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承担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划,制定全市统计工作规章、统计发展规划、统计体制改革方案和统计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按照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各区、开发区、街办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全市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区、开发区、街办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全市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4、组织实施全市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国土资源、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全市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6、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参与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的制定与考核。
7、组织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8、依法对统计标准、统计报表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全市涉外调查活动。
9、受省统计局委托管理省属地方调查队,协助管理区级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统计站长),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负责全市统计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和认定工作。
10、建立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建立和维护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贯彻执行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地、各部门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1、统一管理全市经济、社会、科技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指导统计信息服务部门根据国内外用户的需求,开展统计信息咨询和统计调查,发展统计信息产业。
12、组织开展统计科学研究和指导统计学会工作。
13、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1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统计局内设科室7个(办公室、综合和核算统计科、设计管理与法规检查科、工业统计科、能源统计科、贸易外经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农村统计科),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鄂州市统计局普查中心,未独立核算)。
(三)部门人员构成
市统计局编制人数27名;财政供养人数36名,其中,在职22名,离休人数1名,退休人数13名。
二、年度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一)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办法》《规定》实施方案,建立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制定路线图和时间表,狠抓中央精神贯彻落实。
(二)全面推进依法统计。认真做好精准普法和统计法制宣传活动。建立全市统计系统数据质量责任制度,认真做好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继续做好区街统计执法人员培训,加大对区局统计法治工作的监督和检查。认真落实执行《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三)全力做好大型调查。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精神,按照省局统一部署,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切实做好第四次经济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认真做好全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机构组建、经费预算等前期准备工作。
(四)全力夯实统计基层基础。继续推进统计诚信企业创建,全市验收合格率达到80%;推进村级“五有五化”,验收合格率达到75%;推进乡镇“八有八化”建设,所有乡镇统计站全部达到省局验收标准。梁子湖区规范化建设通过省局验收。全市乡镇级统计机构专职统计人员达到80%。
(五)全面深化统计改革创新。续深化GDP统一核算、服务消费统计、“三新”统计等重点领域统计改革。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探索全市资产负债表编制。认真做好绿色发展评价工作。
(六)全面推进从严治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和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全市统计系统开展作风纪律整治活动,不断改作风转作风。
三、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一)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406.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6.01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30.15万元,主要原因:农业普查结束,减少了项目经费预算。
(二)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06.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6.01万元,项目支出100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30.15万元,主要原因:农业普查结束,减少了项目经费支出。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232.7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9.33万元;对补助支出13.97万元;其他项目支出100万元。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7.77万元;教育支出 2.2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4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0.25;住房保障支出 30.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06.01万元,其中:当年预算406.01万元。主要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306.01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246.68万元,包括:(1)工资福利支出232.71 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支出。(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97万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工资及离退休人员公务等支出。
2.公用经费59.33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福利费、购置费、教育经费等支出,主要用于局机关日常公用活动支出。
(二)项目支出100万元。主要安排为:
1.70万元,主要用于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培训、数据开发利用等工作。
2.3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不可预见支出费用。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6.43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0 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无计划。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0.43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机关工作人员稳定,接待费预算较上年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与2018年预算增加/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无购置公车计划。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公车运行稳定,较上年无变化。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59.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费用等。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19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24.17万元。包括:
1.货物类 0万元。
2.服务类24.17万元。其中:印刷出版费用23.63万元;其他消耗品0.54万元。
3.工程类 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鄂州市统计局目前在统计信息大楼办公。保有公务用车1辆,除一般办公用品外,无大型专用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部门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00万元,包括:
1.70万元,主要用于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登记、数据审核和验收、数据汇总、数据质量抽查与评估、数据发布等工作。
2.3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干部后勤保障提供服务,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秩序,保障机关工作正常运转。
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一、地区生产总值(GDP)
GDP是英文Gross Domestic Product的缩写,就是国内生产总值。省及省以下称地区生产总值或生产总值,是按市场价格计算的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它反映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的总规模,在诸多经济指标中居于中心地位,是反映经济运行状况最重要的指标,是用来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总体情况的晴雨表。
GDP核算的对象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所有常住单位,即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领土范围内具有一定场所、从事一定规模的经济活动并超过一定时期(一般为一年)的经济单位。如美国公司在中国投资开办的工厂所创造的增加值要计入中国的GDP,而中国公司在美国投资开办的工厂所创造的增加值,要计入美国的GDP。
GDP核算的范围为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的生产活动。GDP核算的生产范围包括三部分:第一,生产者提供或准备提供给其他单位的货物或服务的生产,如机械设备制造企业生产的机械设备,娱乐服务企业提供的娱乐服务;第二,生产者用于自身最终消费或固定资本形成的所有货物的自给性生产,如农民自产自用的粮食;第三,自有住房提供的住房服务和付酬家庭雇员提供的家庭服务的自给性生产,如城乡居民自有住房服务。
GDP是世界组织和各国官方普遍认可、广泛采用的重要经济指标,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曾感叹GDP是20世纪最伟大的发明之一。之所以如此,当然是因为GDP自身的科学性和优越性所决定的:GDP涵盖了国民经济活动的各行各业,计算简便,可操作性较强。它采用“增加值”的概念,剔除了传统总量指标——社会总产值的重复计算,从社会再生产的各个环节上分别统计的新增投入及附加价值,理论上说不重复、不遗漏,比较准确、全面地反映了一定时期内一定区域范围内的经济活动总量,是政府实施宏观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各国家和地区之间进行经济实力比较的重要指标。
二、农业普查
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它是按照国家规定的统一方法、统一时间、统一表式和统一内容,主要采取普查人员直接到户、到单位访问登记的办法,全面收集农村、农业和农民有关情况,为研究制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政策提供依据,为农业生产经营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世界大多数国家都以十年或五年一个周期开展农业普查。农业普查在我国每十年进行一次。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现场登记工作在1997年进行,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现场登记工作从2007年1月1日开始,在此之前需要开展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普查范围和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共有5类10张普查表,分别是《住户普查表》、《单位普查表》、《行政村普查表》、《乡镇普查表》及《农业用地普查表》。
三、经济普查
经济普查(Economic Census)是国家为掌握国民经济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效益等信息,按照统一的方法、统一标准、统一时间、统一组织对工业、建筑业、第三产业的所有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的一次性全面调查。
普查的对象是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从事第二、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普查在行业上涵盖除农业外的各行各业,普查内容包括:基本属性、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科技活动、从业人员等方面,调查表式有42种,调查指标1000多个。
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由地方各级政府负责辖区内普查的组织实施。各级编制、民政、国税、地税、工商、技术监督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向同级普查工作机构提供其审批或登记的单位资料,按普查工作的统一要求,做好单位清查工作。
经济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普查表分为以下三类:
1、普查通用表。
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普查表、企业普查表、非企业单位普查表;
2、专业普查表。
包括规模以上工业、资质内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开发业企业的普查表;
3、部门普查表。
包括铁路运输业普查表、银行业及相关金融业(不包括典当业)、证券业、保险业财务表。
附件:2019年鄂州市统计局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