护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市内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13、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4、负责拟订全市环境保护重大工作目标和措施;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全民环保行动,拟订并组织实施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生态环境规划和计划;指导协调全市城乡一体化环境保护工作。
15、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1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组成
1、机构设置情况
鄂州市环境保护局机关内设机构6科1室:办公室、审批科、规财科、总量科、污染防治科、法制科、生态科。
2、部门预算单位组成
鄂州市环境保护局由机关及下属5个二级单位组成,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4个(鄂州市环境监察支队、鄂州市鄂城环境监理站、鄂州市华容环境监理站、鄂州市梁子湖环境监理站)、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鄂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三)部门人员构成
鄂州市环境保护局总编制人数106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其中: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82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45人)。在职实有人数121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其中: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57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34人),事业待编5人,财政供养人员40人。离退休人员50人,其中:退休50人。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一)、收入支出情况
1、2018年收入总计6731.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086.51万元,其他收入354.46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290.75万元。
2、支出分布情况
2018年全年支出3778.0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953.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92.80万元,项目支出1485.26万元。
全年支出中:
工资福利支出1570.9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0.75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75.86万元; 其它资本性支出18.80万元。
项目支出占总支出比例39.31%,公用支出占总支出比例6.11%,人员经费占总支出比例43.59%。
(二)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2018年部门收入决算6731.72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94.73万元,增长1.43%,主要原因是下达的上年结转指标有所增加。
2018年部门支出决算3778.06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512.66万元,增长15.7%,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系统共有车辆7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台,专业车辆4台。主要用于环保监督监管、执法检查。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0.75万元,主要为办公费27.32万元、印刷费1.47万元、咨询费0.1万元、水电费17.77万元、邮电费11.86万元、物业管理费18.81万元、差旅费8.07万元、维修维护费44.08万元、租赁费2.93万元、培训费9.84万元、工会经费26.57万元、劳务费52.83万元、公务接待费0.81万元、专用材料费0.61万元、委托业务费2.83万元等行政运行开支。
(五)“三公”经费情况
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0.97万元,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为9.77万元,较上年度增长9.77万元,主要原因为2018年度我局在省厅统一组织安排下有2人次因公出国(境)考察学习的行为。
2、公务接待费0.81万元,本年度公务接待14批/次共107人。公务接待费用较上年减少0.47万元,主要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及市委实施意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控制压缩公务接待开支,切实做到勤俭节约。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39万元,较上年减少7.33万元,减少94.95%,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年末公车保有量2台,为一般公务用车。
(2)公车运行维护费0.39万元,较上年减少7.33万元,减少94.95%。主要为一般性日常公务用车频率较少,环保专项用车频率相对较多,加上车辆司乘人员日常维护工作细致,车辆故障维修的比例大幅减少,同时我局坚持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加强公务车管理,努力降低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用。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计划金额1042.81万元,实际采购金额981.66万元。主要为货物类采购支出。
(七)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系统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20个,资金1344.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41.49%。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执行,大部分下拨及时,使用科目合理,程序合法,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完成。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价情况来看,更好的规范财政资金的管理,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理念,提升部门责任意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环保事业的发展。
通过对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6.68分,等级为优。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如:
“鄂州市2010年-2012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187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45万元,执行数为145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100%完成农村环境整治187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二是处理后的污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二级标准GB 18918-2002或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三是完成每月至少一次系统的水管网、沟地的清掏和维护,机电设备的运行、维护、更新,人工湿地植物收割;水质监测达到每季度监测一次;四是改善了新农村居民居住环境;五是为建设生态鄂州、绿色鄂州做出贡献。该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完成,绩效自评结果优良。
下一步针对项目绩效工作我们将积极改进管理措施,完善管理办法,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
3、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通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使我单位进一步加强了对项目的规划规划和项目绩效目标的管理,更加合理安排和运用好财政资金,更好的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通过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让我们更好的在以后的预算执行中加强项目规划、绩效目标管理、完善项目分配办法和管理办法,为环保事业做出更大成绩。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7、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9、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