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提出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建议。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2、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全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地质环境保护的地方性规定并监督实施;执行全省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拟订本市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标准。负责并指导全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3、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市级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相关规划的审核。
4、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5、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市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6、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和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执行上级制定的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工作。
7、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负责金市煤炭市场管理和执法工作。
8、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权限审批或报批矿业权的登记发证和转让登记,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参与管理矿业权评估和地质资料汇交,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矿产资源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9、参与管理地质勘查行业,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级重大地质勘查专项项目;参与管理地质勘查单位资质。
10、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11、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组织并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2、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政府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13、实施国土资源科技与外事工作规划,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1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市国土资源系统包括:①市局机关(内设18个科室);②9个局属单位(即执法监察支队、国土整治办、国土资源调查规划处、征地管理处、有偿使用管理处、交易管理中心、城区直属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
(三)部门人员构成
我局机关及局属单位313人(其中在职230人,退休83人),核定编制167人。
其中:
市局机关58人(其中在职28人,退休30人),核定编制37名;
执法监察支队41人(其中在职34,退休7人),核定编制23人;
有偿使用管理处28人(其中在职18人,退休10人),核定编制6人;
调查规划处32人(其中在职23人,退休9人),核定编制14人;
整治办公室20人(其中在职16人,退休4人),核定编制9人;
城区直属分局32人(其中在职28人,退休4人),核定编制25人;
交易管理中心21人(其中在职18人,退休3人),核定编制13人;
征地管理处26人(其中在职18人,退休8人),核定编制5人;
不动产登记中心35人(其中在职31人,退休4人),核定编制24人;
土地储备中心20人(其中在职16人,退休4人),核定编制11人。
二、年度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监督、实施全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地质环境保护的地方性规定;执行全省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拟订本市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标准;负责并指导全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三、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一)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8,134.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8,134.34万元,其他收入/ 万元;上年结转 / 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 1,313.64万元,主要原因:明确相关项目实施主体单位,直接下达我局项目预算减少。
(二)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8,134.34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592.54万元,项目支出 5,541.80 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 1,313.64 万元,主要原因:明确相关项目实施主体单位,直接下达我局项目预算减少。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国土海洋气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其他项目支出等。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8,134.34万元,其中:当年预算8,134.34万元;上年结转 / 元。主要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592.54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2,167.54万元,包括:(1)工资福利支出2,165.50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职工工资、缴纳职工社保费用和住房公积金等。(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4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福利费用及其他补助支出。
2.公用经费425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483.3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局属单位日常办公支出。
(二)项目支出5,541.80万元。主要安排为:
用于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土地资源调查、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自然资源调查及其他自然资源事务等相关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25.6 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6.6万元,上升了34.73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1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6.6 万元,主要原因:计划从2019年基本支出公用经费中调整10万元用于省厅安排我局临时出国考察人员的经费开支 。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3.6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减少 0万元,主要原因:/ 。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减少 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 。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减少 0万元,主要原因: /。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无该项预算.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4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费用等。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19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 744.51万元。包括:
1.货物类199.76万元。其中:购置费及一般公用支出24.69 万元;项目相关支出175.07 万元。
2.服务类544.75万元。其中:一般公用支出2.2万元; 项目相关支出542.5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市国土资源局占有办公性用房一栋(市国土资源大厦),配置一般公务用车1台。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部门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358万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2019年土地利用专项23万元,绩效目标是编制2019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三年滚动计划;2、完成鄂州城区2018年度地价动态监测数据采集与地价监测点维护。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及数据库更新60万元,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落实情况;节约集约用地落实情况;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及空间布局实施情况;生态用地保护落实情况;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规划实施措施执行情况;规划背景重大变化情况;评估结论;规划修改方案批准后,对数据库进行更新。
(3)鄂州市2019年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储量检测50万元,查清矿山企业每年开采的矿产资源储量,准确掌握我市矿产资源家底,在当前市场不景气前提下,开展储量检测工作,服务矿山企业,合理规划全市采矿权。
(4)鄂州市2019年矿山安全远程监管50万元,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市局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不低于15次,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矿山及时整改到位,保持全市矿山开采良好局面。
(5)鄂州市城市地质调查一期100万元,查明长江鄂州段水土环境现状,保障周边居民生活生产安全,查清长江鄂州段水土环境,服务于重点开发区自然资源管理与环境保护,提高水土环境保护水平。
(6)鄂州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项目500万元,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的过程,是进一步查清宗地的权属、面积、用途、空间位置、建立土地登记簿的过程,也是摸清土地利用情况的过程,从而改变农村土地管理基础薄弱的状况,夯实管理和改革的基础,确认农民集体、农民与土地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将农民与土地物权紧密联系起来,进一步激发农民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
(7)鄂州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500万元,第三次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最新全国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并对调查成果实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建全并完善土地调查、监测、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宏观调控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对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支撑自然资源管理制度建设,夯实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登记基础,贯彻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满足国土资源管理精准化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
(8)地质环境管理工作经费175万元,进行矿山日常生产监管,开展全市在生产矿山恢复治理情况核查,持续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宣传培训,有计划的开展对历史遗留矿山进行恢复治理。
(9)2019年度市级地质灾害治理专项资金600万元,集中有限资金,重视社会经济效益,统一规划安排,采取科学和经济合理的方法,开展较大地质隐患点的监测预警、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和应急处置,有效遏制全市地质灾害的进一步发展,改善自然生态和地质环境,最大限度减轻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0)鄂州市国土空间规划与产业发展专题工作研究经费300万元,结合鄂州实际,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与产业发展工作专题研究,统筹协调好我市国土空间规划与产业发展,有效推进国际航空大都市建设。
(五)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土地复垦是指对被破坏或退化的土地的再生利用及其生态系统恢复的综合性技术过程;
2、基准地价是指城镇国有土地的基本标准价格,是各城镇按不同的土地级别、不同的地段分别评估和测算的商业、工业、住宅等各类用地,某一时点上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
3、标定地价是指以基准地价为基础确定的标准地块的一定使用年限的价格。是政府根据管理需要,评估的某一宗土地在正常市场条件下于某一估价期日的土地使用权价格。它是该类土地在该区域的标准指导价格。
4、土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即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5、耕地占补平衡是建设占用多少耕地,各地人民政府就应补充划入多少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的行为。占用单位要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应依法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