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决算

信息来源:市委政法委 日期:2019-11-19
 

鄂州市委政法委2018年部门决算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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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市委政法委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部门决算单位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市委政法委2018年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评价结果)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市委政法委2018年部门决算表

  一、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市委政法委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政法委员会的部署,按照市委的要求,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调查分析全市社会治安和政法工作形势,研究有关方针、政策及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向市委提出决策意见和建议;对全市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组织、协调、指导维护全市社会稳定工作,建立健全维稳工作机制,抓好各项维稳工作措施的落实。

  (4)检查全市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协助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指导、督促有关案件的查处工作。

  (5)严格监督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6)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的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

  (7)研究加强全市政法队伍建设,按市委规定协助市委和市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规定范围内的干部。

  (8)根据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部署,研究全市政法、综治、维稳工作的具体措施,提出建议;掌握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工作落实情况;承办一票否决制的具体工作,检查、督促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推动各有关部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推动综合治理宣传工作、理论研究工作,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制建设的建议;对全市综合治理办事机构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办理上级综合治理委员会和综合治理办公室交办的事项。

  (9)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法治建设的部署,推进法治鄂州建设。

  (10)指导各区政法委员会、综治办、维稳办、法学会、法治办工作。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部门决算单位组成

  1、机构设置情况

  市委政法委现有6块牌子1套班子:政法委、综治办、维稳办、法治办、法学会、铁路护路办,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综合协调科、基层指导科、干部科、调研科、执法监督科和网格管理服务中心。

  2、部门决算单位组成:部门决算单位仅由市委政法委本级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2018年本委编制人数22名,其中行政编制17名,事业编制5名;财政供养人数25名,其中年末实有在职人数16名,退休人数9名( 退休人员均已纳入养老局),遗属1人。与上年相比:行政编制数无变化,年末实有在职人数减少2人,杨晓梅、魏立华调出;退休人员增加1名,王学文在职转退休。鄂州市网格管理服务中心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市综治办管辖,其拨入经费列支在市政法委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经费中,编制5名,实有在编2名。

  第二部分 市委政法委2018年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市委政法委共收入1287.53万元,比上年减少14.2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73.37万元,占收入的91.14%;其他收入(见义勇为往来款)114.14万元,占收入的8.86%。上年结转689.96万元(全市政法信息化项目经费年末拨入),占收入的53.58%。

  (二)2018年度市委政法委共支出经费1822.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9.83万元,占本年支出的23.58%,比上年减少15.09%;项目支出1392.30万元,占本年支出的76.41%,比上年增加1031.95万元,增加扫黑除恶项目经费、政法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铁路护路项目经费、网格化管理网络租金。

  1、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所有支出经费中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88.87万元,公共安全支出8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46万元,教育支出2.0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72万元。

  2、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所有支出经费中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373.11万元,占本年总支出的20.48%,与上年相比减少6.26%;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267.16万元,占本年总支出的14.66%,与上年相比增加24.3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97.32万元,占本年总支出的21.81%,与上年相比增加56.57%;用于其他资本性支出784.54万元,占本年总支出的43.06%,与上年相比增加784.54万元。工资福利支出减少因人员调出引起,其他经费支出增加的部分主要是由新增扫黑除恶、政法信息化、网格化网络租金、铁路护路等项目支出引起。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我委2018年度共收入1287.53万元,比上年减少214.48万元,减少14.27%。主要原因是本年没有全市政法机关信息化指挥中心项目建设经费拨款收入。

  我委2018年度共支出经费1822.13万元,比上年增加955.51万元,增长110.25%,经费增加的部分主要原因是由新增扫黑除恶专项、政法信息化项目、网格化网络租金、铁路护路专项等项目支出引起。

  三、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1173.37万元。全年总收入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1173.37万元、上年结转658.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707.97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74.71万元,公共安全支出8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46万元,教育支出2.0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7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07.97万元,比 2017 年增加923.89万元,增长117.83%。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1553.08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1000.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行政运行(项)376.57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189.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增加及商品服务支出增加。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176.51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810.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新增扫黑除恶专项、政法信息化项目、网格化网络租金、铁路护路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相等,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80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20,完成年初预算的80%

  (四)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2.08万元,其中,干部教育支出2.08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相等,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32.46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0.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44%,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福利调整。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6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0.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96%。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30.4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相等,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8.72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相等,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0.5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13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1.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429.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25.16%。其中:

  (一)人员经费373.11万元。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373.1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7.06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三)公用经费9.6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六、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0.56%。主要包括:培训费2.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5万元,工会经费5.93万元,其他交通费0.64万元;办公费、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在专项业务经费列支。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委办公用房为政府大楼统一分配安排,无房屋资产。2018年末,本单位资产总计454.0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合计155.77万元,固定资产合计298.23万元。流动资产包括:财政应返还额度153.44万元和其它应收款2.33万元。固定资产包括通用设备270.30万元,车辆设备17.98万元,家具装具9.95万元。本单位固定资产中的通用设备主要是电脑、空调、打印机、复印件、相机、视频设备、电视、扫描仪、系统软件等构成,占固定资产总量的90.64%,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和专项活动开展。小车1台,一台作为单位一般公务用车,占固定资产总量的6.02%。教具装具只要是办公桌、办公椅、保险柜、沙发、茶几等构成,占固定资产总量的 3.34%,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和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八、2018年度绩效(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评价结果)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市委政法委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全年绩效评价项目8个,均为一级项目,共涉及资金5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我委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司法救助、维稳救助、法治鄂州建设、法学会、铁路护路、扫黑除恶、市直行业调处等8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3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立项比较规范,绩效目标明确,预算编制合理,总体完成情况良好,在资金管理上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和有效性的原则,让各项支出合法合规,绩效目标明确,预算编制合理,总体完成情况良好,基本达到预期绩效目标。我委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38万元,执行数为523万元,完成预算97 %,项目绩效得分95.4分,绩效等级为优。

