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年度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三、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我市实施办法,并负责贯彻实施;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各项价格方针、政策和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全市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的实施措施,保持全市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 3、研究提出全市价格宏观调控措施,建立和完善价格管理制度;参与与价格相关的计划、财政、金融、税收、劳资等经济关系的协调调控工作;负责全市物价工作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 4、按照价格管理目录的规定,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订、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制订市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价格;贯彻执行国家指导价商品的作价办法;合理安排各种差价和比价关系,依法规范价格行为,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5、依法组织开展全市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健全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查处价格违法和各种乱收费案件;推行明码标价,指导价格社会监督工作;依法受理价格行政复议案件; 6、依法组织全市农产品、工业品、房地产、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中介服务及部分行政管理的成本费用的调查分析工作,向有关方面提供成本预审报告,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7、指导中介机构的价格鉴证、价格评估工作; 8、负责全市物价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鄂州市物价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单位3个,由局机关、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局价格认证中心构成,其中:局机关及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价格认证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纳入财政供养。
(三)部门人员构成
1、局机关编制23名,其中行政编制21名,工勤编制2名。财政供养人数39名,其中:在职16名,退休人数23名。
2、局下属二级单位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有编制21名,其中行政编制21名。财政供养人数24名,其中:在职17名,退休人数7名。
3、局下属二级单位价格认证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有事业编制8名。财政供养人数8名,其中:在职8名。
二、年度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一)加强价格调控,稳定价格总水平。加强对与人民群众生活、工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重要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价格的监测,落实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加强监测分析和预警。进一步加大民生价格信息发布力度,扩大“价比三家”活动效应。在达到条件时,及时启动物价补贴联动机制。全年将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控制在省定目标以内。
(二)推进价格改革,疏导价格矛盾。平稳承接国家、省下放的价格管理权限,做到接住管好。积极推进资源、环保、医药等重要领域价格改革,依照定价目录权限依法定价,切实做到目录之外无定价。涉及听证的项目依法组织听证。
(三)加强价格监管,规范价格行为。继续做好收费项目标准的清理工作,落实取消、降低、减免的各项收费政策,完善收费清单体系,健全动态管理制度。开展水、电、气阶梯价格制度及涉及低收入群体价格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加强对医疗、教育等重要收费的跟踪管理,减轻群众负担。
(四)强化监督检查,维护价格秩序。继续推进专业市场明码标价工作。持续开展对重大节假日市场上的生活必需品、交通、旅游等领域的价格巡查。围绕涉农、教育、医药等民生热点,以及重要领域涉企收费等进行专项整治。认真做好价格信访(举报投诉)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率、回复率达到100%。
(五)深化成本调查和监审,服务“三农”和定价。组织开展粮、油、生猪等主要农产品成本调查,发布成本收益信息,努力服务“三农”。积极开展定价成本监审工作,按照规定对定调价费项目的定价成本做到应审尽审,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完成成本监审工作报告,监审结论公开透明。
(六)推进价格认定,提升服务质量。继续推进价格认证机构职能转变,进一步提高价格认定工作质量,为保障纪检监察、司法和行政工作顺利进行提供有力支持;协助办理的涉刑、涉纪等认定事项按时办结率达到100%。
(七)全面依法行政,建设法治物价。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完善权力、监管和责任清单,规范定价流程、执法流程和自由裁量权。坚持依法治价,全面落实制定价格、行政处罚合法性审查、集体审理审查制度。全年无执法违法的现象发生。
三、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一)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771.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60.51万元,其他收入11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15.3万元,主要原因:经费拨款增加19.45元,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安排拨款减少45.75万元,新增上级补助收入11万元。
(二)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71.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2.51万元,项目支出249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15.3万元,主要原因: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物价管理, 干部教育,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 住房公积金。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基本工资, 津贴补贴,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住房公积金, 办公费, 印刷费, 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福利费,办公设备购置,离退休人员公务费,其他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760.51万元,其中:当年预算760.51万元。主要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522.51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426.60万元,包括:(1)工资福利支出420.59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157.76万元、津贴补贴119.77万元、住房公积金48.01万元、养老保险57.58万元、医疗保险37.47万元。(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01 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福利费4.23万元、离退休人员公务费1.78万元。
