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决算

信息来源:市物价局 日期:2019-11-19

市物价局2018年部门决算

 目录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二、2018年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务

  三、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情况

  1.收入决算情况

  2.支出决算情况

  3.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4.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5.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6.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7.2018年度绩效情况的说明

  四、部门决算公开表

  1.2018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2018年收入决算表;

  3.2018年支出决算表;

  4.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201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2018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我市实施办法,并负责贯彻实施;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各项价格方针、政策和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全市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的实施措施,保持全市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

  3、研究提出全市价格宏观调控措施,建立和完善价格管理制度;参与与价格相关的计划、财政、金融、税收、劳资等经济关系的协调调控工作;负责全市物价工作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负责征收管理价格调节基金;

  4、按照价格管理目录的规定,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订、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制订市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价格;贯彻执行国家指导价商品的作价办法;合理安排各种差价和比价关系,依法规范价格行为,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5、依法组织开展全市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健全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查处价格违法和各种乱收费案件;推行明码标价,指导价格社会监督工作;依法受理价格行政复议案件。

  6、依法组织全市农产品、工业品、房地产、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中介服务及部分行政管理的成本费用的调查分析工作,向有关方面提供成本预审报告,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7、指导中介机构的价格鉴证、价格评估工作。

  8、负责全市物价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1、局机关属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按照“三定”方案设置的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商品价格管理科、收费管理科、服务价格管理科、行政审批科。编制23名(不含成调分局4个行政编与局机关并用),其中行政编制21名,工勤编制2名。财政供养人数42名,其中:在职21名,离休人数1名,退休人数20名。

  2、局下属2个全额拨款的二级单位。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为行政执法单位,有编制21名,其中行政编制21名;财政供养人数25名,其中:在职18名,退休人数6名。价格认证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人员8名,财政供养人数8名。

  二、2018年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价格改革

  1、综合性价格改革

  深入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建立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序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制定《关于运用价格杠杆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工作意见》。

  2、重点领域价格改革

  落实推进用电价格改革,大幅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推进大工业用电户直接交易。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降低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对限制类、淘汰类钢铁企业执行更加严格的差别电价。系统推进医药价格改革,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出台新增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出台按病种收付费政策。及时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探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二)价格监管

  1、督促降费政策落地。落实近年来取消、暂停执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计量收费、卫生监测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市级行政审批“零收费”。对中介机构收费进行检查。

  2、开展价格专项检查。重拳整治客运票价乱象,向全市停车场发出《提醒告诫书》要求规范明码标价等价格行为。对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执行情况开展巡查。对市直中小学、幼儿园,以及高考期间对为师生提供食宿的宾馆、酒店进行提醒告诫。着力开展相对封闭区价格监管。开展多个行业或领域价费专项检查,加强重大节假日期间的市场价格巡查;开展农贸市场、家居建材市场、商品房明码标价检查,为城区规范化农贸市场免费安装统一的明码标价牌。

  3、开展专项清理行动。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清理城管系统收费,进一步明确收费项目和标准。对屠宰企业及下辖的生猪屠宰点的收费行为进行清查。

  4、实行政府管理价费项目清单化。编制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涉企收费、涉农价费政策、市级行政审批前置涉企中介服务收费、市级行政审批免收行政性收费项目等目录清单,以及考试考务收费项目和鄂州职业大学收费目录清单,同时对清单进行动态更新,通过政府门户网、局门户网向社会公开。

  5、清理文件实现源头治理。组织对2016年度制发的价费文件进行清理,对2016年清理保留和修改的价费文件再清理,同时对2015年以前批复的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文件予以废止。

  6、规范依法行政行为。制定平安法治建设暨综治维稳工作要点,细化量化形成工作目标责任制,严格落实重大涉稳风险定期排查和维稳情报信息工作制度,努力疏导价格矛盾,化解价格纠纷,全年未发生群访事件和越级上访事件;制定和落实年度普法及法治工作计划,通过展板、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价格法律法规宣传;及时将价费政策通过我局和市政府门户网宣传;创新建立清单式管理的价格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标准,探索实行重大价格决策廉洁性(风险)评估;严格处罚案件合法性审查,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全年无执法违法现象;认真开展价格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价格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