  (二)部门决算中重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专项经费全年预算数为60万元, 执行数为6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绩效自评得分为96.5分。主要产出和效果:有效提升我市“一感两度两率”,加强重点特殊群体稳控,推动我市平安创建工作的年度目标。按照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要求,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优势和职能作用,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推进各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建立健全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为鄂州市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2、WW专项经费全年预算数为94万元, 执行数为94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绩效自评得分为94.3分。主要产出和效果:认真做好重大节会和敏感节点WW工作,确保党代会、全国“两会”等重大活动及“六四”、“7.5”等重要敏感时段平稳度过。全面推进各项WW工作,确保全市社会政治大局持续稳定,实现“五个不发生”,即不发生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的重大政治事件;不发生暴力恐怖袭击事件;不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集体进京上访事件;不发生影响恶劣的重大刑事案件和个人极端暴力事件;不发生重大消防、道路交通事故及安全生产事故。

  3、法治鄂州建设专项经费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 执行数为1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主要产出和效果:法治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健全市委法治办机构,加强法治工作人员培训,创建平安法治鄂州,不断扩大鄂州法治建设工作影响力。项目的实施严格按照规定编制编报,坚持计划先行、规划引领,注重标准,突出实效,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和法治工作实际,细化内容,严把指标,超前思维,务实实施,做到责任、措施、监督、考核“四落实”,全部符合预期效益和效果,符合正常发展状况和绩效目标要求,符合经费预算和现实发展水平。

  4、法学会专项经费全年预算数为5万元, 执行数为5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绩效自评得分为99分。主要产出和效果:健全我市法学会各项工作制度,加强法学会会员队伍建设,开展法治宣传,实现我市法治建设目标。

  5、国家司法救助专项资金全年预算数为100万元, 执行数为8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80%。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绩效自评得分为92 分。主要产出和效果:认真落实《湖北省司法救助分类量化标准实施细则》,积极履行主动告知义务,严格救助的标准条件,对符合条件的每一个当事人,实行精准救助,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制度的积极作用。

  6、市直行业调处专项资金全年预算数为88万元, 执行数为88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绩效自评得分为95分。主要产出和效果:以“一退三进大调解”为基本方式,实现社会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全面排查、及时掌控、有效化解,构建体系完善、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监督有力、保障到位的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格局。

  7、市铁路护路工作专项经费全年预算数为21万元, 执行数为21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主要产出和效果: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确保护路联防工作保障有力、运转正常,铁路沿线安全稳定万无一失。定期开展铁路沿线综合治理、专项整治、平安创建活动宣传,健全完善铁路基础设施、联防队员装备购置,加强爱路护路宣传。

  8、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项经费全年预算数为80万元, 执行数为8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绩效自评得分为95.6分。主要产出和效果:遏制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黑恶势力治安乱点,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铲除黑恶势力“保护伞”,优化基层组织建设环境,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健全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提高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积极落实评价结果运用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项目规划,完善了绩效目标管理,初步建立了项目分配和管理办法,强化了项目管理、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等。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根据2018年项目绩效评价情况,我委将进一步落实项目评价考核机制,进一步遵循公开、节简、完善的原则,做好项目经费的管理。公开透明使用项目经费,重大经费列支要经过党组会议讨论;以精简适用来使用项目经费,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列支,让每一笔经费都发挥出最大效益;完善项目经费的绩效目标和指标体系建设,围绕目标设定情况、目标完成程度、组织管理水平、实际效益、实际支出情况及财务资产管理等制订评价标准,规范项目经费的管理。

  附: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九、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729.54万元。其中:购置办公设备3.61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694.83万元;车辆运行费维护费5.19万元;办公用品和印刷19.75万元;会议费1.10万元;出版服务费5.06万元。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三公”经费累积支出12.8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19万元,下降1.46%。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决算为零,与上年比无增减变化。我委严格控制出国组团申报,本年未编报“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本年度本单位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6.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19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制度,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严格控制压缩“公务接待费”的支出,切实做到勤俭节约。本年度本单位财政拨款支出的国内公务接待85批次,850人次,共6.8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0元。

  (3)本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总计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5万元,项目支出5.5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本年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费。按照车改后财政统一调整公务用车预算为每台车每年6万元。对应急公务用车严格管理,控制开支,努力降低其运行维护费。本年度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市委政法委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政法部门特别是公安机关骨干作用的同时,组织和依靠各部门、各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力量,综合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通过加强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方面的工作,实现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违法犯罪,化解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治安持续稳定的一项系统工程。

  2、法治建设: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按照平等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表现在三个方面,即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大力普法。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治国方略,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3、司法救助:在诉讼中,对当事人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的救济措施,减轻或者免除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的负担,保证其能够正常参加诉讼,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

  4、“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市委政法委2018年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附后)

  2、收入决算表(附后)

  3、支出决算表(附后)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附后)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附后)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附后)

  7、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附后)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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