2.公用经费95.91万元,包括:办公费6.07万元、印刷费0.98万元、水费0.54万元、电费3.39万元、邮电费4.41万元、差旅费20.58万元、维修(护)费0.49万元、会议费4.9万元、培训费7.11万元、公务接待费0.79万元、工会经费5.55万元、福利费6.9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4.2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92万元,主要用于? ? ?。
(二)项目支出238万元。主要安排为:
1. 价格与成本管理专项经费38万元,主要用于定价成本监审、农产品成本调查、价格信息公告公示、价格听证会、价格调控及联席工作等;
2. 价格监督检查专项经费180万元,主要用于“12358”建设、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市场明码标价等;
3、价格监测专项经费15万元,主要用于调查和分析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以及相关成本与市场供求的变动情况;跟踪反馈国家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反映;实施价格预测,并及时提出政策建议。同时通过开展专项调查、临时性调查、非定点监测等,加强对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动态监测和变化趋势分析,提高价格监测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4、涉案涉纪案件财物价格认定专项经费5万元,主要用于认定事项的正常开支。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6.79万元,总体比上年持平。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比2018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0.79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0.08万元,是因为新增列入价格认证中心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万元,比2018年预算持平。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无。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49.23万元。本级主要包括:办公费2.85万元、印刷费0.46万元、水费0.25万元、电费1.59万元、邮电费2.07万元、差旅费9.66万元、维修(护)费0.23万元、会议费2.3万元、培训费(教育经费)3.15万元、公务接待费0.37万元、工会经费2.3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其他交通费13.15万元、福利费2.95万元、设置购置1.84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19年纳入部门集中采购的预算支出合计9.6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专用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新办公用房虽然已交付使用,但未验收和决算;保有公务用车1辆;除一般办公用品外,无大型专用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一是认真组织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体系和绩效目标,加快建立绩效导向的预算管理制度。2019年部门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38万元。绩效评价显示,我局整体支出资金使用达到了预期总目标,资金分配合理,使用规范透明,支付进度及时。二是在预算执行中,探索绩效跟踪监控,加强过程跟踪监控,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跟踪评价,对部分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自评和项目核查的基础上实施跟踪监控。三是在预算编制中强化评价结果应用,通过组织绩效自评和绩效跟踪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要求改进,加强评价结果与项目资金安排的衔接。四是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完善绩效报告与公开制度。
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说明:价格与成本管理专项经费,预期目标:落实成本约束机制,促使被监审单位加强内部管理,保持市场总水平基本稳定,实现省、市下达的年度控制目标。实际完成情况:年初制定工作方案;建立相关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对实施效果评价,并依法公开实施结果。价格监督检查专项经费,预期目标:及时处理价格纠纷,疏导群众情绪,建立省级规范化价格举报中心。实现“12358”价格举报电话及网络平台四级联网,24小时不间断运行。实际完成情况:处理突发事件80余件,网格化维护更新50个,重点区域标价及地段公示牌35个,全市集标示牌价巡查15余次,临街、服装市场、家居建材市场明码标价巡查10余次等。价格监测专项经费 ,预期目标:发挥价格监测在宏观经济调控和价格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正确引导生产、流通和消费,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实际完成情况:农资或农副产品价格监测一周一报或一周两报80余次,设立35个监测点,生产生活七大类200余品种价格监测等。涉案涉纪案件财物价格认定专项,预期目标:对纪检监察 、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进行价格确认。实际完成情况:涉嫌违纪、刑事案件100余次,行政诉讼、复议及处罚案10余次,行政征收、征用及执法活动5余次等。
(五)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单位基本支出中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和日常公用经费(单位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3.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204类):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是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221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9.“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0.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11.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4.价格与成本管理是指出对商品价格、经营服务收费和行政事业收费的管理,以及调查定价成本、农产品成本过程中的管理,以加强价格调控,维护正常价格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下载附件:
市物价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