  (三)价格调控

  市场价格总水平总体稳定,全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涨幅低于年度控制目标。

  1、综合施策完善价格调控机制。加强与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系,认真研判市场价格走势,会商价格调控措施;专门制定方案进一步落实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市场价格调控。

  2、全面落实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对全市国家、省、市监测点和监测品种进行了结构性调整,圆满完成农副产品、农资、钢铁、水泥、道路运输等监测报告任务,撰写和发表了大量价格监测报告、调研报告、市场巡视报告。

  3、不断提升“价比三家”影响力。将比价范围延伸至行政区大型集市、超市,将比价品种在农副产品的基础上新增药品、农资、生猪、仔猪、调味品等,及时发布比价信息。

  (四)公共服务

  1、深入开展农本调查工作。完成稻谷、小麦、油菜籽、生猪等多项成本调查任务。注重对调查数据进行深度分析,发表了大量分析报告。

  2、创新开展成本监审工作。坚持监审程序和实体合法、规范,探索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公开。

  3、扎实开展价格认定工作。严格执行价格认定相关规定,努力提高认定质量,及时完成了涉案财物价格认定任务。

  4、认真办理各类价格信访。认真办理来自12358电话及平台、市长专线、市长信箱、亲民热线、阳光系统、局长信箱等价格举报投诉咨询件和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三、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情况

  (一)收入决算情况

  收入总计562.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2.2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2017年相比,减少146.54万元,下降20.67%,主要原因专项拨入减少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

  支出总计949.54万元,比上年增加33.96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专项业务实施完成增加。其中,基本支出527.14万元,占总支出的55.52%,比上年减少19.86%,;项目支出422.40万元,占总支出的45.48%,较上年增长728.23%,主要是上年结转专项业务本年实施完成增加。

  (三)“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4.8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上年为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3万元,比上年6.27万元减少27.64%;公务接待费7批45人次,支出0.33万元,比上年的1.71万元减少80.68%。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单位)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7.58万元其中:办公费3.52万元、印刷费3.11万元、水费0.21万元、电费0.60万元、邮电费0.25万元、物业管理费0.40万元、差旅12.50万元、培训费2.00万元、公务招待费0.32万元、劳务费42.51万元、工会经费2.78万元、福利费4.4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9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82万元。

  (五)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6.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6.6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其他用车 1辆;单位价值 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 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七)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鄂州市物价局2018年项目6个,分别为:定价成本监审专项、农产品成本调查专项、价格信息公告公示、价格听证会专项和涉案涉纪财物价格鉴证工作专项和价格监测专项绩效自评97分,为绩效一等级。具体工作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我市实施办法,并负责贯彻实施;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各项价格方针、政策和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全市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的实施措施,保持全市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

  3、研究提出全市价格宏观调控措施,建立和完善价格管理制度;参与与价格相关的计划、财政、金融、税收、劳资等经济关系的协调调控工作;负责全市物价工作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

  4、按照价格管理目录的规定,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订、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制订市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价格;贯彻执行国家指导价商品的作价办法;合理安排各种差价和比价关系,依法规范价格行为,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5、依法组织开展全市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健全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查处价格违法和各种乱收费案件;推行明码标价,指导价格社会监督工作;依法受理价格行政复议案件;

  6、依法组织全市农产品、工业品、房地产、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中介服务及部分行政管理的成本费用的调查分析工作,向有关方面提供成本预审报告,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7、指导中介机构的价格鉴证、价格评估工作;

  8、负责全市物价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经过以上工作和安排,各项目100%完成,没有超出指标和未完成情况。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和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使以后年度绩效目标和指标体系更加完善。

  四、2018年部门决算表

  《部门决算公开表》(见附件)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单位基本支出中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和日常公用经费(单位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三)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204类):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是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221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十)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十一)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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