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负责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建设和全市政务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及督办检查。
2.负责制定准入制度,落实进驻政务服务大厅设置办事窗口单位,确定具体审批项目和公共服务事项。
3.负责制定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操作规程,开展监督检查。
4.落实督促规范审批事项登记、受理、审查、决定等环节,落实公共服务事项的承诺办理制度。
5.组织协调需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事项;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进驻行政审批事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
6.负责制定政务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窗口工作人员开展整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检查考核。
7.负责提供与行政审批相关的政策咨询、信息发布、公共服务、投资与商务代理等配套服务;负责受理窗口投诉,并做好调查处理。
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中心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只有一个,即鄂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本级,无下属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
编制人数5名;财政供养人数5名,其中:在职4名,待编1人。
二、年度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一)落实国务院“放管服”工作要求,配合市直相关部门,对我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再精简一批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缩减审批时限。
(二)加强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探索推广应用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等系列标准,规范全市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打造政务服务标准化示范项目,建立便利化、集约化、高效化的政务服务体系。
(三)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信息惠民工程建设,升级和完善网上审批平台,推进服务事项集中进驻、网上服务集中提供、数据资源集中共享,为办事企业和群众服务。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确保网络安全运行。
(四)做好新市民服务中心运营相关工作。
(五)修改完善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窗口和各区(开发区、新区)、街办(乡镇)政务服务机构绩效考评标准,加强对各级政务服务机构的考评管理,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六)强化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加强“鄂州政务服务网”建设,公示公开市直部门权责清单、收费清单和负面清单,公开行政审批结果,规范政府部门权力运行和行政行为,自觉接受监督。
(七)深入开展“两学一做” ,提升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完善窗口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限时办结、错时上班、延时服务等服务机制,提高办事效率,提高服务质量,严格窗口人员考核,通过日巡查、周统计、月考核、季考评、年度述职评议等措施,建立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问题长效机制。
(八)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化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督促机关和窗口单位编制行政职权目录,制定权力运行流程图,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规范权力运行。
(九)落实创建国家文明城市政务环境工作组主体责任,推进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创建文明单位,改善便民服务环境。在市级大厅开通增设自动排号机、填表易、办证易、电子政务查询触摸屏等设施,主动为办事群众提供方便服务。
(十)加强办事大厅安全保卫工作,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通过物业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巡查、视频监控、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等措施,有效保障办事大厅安全稳定。
三、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一)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484.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84.49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513万元,主要原因:进驻新市民中心水电费及物业费增加,另2019年新建食堂等费用。
(二)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484.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49万元,项目支出1406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513万元,主要原因:进驻新市民中心水电费及物业费增加,另2019年新建食堂等费用。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62.21万元。二、教育支出0.58万元。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5万元。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22万元。五、住房保障支出7.93万元。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一、工资福利支出60.36万元。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8.13万元。三、其他项目支出1406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484.49万元,其中:当年预算1484.49万元;上年结转0元。主要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78.49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60.36万元,包括:(1)工资福利支出60.36万元,主要用于工资性支出以及医疗住房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
2.公用经费18.13万元,包括:一般公用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日常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费用等。
(二)项目支出1406万元。主要安排为:
1.464万元,主要用于新市民中心水费、电费。
2.450万元,主要用于新市民中心物业管理费用。
3.235万元,主要用于新市民中心食堂建设及运行费用。
4.167万元,主要用于新市民中心运行及维护费用。
5.90万元,主要用于政府雇员工资福利费用。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6.08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0.02万元,下降0.3%。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无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0.08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减少0.02万元,主要原因:我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以及市委实施细则,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切实做 到厉行勤俭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减少 0万元,主要原因:无。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我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以及市委实施细则,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切实做到厉行勤俭节约。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无该项预算。
七、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我局重点预算项目为政府雇员经费,预算批复数为90万元,已纳入预算绩效评价管理,设定绩效目标为资金执行率达100%。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18.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62万元、水费0.06万元、电费0.35万元、邮电费0.45万元、差旅费2.1万元、日常维修费0.05万元、会议费0.5万元、培训费0.3万元、公务接待费0.08万元、工会经费0.7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其他交通费4.72万元等。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18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134万元。包括:
1.装修材料及货物类131.5万元。其中:新市民中心食堂装修材料采购130万元;公务车辆燃油费1.5万元。
2.服务类2.5万元。其中:公务车辆维修保养2万元;公务车辆保险0.5万元;
3.工程类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房屋:我单位现使用办公用房为市民中心5层
2、车辆:现有一辆应急公务用车
3、无专用设备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部门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484.49万元。
(五)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市民中心:市民中心(其中:市行政审批局、市图书馆、市规划展示馆)政务服务大楼主体建筑共6层,地下1层为共用办公区。1、2、3层为政务服务大厅。
2.市民中心运行维护费:该项目经费涵盖整个市民中心大楼内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包括:电梯维修、花卉租赁、消防维修等,为保障市民中心日常运行。
3.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单位基本支出中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和日常公用经费(单位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5.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8.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9.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