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决算

信息来源:市外侨局 日期:2019-11-12
 

鄂州市委外办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8年本单位“三公”经费支出为5.79万元,同比减少了36.58 %。其中因公出访1人次,因公出国费用为2.35万元;未购置公务用车,1台公务车运行费用为3.13万元;公务接待4批次23人次,公务接待费为0.31万元。减少变化原因为:因公出访1人次,费用同比减少。

  二、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单位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总体情况如下:全年总支出为16.58万元,其中办公费支出0.14万元,印刷费支出2万元,电费支出0.7万元,邮电费支出1.41万元,差旅费支出0.61万元,教育培训支出1.11万元,招待费支出0.2万元,会议费支出0.25万元,工会经费支出3.45万元,福利支出2.59万元,车辆运行及维护3.13万元,其他支出0.67万元。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1.15万元,降低40.2%。主要原因是:我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一是控制出差次数、人数和费用,二是加强车辆运营管理,控制外出和支出。

  三、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8年预算采购计划6万元,其中:服务采购计划3万元,车辆运行与维护计划3万元;2017年实际采购金额6.13万元,其中:服务采购3万元,车辆运行与维护3.13万元。

  四、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办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2个,资金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2018年,我办紧紧围绕国家外事侨务战略及鄂州国际航空大都市建设战略目标,以“走出去”、“请进来”为抓手,以优化服务、提升质量为重点,着力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为配合国家整体外交和统战工作,服务鄂州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办今年在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本次2个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为“良”。项目符合国家政策,项目立项依据充分,财务和项目管理工作有效,项目投入完成情况、完成及时情况和质量达计划目标,项目社会效益明显。

  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8万元,执行数为48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服务国家整体外交有特色。审核上报出访自组团5批次26人次、双跨团22批次24人次,拒绝4批4人次;因公出访证照收缴和上缴率均达到100%;圆满接待外国党政和社会组织代表团4批29人来我市访问;成功组织市政府代表团访问日本三条市;顺利选派6名教师赴外开展华文教育;加强对我市境外公民和企业机构安全意识宣传;境外媒体管控有力。外事工作得到省委外办高度肯定。二是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有亮点。加强与欧美主要航空城市联系,大力宣传航空都市区;成功申请部分出国审批权和外邀审批权;为我市9家企业邀请29名外籍人士办理外邀确认函,同比增加50%;帮助企业申报国家级和省级引智项目引进境外专家19人次,专项经费资金60.78万元;对我市96户重点归侨、侨眷和8个重点侨资企业进行了走访慰问;组织我市参加“华创会”,收集并发布海外华侨华人拟合作项目1000余个,成功签约2亿元的台湾耀瀚公司项目。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产生效益还不明显,主要是项目部分责任主体未引起足够重视,跟踪落实力度不够;二是项目效益统计主体未有效整合,效益数据不能有效汇总。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大督促力度,引起项目落实责任主体足够重视;二是有效整合项目落实责任主体数据,有效提取效益数据。

  附件:《2018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至部门决算公开时,我办加强了项目规划,完善了绩效目标管理,初步建立了项目分配办法和管理办法,强化了项目管理、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等。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鉴于2018年项目绩效评估情况,我办将强化建立项目落实评价考核机制。一是对上年度已明确出访任务的单位,未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单位,在下年安排年度出访任务时压缩出访指标;二是不断加强对出访后成效跟踪,及时督促项目转化成果。

  五、2018年部门决算表

  见鄂州市委外办2018年度决算公开表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单位基本支出中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和日常公用经费(单位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三)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204类):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是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221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十)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十一)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2018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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